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證上房子的用途分為哪些
改變結構房屋安全受損
人們隨意拆改住宅或底商的承重結構,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都嚴重受損,影響了房屋安全使用。《條例》禁止了下列使用房屋的行為:一、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墻體;二、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三、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墻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
改變用途影響鄰里生活
《條例》規定,隨意改變房屋用途,不但有可能危及房屋安全使用,往往影響相鄰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鄰里矛盾。《條例》禁止將居民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以防增加安全隱患,損害公共利益。擅自改變整幢樓房用途,容易潛伏不安全因素的,也可能不符合所在區域的規劃功能定位,對城市規劃的整體性和協調性產生影響。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改變整幢樓房使用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安全使用行*主管部門備案。房屋所有權人在備案后,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相應變更登記。
修繕責任有具體劃分
《條例》規定,房屋所有人應當承擔房屋修繕責任。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承擔房屋修繕責任。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綠化等需要直接在房屋上施工的,應當向相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書面告知施工方案;因施工造成房屋損壞的,組織施工的專業經營單位應當予以修繕。房屋修繕責任人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及時修繕,保證房屋結構安全和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修繕時,相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阻撓或者拒絕。因修繕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裝飾裝修和設備損壞的,修繕責任人應當給予修復或者合理補償。
改變房屋結構應鑒定
改變房屋結構、增加房屋負荷等《條例》做出如下規定:
1.經批準在房屋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安裝設備,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改變整幢樓房用途的,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裝飾裝修非住宅房屋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4.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及時對事故所涉及的房屋進行緊急查勘,為*府處理事故提供依據。相關房屋所有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鑒定,經鑒定不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方可繼續使用。
5.建設工程的樁基、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等項目的施工可能影響施工區域相鄰房屋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中造成施工區域相鄰房屋損壞的,建設單位應當給予修復或者賠償,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鑒定。經鑒定不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方可繼續使用。
6.房屋所有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進行鑒定。經鑒定沒有安全隱患的,方可繼續使用。
2. 商品房的用途是如何劃分的
劃分:
1、內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內范圍(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區和*)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外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報*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劃,建成后用于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商品房在中國興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
商品房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府*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3. 房產證上房子的用途分為哪些
改變結構房屋安全受損 人們隨意拆改住宅或底商的承重結構,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都嚴重受損,影響了房屋安全使用。
《條例》禁止了下列使用房屋的行為:一、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墻體;二、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三、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墻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 改變用途影響鄰里生活 《條例》規定,隨意改變房屋用途,不但有可能危及房屋安全使用,往往影響相鄰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鄰里矛盾。
《條例》禁止將居民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以防增加安全隱患,損害公共利益。擅自改變整幢樓房用途,容易潛伏不安全因素的,也可能不符合所在區域的規劃功能定位,對城市規劃的整體性和協調性產生影響。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改變整幢樓房使用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安全使用行*主管部門備案。房屋所有權人在備案后,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相應變更登記。
修繕責任有具體劃分 《條例》規定,房屋所有人應當承擔房屋修繕責任。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承擔房屋修繕責任。
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綠化等需要直接在房屋上施工的,應當向相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書面告知施工方案;因施工造成房屋損壞的,組織施工的專業經營單位應當予以修繕。房屋修繕責任人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及時修繕,保證房屋結構安全和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修繕時,相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阻撓或者拒絕。因修繕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裝飾裝修和設備損壞的,修繕責任人應當給予修復或者合理補償。
改變房屋結構應鑒定 改變房屋結構、增加房屋負荷等《條例》做出如下規定: 1.經批準在房屋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安裝設備,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改變整幢樓房用途的,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裝飾裝修非住宅房屋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4.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及時對事故所涉及的房屋進行緊急查勘,為*府處理事故提供依據。
相關房屋所有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鑒定,經鑒定不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方可繼續使用。 5.建設工程的樁基、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等項目的施工可能影響施工區域相鄰房屋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施工中造成施工區域相鄰房屋損壞的,建設單位應當給予修復或者賠償,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鑒定。經鑒定不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方可繼續使用。
6.房屋所有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進行鑒定。經鑒定沒有安全隱患的,方可繼續使用。
4. 房屋用途分類有哪幾種
按照房屋的使用功能可以分成下列幾類: 1、居住用途的房屋; 2、工業用途的房屋; 3、商業用途的房屋; 4、文體娛樂設施; 5、*府和公用設施; 6、多功能建筑(綜合樓宇,又叫城市綜合體)。
【房屋建筑分類標準】 1、按用途分類: (1)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權功能,分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建筑是供人們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別墅、宿舍等。
公共建筑是人們進行*治文化活動、行*辦公,以及其他商業、生活服務等公共事業的的需要的建筑物,包括行*辦公樓、文教衛生建筑、商業建筑、交通建筑和風景園林建筑等。 (2)工業建筑:根據建筑層數不同,工業建筑可以分為單層廠房、多層廠房和層次混合廠房;根據用途不同,工業建筑分為生產廠房、生產輔助廠房、活力用廠房、倉儲建筑、運輸用建筑和其他建筑;根據建筑跨度不同,工業建筑分為單跨廠房、多跨廠房和縱橫跨廠房;根據跨度尺寸不同,工業建筑分為小跨度廠房和大跨度廠房,小跨度廠房指跨度小于或等于12M的單層工業廠房,以砌體結構為主。
大跨度廠房是指跨度在15M以上的單層工業廠房,其中跨度為15—30M的廠房以鋼筋混凝土結構為主,跨度在36 M以上的廠房以鋼結構為主;根據生產狀況不同,工業建筑分為冷加工車間、熱加工車間、潔凈車間、恒溫恒濕車間和其他特種狀況的車間。 (3)農業建筑:農業建筑指為農業生產或加工服務的建筑,包括農用倉庫、灌溉機房,飼養房等。
2、按建筑物層數分類: (1)低層建筑:1-3層,多為住宅、別墅、幼兒園、中小學校、小型辦公樓、輕工業廠房等; (2)多層建筑:4—6層,多為一般住宅、寫字樓等; (3)中高層建筑:7-9層,多為居民住宅樓、普通辦公樓等; (4)高層建筑:10層以上,多為多功能的大廈(商住、寫字樓等多功能大廈); (5)超高層建筑:房屋檐高超過100M的建筑。3、按建筑物主要承重構件材料分類: (1)鋼結構:鋼結構建筑物指其承重構件用鋼材制作,如梁、柱、房架等; (2)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是指建筑物的承重構件均以鋼筋混凝土建造,包括排架結構、框架結構和剪力墻結構等; (3)磚混結構:部分結構為鋼筋混凝土,主要是磚墻承重的結構。
(4)磚木結構: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磚、木材建造的。 (5)其他結構:凡不屬于上述結構的建筑物都歸此類,如竹結構、石結構、磚拱結構、窯洞、木板房、土草房等。
4、按建筑物承重結構體系分類 (1)墻承重結構:該類建筑用墻體來承受由屋頂、樓板傳來的荷載,如磚混結構的住宅、辦公樓、宿舍。 (2)排架結構:采用柱和屋架構成的排架作為其承重骨架,外墻起圍護作用,如單層廠房; (3)筒體結構:筒體結構有框架內單筒結構、單筒外移式框架外單筒結構、框架外單筒結構、筒中筒結構及成組筒結構。
(4)框架結構:它是以柱、梁、板組成的空間結構體系作為骨架的建筑。 (5)剪力墻結構:剪力墻結構的樓板與墻體均為現澆或預制鋼筋混凝土結構,常用于高層住宅樓和公寓建筑。
(6)框架-剪力墻結構:它是在框架結構中設置部分剪力墻,使框架和剪力墻結構起來,共同抵抗水平荷載的空間結構。 (7)大跨度空間結構:該類建筑通常中間沒有柱子,通過網架等空間結構把荷重傳到建筑四周的墻、柱上去,如游泳館、體育館、大劇場等。
5. 房屋用途分類有哪幾種
如果與住宅、商業經營用房有關的兼有兩種以上用途的房屋,應按設計規定的用途分別計算建筑面積。
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成套住宅 是指由若干臥室、起居室、廚房、衛生間、室內走道或客廳等組成的供一戶使用的房屋。 非成套住宅 是指供人們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
集體宿舍 是指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單身職工、學生居住的房屋。 躍層住宅 套內空間跨躍兩樓層及以上的住宅。
公用設施用房 是指自來水、泵站、污水處理、變電、燃氣、供熱、垃圾處理、環衛、公廁、殯葬、消防等市*公用設施的房屋。 商業用房 是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
經營用房 是指各種開發、裝飾、中介公司等從事各類經營業務活動所用的房屋。
6. 房地產按照用途可以分為什么等類型
住宅的種類(種類很多,包括如何區分塔樓、板樓,不過序號不太對)
住宅的種繁多,主要分為高檔住宅、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TOWNHOUSE、別墅等。
(1)按樓體高度分類,主要分為低層、多層、小高層、高層、超高層等。
(2)按樓體結構形式分類,主要分為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混框架結構、鋼混剪刀墻結構、鋼混框架一剪刀墻結構、鋼結構等。
(3)按樓體建筑形式分類,主要分類低層住宅、多層住宅、中高層住宅、高層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4)按房屋型分類,主要分為普通單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復式住宅、躍層式住宅、花園洋房式住宅、小戶型住宅(超小戶型)等。
(5)按房屋*策屬性分類,主要分為廉租房、已購公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資建房等。
低層住宅 多層住宅
小高層住宅高層住宅 超高層住宅 單元式住宅 公寓式住宅
花園式住宅 躍層式住宅 復式住宅 智能化住宅 退臺式住宅 組團住宅
走廊式住宅 獨院式住宅
并聯式住宅
聯排式住宅 梯間式住宅 獨立單元式住宅 塔式住宅
高層走廊式住宅
躍廊式住宅 混合式住宅 小戶型住宅 超小戶型住宅 兩代居住宅老人住宅商住住宅 酒店式公寓 錯層式住宅
廉租房 經濟適用住房 公有住房
二手房
7. 按用途房地產的類型可分為哪五種
具體如下:
(1)按樓體高度分類,主要分為低層、多層、小高層、高層、超高層等百.
(2)按樓體結構形式分類,主要分為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混框架結構、鋼混剪刀墻結度構、鋼混框架一剪刀墻結構、鋼結構等.
(3)按樓體建筑形式分類,主要分類低層住宅、多層住宅、中高層問住宅、高層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4)按房屋型分類,主要分為普通單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復式住宅、躍層式住宅、花園洋房式住宅、小答戶型住宅(超小戶型)等.
(5)按房屋*策屬性分回類,主要分為廉租房、已購公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資建房等.
房地產行業分為: 房地產開發 房地產經紀 房地產評估類型: 商品房 經濟適用房產權答: 大產權 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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