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使房地產抵押權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呢
行使房地產抵押權的期限是指行使該權始于何時,終于何日。
歸納起來,大致可以分為三種狀態。 (1)在房地產抵押期限內的抵押權的行使。
當房地產抵押期限未屆滿時,房地產抵押權一般不可行使。但當抵押人與債務人系同一人且其在房地產抵押期限內破產時,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28條:“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之規定,抵押權人對抵押物可以行使優先受償權。
(2)在房地產抵押期限屆滿后的抵押權的行使。 《擔保法》第33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的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格優先受償”行使抵押權的前提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只要構成這一要件,抵押權人即可行使抵押權。
(3)抵押權的訴訟時效與主合同之債的訴訟時效匹配。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一規定,使得債權人對債務的請求權必須在合同約定的債的清償期滿2年內行使。否則,盡管債權并未消失,卻將喪失請求法院保護其債權的勝訴權。
當主合同之債的訴訟時效被中斷、中止時,其抵押權的勝訴權也相應中斷、中止,即重新計算或延長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之訴訟時效除斥期間的規定,抵押權的勝訴權將隨主合同之債罹于訴訟時效的除斥期間而永久喪失。
2.房地產登記的抵押期限有什么規定嗎
國擔保法解釋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可以知道抵押權并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并無法律效力,抵押權并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的兩年內。
3.房產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并無法律效力,抵押權并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
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的兩年內。
擴展資料:
房產抵押范圍:
1、房產。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它是指民事主體對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
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如下:
(1)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3)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抵押
4.房產抵押期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并無法律效力,抵押權并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的兩年內。
實際工作中,銀行保存的他向權證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對同一筆貸款僅需要辦理一次抵押登記,只要主債權有效,抵押權就有效。如a客戶1000萬元貸款,采取土地最高額抵押方式,貸款起止日期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項權利抵押期限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滿,抵押仍然有效。
5.房產抵押貸款對房子的年限有要求嗎
若是招行個人貸款,接受產權明晰、變現能力較強的商品住房和商業用房作為抵押物,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用于抵押的房產與貸款經辦機構必須位于同一城市,個人抵押購房貸款不接受異地抵押物;
2、不接受評估現值在10萬元(含)以下的房產作為抵押物;
3、已辦妥產權證明,產權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沒有產權爭議等不利變現的情況;
4、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房產結構完好,水、電、環保交通、城建、物業管理等各項配套設施和服務齊全,不存在糾紛和問題,不在*府規劃的拆遷范圍內;
5、抵押物為商品房的,房齡一般不超過20年,且貸款/授信期限+房齡,原則上不得超過40年;抵押物為商業用房的,房齡一般不得超過20年,且貸款/授信期限+房齡,原則上不得超過30年;
6、原則上不接受閑置超過6個月的商業用房作為抵押物。
具體您的房子是否符合條件,需要您申請貸款時與經辦行確認。
6.房產抵押貸款一般年限最高可多少年
如果是新房抵押,最長的貸款期限不能超過30年;如果是二手房抵押,則不能超過20年。
在計算貸款期限時,借款人應該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確定還款期限,以免造成還款壓力。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借款人提供的房屋必須是符合銀行抵押貸款的要求,如果借款人的房屋不符合銀行的抵押貸款條件是不能夠辦理的。
以下是銀行規定的房抵條件:第一 有合法的身份;第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第三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第四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并備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第五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于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第六能夠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有效擔保;第七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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