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教:房產與房地產有何區別
首先明確房地產的概念: 房地產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等土地定著物,是實物、權益、區位三者的綜合體。
其中(1)土地:指的是地球陸地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圍內的空間(2)建筑物是一種土地定著物,具體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由建筑材料、建筑構件和建筑設備等組成的整體物。 包括房屋和構筑物兩大類。
(3)其他土地定著物指的是建筑物以外的土地定著物,具體是指固定在土地或建筑物上,與土地建筑物不可分離的物。或者雖然可以分離,但是分離不經濟,或者分離后會破壞土地、建筑物的完整性、使用價值或功能,或者會使土地、建筑物價值明顯受到損害的物。
房地產包括實物、權益和區位:(1)實物:指的是房地產中可以看得見、摸得著的部分,例如外觀、結構、裝修、設備等(2)權益:指房地產中無形的、不可觸摸的部分,包括權利、利益、收益(如使用權、所有權、抵押權等)(3)房地產區位:指的是房地產的空間位置。 具體的說,一宗房地產的區位是該宗房地產與其他房地產或事物在空間方位和距離上的關系。
現在來說房產,房產按字面意思應為房地產中的一部分,即房地產包括房產與地產,再縮小一些范圍則僅指地上建筑物部分,只是平時我們房產較多的時候是作為口語來講的,實際上意思等同于房地產(因為房地產強調的是房地合一,不可分割)所以平時我們經常提我在***位置上有一處房產,實際這個房產指的就是房地產。 因為一幢房屋如果沒有了土地,就等于空中樓閣,無源之水,這是不現實的,所以現在抵押貸款時,只要房屋抵押,則其對應的土地也要隨之抵押,無法分割的。
2.房地產與地產的區別是什么
1、內容不同
地產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關系下作為財產的土地。
房地產是一個綜合的較為復雜的概念,從實物現象看,它是由建筑物與土地共同構成。土地可以分為未開發的土地和已開發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與土地結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產物,包括房屋和構筑物兩大類。
2、特點不同
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
土地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社會的有效需求等特點。土地資本是為使土地達到一定的使用標準而進行的開發投資,這種投資要轉化為一定量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其本身必然具有商品屬性。
3、交易形式不同
地產主要包括土地和土地資本。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征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房地產交易形式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征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地產
百度百科-房地產
3.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的區別和聯系是什么
房地產開發管理的話,基本包括拿地、報批報建、設計、建安、銷售、物業等等。所謂經營,可以理解為開發,也可以理解為物業。狹義一點,你可以理解為物業管理,比如說一個綜合體項目,像廣州正佳廣場、上海五角場、北京西單大悅城。它里面的的商鋪要租售,布局安排,安全保護,財務管理,工程維護這些都是經營的范疇。寬泛一點來講,這兩個概念沒有區別。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生產經營與施工企業不同。其經營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開發經營的計劃性 企業征用的土地、建設的房屋、基礎設施以及其他設施都應嚴格控制在國家計劃范圍之內,按照規劃、征地、設計、施工、配套、管理“六統一”原則和企業的建設計劃、銷售計劃進行開發經營。
2、開發產品的商品性、單件性及不可移動性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產品全部都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按照供需雙方合同協議規定的價格或市場價格作價轉讓或銷售。
3、開發經營業務的復雜性
4.房地產投資公司和房地產開發公司有什么不同嗎
房地產開房公司作為發展商負責整個項目的全盤運作,包括拍地、規劃、承建、銷售的一系列相關工作。
房地產經紀公司作為代理商幫助開發公司負責房產銷售,從開發公司處獲取傭金,其中也包括以二手房買賣居間代理和租賃業務為主的二手房經紀和租賃經紀。
所謂房地產開發公司,是指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并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
房地產經紀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房地產經紀管理的部門規章,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經營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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