1. 拿到交房通知書后,最晚多久可以簽收
交房流程:
1、通知
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開發商應通知購房者交接,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并明確說明交接時間。開發商收樓時限應該在交接完畢后,收樓通知書寄出一個月內,按照相關法律條款。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如果沒有在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
購房者應該及時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行檢驗,并做好記載。驗收時,購房者要核實相應的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以及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
3、提供相關文件
開發商應提供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在內的相關文件。開發商如果不提供這些文件,購房者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
4、簽署房屋交接書
當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檢驗后,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于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需要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交付條件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后,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2. 房地產商推遲交房時間怎么算
日期按購房合同所約定交付日期算。
賣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的,每延期一日應向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實踐中買賣雙方多采納了本條的約定。對于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標準,筆者碰到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的判決或裁決意見有:1、認為該違約金標準是雙方當事人自愿約定,根據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原則,予以支持;2、經當事人申請后審查認為該違約金標準過高,應予適當減少,調整為每日萬分之三;3、經當事人申請后審查認為該違約金標準過高,應予適當減少,調整為按購房款計算的同期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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