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債務糾紛解決方法有哪些呢
房產債務糾紛解決方法 1。
房地產糾紛的行*處理。行*處理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行*調處,二是行*處罰。
前者用于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后者則是行*管理機關對違法相對人采取的處罰措施。兩種形式可單獨適用,亦可同時適用。
(1)行*調處是我國當前解決房地產糾紛的主要途徑之一。 其一,房地產行*管理機關擁有管理權,處理房地產糾紛是其職責之一;其二,房地產糾紛往往涉及權屬問題,房地產行*管理機關可憑借登記資料及時有效的解決問題;其三,房地產糾紛涉及大量專業技術問題,房地產行*機關處理起來更專業。
(2)行*處罰是行*管理機關對違法相對人采取的處罰措施,是行*管理機關行使管理權的重要措施。 2。
房地產仲裁。房地產仲裁是指當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在房地產所有權、使用權、買賣、租賃等方面發生糾紛,經過協商不能解決時,請求房地產仲裁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房地產行業規則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它是一種準司法性的糾紛解決機制,具有部分司法行為的效力。 我國房地產糾紛仲裁機構有兩個系統,一是各地方設立的仲裁委員會,我國平等主體之間房地產糾紛,有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二是中國國際商會設立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涉外房地產民事糾紛及其他糾紛。
3。房地產糾紛訴訟。
房地產糾紛訴訟分為房地產民事糾紛和房地產行*糾紛。 房地產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為審理和解決有關房地產糾紛所進行的司法活動,以及由這些司法活動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總和。
房地產行*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房地產行*管理部門就當事人的房地產所作出的具體行*行為不服而提出的行*訴訟。 這些具體行*行為包括扣留、吊銷或拒發房屋建設、施工和土地使用規劃等許可證和執照,對房地產建設使用、交易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沒收、拆除、查封等。
此外,還有調解和協商解決兩種解決方式。調解解決是指糾紛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房地產法律法規,互讓互諒,達成和解協議。
協商解決是指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在沒有第三方參與的情況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互相體諒,分清是非,達成協議,合理解決糾紛。上述兩種糾紛解決機制,于公可以節省國家司法資源,于私可以節省金錢成本、時間成本,是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無法比擬的,故當房地產糾紛不可避免的發生時,從效率和成本上考慮,應優先采用調解、協商和解兩種方式解決糾紛。
2. 房地產開發商欠我錢怎么辦
首先 我以一個合格的置業顧問的身份告訴你 這個錢你是一定可以要回來的
其次 我對你的問題表示懷疑(我這人實話實說 沒什么壞心) 因為您覺得20萬大洋在現在這個社會會沒人要嗎?!雖然這個社會已經物價狂漲 錢不值錢(或許可能你真的不知道怎么要 那就請看我下面解釋)
再次 如若真如你所說 請你補充完問題 就是你交了20萬首付款后到底簽沒簽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有沒有辦完銀行按揭貸款(銀行有沒有給你放款) 因為這個問題要分很多種情況去解決的 比如:到底是蓋了一半跑了? 成爛尾了? 還是處于前期認購階段時就沒錢再蓋了?等等好多種情況
但是話說回來 不管怎樣 只要你是通過合法的購買渠道去購買的正規的商品房 這個錢都是可以要回來的(就是開盤前的1萬或者2萬定金都是可以無償要回的 即使和簽訂了商品房買賣認購書)
最后 給你個建議 不管怎么樣 看您能提出這個問題 應該對這些條條框框法律法規不是很了解 建議你去找位房地產方面的律師來處理這個問題 因為人家就是吃這行飯的 肯定比你我更了解怎樣退款的流程和方式方法(不過可一定要找信譽好專業硬的哦) 20萬這么“大”的錢都放那了 也別在乎這些小錢了 趕緊抓緊去要吧 都一年了 越拖越不好處理 問題越多
希望你可以全額追回屬于你自己的money!
3. 惡意欠款的最佳解決辦法是什么
1、建議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2、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4. 欠債用房產還債的問題
可以的,但如果只有一處房子,建議參考以下:
關于對方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時是否會執行:
(1)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強制執行應當為被執行人保留必需的生活用品。實踐中,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且不是豪華住宅的,一般會查封該房、但不會拍賣用于賠償。
(2)但如果該房價值較高:也有法院會采取執行措施,在拍賣還債前要求申請執行人為對方暫時租一段時間房子供其居住,拍賣后在拍賣款中扣除賠償款、房租、執行費用后,退還給被執行人用于另購住房生活。
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5. 開發商欠錢房產被法院查封,購房者應該怎么辦
起訴到法院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商賠違約金。
由于房屋查封是開發商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購房者的原因,所以實際上是開發商構成了違約。購房者是可以向執行查封的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的,請求確權并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如果到了交房時間,開發商無法交房,你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房款,并要求開發商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2、如果房子因為沒到交房日期,看開發商是否在交房時能否解封,如果沒解封導致無法交房,開發商需按日支付你違約金,在合同最大規定期限還是無法交房,你有權利要求退房,并追究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擴展資料:
不同情況下,購房者維護自己權利手段不同:
1、如果購房者已經簽訂購房合同并且已經備案,購房者的權益將按照合同約定受到保護。
2、如果購房者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但卻未備案,購房者就應該盡快憑著購房合同和發票,前往房管部門申請備案。
3、如果購房者單方面無法申請合同備案,則應該盡早憑著購房合同和發票向法院起訴開發商,由法院判決合同效力。
4、如果購房者只是簽訂認購書,但因房屋被查封而無法實現銷售,應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可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或認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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