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頭物業公司歸哪管
首先要明白的是單元前的公共車位是否是原開發設定的。(也就是規劃的)
其次依據【物權法】共有的(也就是公共的)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再著物業公司要動用公共區域應該是依據進駐小區前的服務合同來做事。也就是業委會代表廣大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簽字的文本。按照物權法相關內容的規定、物業所為該事應進行公示,業主沒有反對意見,同時物業只能收取管理費。場地費其它費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雖說是公共停車位,在停泊過程中如果業主之間有爭議,那物業公司在管理過程中減少鄰里之間的矛盾,可以進行公開、公正、告示全體業主對該事進行監管。進行投標。費用依據服務合同或者由業委會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同時也按房管局的相關規定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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