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0月4日,深圳市出臺的新一輪房地產調控*策規定,非本地戶
C正確,通過材料分析得出:非本地戶籍購房者的社保繳納年限由3年改為5年,信貸要求也堪稱“最嚴”,使得購房需求得到遏制,需求減少,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門檻和開發門檻提出嚴厲要求.使得市場商品房供給量下降,因此C圖示正確表示此種變化,故C正確;A錯誤,A圖示與C圖示正好相反,故排除;B錯誤,市場成交和價格都進入了深度調整期,說明價格有所降低,B圖示表示的是價格上升,與實際不符,故排除;D錯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門檻和開發門檻提出嚴厲要求.使得市場商品房供給量下降,C圖示表示的是供給量增加,與實際不符,故排除;故答案為C。
2.10月房產新*細則都有哪些
2010年10月7日上海房地產新*細則 上海, 新* 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落實國家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策,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區縣*府、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一系列*策,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責任,堅決遏制地價、房價上漲勢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二、各商業銀行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凡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各商業銀行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并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管理,禁止消費性貸款用于購買住房。
三、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暫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本市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的*策。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規定。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
五、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本市將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 六、財稅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策的規定。
要按照稅法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低于項目所在區域(區域按外環內、外環外劃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預征率為2%;高于但不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5%。
要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 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七、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調整為滿3年。
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八、對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預售應達到的工程進度標準作調整,即完成至主體結構封頂并通過驗收。
房地產 開發企業憑主體結構《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書》,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 九、著力推進住房保障工作。
逐步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要做到“應保盡保”,并努力提高實物配租比例。年內在中心城區和有條件的郊區全面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
積極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工作,制訂相關配套措施,抓緊建設和籌措一批公共租賃住房。進一步推進中心城區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計劃地開展郊區城鎮危棚簡屋改造。
全力推進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大型居住社區建設,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并提升市*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確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頃的計劃目標。
積極開展大型居住社區土地儲備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
完善土地供應制度,對商品住房項目,土地出讓合同中應明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內容。其中,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土地出讓合同中還應明確套型面積。
十一、規劃國土資源、建設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門要加強項目規劃、建設、預售許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領項目工程規劃、建設、預售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規模和商品住房的預售規模不得低于3萬平方米。
項目規模小于3萬平方米的,應一次性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房地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關于商品房銷售管理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對外銷售。
銷售價格超出申報價格的,應再次報房管部門備案。 十二、充分發揮上海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強房地產交易秩序監管,對房地產企業虛擬交易、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可采取暫停網上銷售,記入信用檔案,降低直至取消資質,暫。
3.10月房產新*細則都有哪些
2010年10月7日上海房地產新*細則 上海, 新* 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落實國家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策,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區縣*府、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一系列*策,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責任,堅決遏制地價、房價上漲勢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二、各商業銀行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凡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各商業銀行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并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管理,禁止消費性貸款用于購買住房。
三、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暫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本市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的*策。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規定。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
五、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本市將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 六、財稅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策的規定。
要按照稅法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低于項目所在區域(區域按外環內、外環外劃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預征率為2%;高于但不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5%。
要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 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七、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調整為滿3年。
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八、對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預售應達到的工程進度標準作調整,即完成至主體結構封頂并通過驗收。
房地產 開發企業憑主體結構《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書》,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 九、著力推進住房保障工作。
逐步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要做到“應保盡保”,并努力提高實物配租比例。年內在中心城區和有條件的郊區全面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
積極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工作,制訂相關配套措施,抓緊建設和籌措一批公共租賃住房。進一步推進中心城區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計劃地開展郊區城鎮危棚簡屋改造。
全力推進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大型居住社區建設,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并提升市*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確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頃的計劃目標。
積極開展大型居住社區土地儲備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
完善土地供應制度,對商品住房項目,土地出讓合同中應明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內容。其中,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土地出讓合同中還應明確套型面積。
十一、規劃國土資源、建設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門要加強項目規劃、建設、預售許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領項目工程規劃、建設、預售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規模和商品住房的預售規模不得低于3萬平方米。
項目規模小于3萬平方米的,應一次性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房地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關于商品房銷售管理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對外銷售。
銷售價格超出申報價格的,應再次報房管部門備案。 十二、充分發揮上海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強房地產交易秩序監管,對房地產企業虛擬交易、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可采取暫停網上銷售,記入信用檔案,降低直至取消資質,暫停其發行。
4.急求
今年及去年全國各地出臺的*策都差不多,*策都集中趨向于房地產去庫存。
可見,去庫存是重中之重。在今年3月份,沈陽市下發22條房產新*,我覺得這些新*很全面的囊括了整個房地產的*策。
如下:一、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2016年我市商品房銷售實現同比增長10%的目標,庫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區間,房價運行保持基本平穩,力爭用2-3年時間使我市房地產市場供需結構達到均衡。
二、嚴格控制新增供地。對全市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規模實施總量控制,原則上2016年全市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面積不超過上年度的50%。
實行差異化供地*策, 原則上產業用地按需供應,對住宅庫存偏大區域減少供應,在房地產開發用地出讓前,由規劃、建設和房產主管部門合理確定商住比、車位比、容積率。及時發布城市發展規劃、建設規模、供應結構、空間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和進展等信息,引導房地產市場理性投資和消費。
三、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對超過動工開發期1年不滿2年的閑置土地,按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對閑置超過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進行市場配置。
四、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加快新城區和新建項目周邊的道路、公交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對個別配套滯后的項目,經有關部門同意開發企業可墊資建設,待驗收合格后在繳納配套費時予以抵減。完善教育、醫療、商業等資源配置,在新城區鼓勵優質中小學校增設分校,配置社區醫療機構。
優化水、電、氣、暖等公用事業配套服務,降低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提高辦事效率。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五、支持項目開工建設。各地區*府要認真排查、解決影響已出讓土地開工的歷史遺留問題,保證出讓的土地達到凈地標準。
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效率,落實我市有關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范意見。加大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力度,落實市*府關于推進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的*策措施。
六、支持開發企業調結構。對本意見下發之前已出讓的土地,開發企業可申請調整全裝修比例。
對已供應、未開發的房地產開發用地,開發企業可以申請轉換用途、調整商住比例。對于在建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申請調整套型結構,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
對開發企業提出的申請,各有關部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予以支持,并簡化辦事流程、縮短審批期限。 七、對個人購買住房給予獎勵*策。
凡個人購買住房契稅稅率超過1%的部分,市區兩級財*給予補貼。在市*府舉辦的房交會和異地房展會期間,對購買參展樓盤的住宅和非住宅給予購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另行制定。
同時,房交會推出的“惠民樓盤”將給予購房人房價補貼、契稅補貼和家裝補貼等讓利優惠。各地區*府要積極組織召開區域房交會,自行出臺優惠*策。
八、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即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家庭或個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貸款購買兩套房,第二套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20%。
實行“認貸不認房”*策,前次貸款已還清的,再次申請貸款的視為首次申請。最高貸款額度提高為單方50萬元、雙方70萬元、三方90萬元。
主借款人可以與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互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貸款。將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條款納入《勞動合同》,加大城鎮民營企業及從業人員建立公積金制度的力度,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并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鄉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從業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體制。
九、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稅費。二手住房轉讓繳納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實行先征后補。
居民互換住房的,實行“零稅費”*策,免收交易費、產權辦證費,繳納的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先征后補。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一年內先買房后賣房或先賣房后買房的,購買房產面積大于出售房產面積的,按面積差每平方米補貼50元。
十、自住型公寓享受住宅*策。居民購買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于自住的,可以視為住宅,交易稅費按照住宅標準繳納,同時在落戶、入學、水電暖民用價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策。
已經購買的用于自住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享受住宅同等*策。 十一、拓寬非住宅和住宅使用功能。
鼓勵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和閑置建筑改造為電商用房、“創客空間”等。允許從事電子商務、創新產業的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宅、公寓登記注冊為營業場所。
十二、大力推動棚改貨幣化安置。從今年起對新納入棚改拆遷安置的居民,力爭全部實行貨幣化安置。
十三、高端人才購房享受優惠*策。進一步落實“盛京人才”戰略,對領*人物和杰出人才等,由市、區兩級財*按*策規定發放購房補貼。
十四、支持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新畢業生購房。對畢業未超過5年的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沈購買商品房的,給予住房公積金*策支持,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限由6個月降為3個月,首付比例實行“零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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