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房產稅計算方法
首先在上海和重慶試點,然后再全國鋪開。
重慶市房產稅征收根據《通知》,房產稅征收的準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征收房產稅的時間和方式,還有待中央批復。”
市財*局官員表示,我市是全國最早向**上報房產新*方案的城市,獲得批復后將在第一時間對外發布。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房產稅的征收時間,很可能會設在明年年初。
一位接近設計房產稅的人士表示,房產稅的征收方式至少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按照人均面積征收。比如一家有三口人,每人僅能擁有一定面積的房產,若超出該面積,就對多余的房產按照面積征收;另一種則是針對套數征稅。
若一個家庭有兩套以上的房產,則針對二套以上的住房征稅,金額是按每套房產的實際市值征收。 重慶工商大學財稅專家尚克文認為,若*府要保證對高檔房征收房產稅,按套征收更為現實。
*府可依照每套房產的售價和品質設定不同的稅率,按照(房產評估價格-費用)*稅率的方式征收房產稅,這樣更能體現稅收的調控作用。 對于這些“坊間傳聞”,市財*局官員表示,目前該稅種的具體內容仍是機密,不便對外界透露。
具體的征收方式需要等待中央批復。 用途 將投入公租房建設 “開征房產稅并不是*府為了增加收入,更多是起調節樓市的作用。”
市財*局官員稱。 事實上,征收房產稅僅是我市房產調控“組合拳”之中的一步。
按照我市的房地產調控思路,要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約束”的住房制度體系。 按照我市今年年初規劃的,促成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組合拳”,*府提供公租房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對于中高收入者,主要靠市場出售的商品房解決住房問題。
而別墅、花園洋房一類的高檔住房,則要進行一定的約束。房產稅所得的收入,將會投入到我市的公租房建設中。
2. 重慶房產稅如何計算
房產稅計算分兩種: 1、從價計征: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稅率1.2% 2、從租計征: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重慶房產稅征收: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征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征收時間為每年的10月1號至31號。
3. 目前重慶買房面積怎么算
商品房建筑面積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應分攤公用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墻體面積+陽臺面積+應分攤公用面積。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應分攤的公共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套內的使用面積(廳、臥、廚、衛、儲的凈面積+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套內墻體面積套內墻體面積=1/2共用墻墻體投影面積或=非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公共分攤面積公共分攤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應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這樣,知道了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公共建筑面積,在購房時,心中就有譜了。
4. 重慶房產稅稅率是多少
重慶市《暫行辦法》規定,凡納入征收對象的應稅住房用于出租的,征收繳納房產稅不再以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一旦納入應稅范圍,只要沒有新的規定,就一直屬于征稅對象。無論產權是否轉移、變更,被納入應稅范圍的房產的計稅交易價和適用的稅率都不再變動。在這個基礎上,重慶房產稅的稅率如下:
1.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
2.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含)至4倍的,稅率為1%;
3.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4倍(含)以上的稅率為1.2%;
4.
在重慶市無法達成戶籍、企業、工作條件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應稅建筑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筑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后的面積。納稅人在《暫行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
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扣除,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5. 重慶賣房房產稅怎么算
1、重慶房產稅計算公式
(應稅住房建筑面積-免稅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稅率=應納稅額 2、免稅面積的計算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
扣除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是指由應稅住房的納稅人和與其共同戶籍的家庭成員組成的家庭。
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如果第一套應稅住房不足100平方米,第二套應稅住房不能繼續享受抵扣其不足100平方米的面積。
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其中,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本辦法施行前的獨棟商品住宅,允許納稅人選擇一套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3、單價及稅率的計算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產交易價。
應稅獨棟商品住宅和新購高檔住房在以后年度納稅或產權轉讓時,其計稅交易價和稅率不變,仍按首次確定的計稅交易價和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轉讓后,仍屬征稅對象的,根據新的交易價確定稅。 1、重慶房產稅計算公式
(應稅住房建筑面積-免稅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稅率=應納稅額 2、免稅面積的計算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
扣除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是指由應稅住房的納稅人和與其共同戶籍的家庭成員組成的家庭。
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如果第一套應稅住房不足100平方米,第二套應稅住房不能繼續享受抵扣其不足100平方米的面積。
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其中,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本辦法施行前的獨棟商品住宅,允許納稅人選擇一套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3、單價及稅率的計算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產交易價。
應稅獨棟商品住宅和新購高檔住房在以后年度納稅或產權轉讓時,其計稅交易價和稅率不變,仍按首次確定的計稅交易價和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轉讓后,仍屬征稅對象的,根據新的交易價確定稅率并計算應納稅額。 二、房產稅的征收標準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6. 重慶房產稅如何計算2013
家庭是指由應稅住房的納稅人和與其共同戶籍的家庭成員組成的家庭。
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仍按首次確定的計稅交易價和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第二套應稅住房不能繼續享受抵扣其不足100平方米的面積 1、重慶房產稅計算公式
(應稅住房建筑面積-免稅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稅率=應納稅額 2、免稅面積的計算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轉讓后。
應稅獨棟商品住宅和新購高檔住房在以后年度納稅或產權轉讓時;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
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其計稅交易價和稅率不變,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根據新的交易價確定稅率并計算應納稅額。 二、房產稅的征收標準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扣除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允許納稅人選擇一套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其中,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本辦法施行前的獨棟商品住宅,仍屬征稅對象的。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3、單價及稅率的計算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產交易價。如果第一套應稅住房不足100平方米
7. 重慶房價收入比定義和計算是什么呢
房價和收入有比例嗎?關于重慶房價收入比的話題,引起很多網友的關注。你知道重慶房價收入比是怎么算的嗎?下面小編特地給大家收集了相關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所謂重慶房價收入比,是指重慶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于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一個國家的平均房價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總收入與一套房屋的平均價格之比來計算,即: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其中,每戶住房總價和每戶家庭年總收入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每戶住房總價=人均住房面積*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單位面積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每戶家庭年總收入=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3-06-04,當前相關購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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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重慶的房產稅怎么算
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 為調節收入分配,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根據**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重慶市人民*府決定在部分區域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
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試點區域 試點區域為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以下簡稱主城九區)。
二、征收對象 (一)試點采取分步實施的方式。首批納入征收對象的住房為: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的時間為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為準。 (二)未列入征稅范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征稅范圍。
三、納稅人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人。產權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納稅。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產權人、監護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應稅住房產權共有的,共有人應主動約定納稅人,未約定的,由稅務機關指定納稅人。 四、計稅依據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產交易價。
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一經納入應稅范圍,如無新的規定,無論是否出現產權變動均屬納稅對象,其計稅交易價和適用的稅率均不再變動。
屬于本辦法規定的應稅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辦法的規定征收房產稅,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產稅。 五、稅率 (一)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六、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應稅建筑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筑面積扣除面積后的面積。 (二)面積的計算。
扣除面積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面積。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面積為100平方米。
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面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面積。
七、稅收減免與緩繳稅款 (一)對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如納稅人在重慶市具備有戶籍、有企業、有工作任一條件的,從當年起免征稅,如已繳納稅款的,退還當年已繳稅款。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和緩繳稅款。 八、征收管理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住房的次月。
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三)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并提供相關信息。 (四)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九、收入使用 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賃房的建設和維護。 十、配套措施 (一)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按照*府職能部門發布的年度均價計算確定。
(二)有關部門要征收機關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建立存量住房交易價格比對系統,對各類存量個人住房進行評估,并作為計稅參考值。對存量住房交易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計稅參考值計稅。
(三)財*、稅務、國土房管、戶籍、工商、民*、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門要共同搭建房地產信息平臺,抓緊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四)各相關管理部門要積極稅務部門建立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控管機制。
對個人轉讓應稅住房不能提供完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五)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六)欠稅公告后仍不繳納的,納稅人欠繳個人住房房產稅情況納入個人征信系統管理。 十一、本辦法由重慶市人民*府解釋。
十二、本辦法從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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