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建筑企業夜間施工最晚不能超過幾點
相信我,沒錯的 第一,找城管。
他們就可以管。 第二,找城管不起效,找房管局。
第三,還不行,找環境部門。 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告訴你,施工單位有夜間施工許可證,那你就含著眼淚默默忍受吧。
“而各地方的行*主管部門對建筑工程夜間施工的審批有著嚴格的限制,一般只允許必須抓緊施工的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和必須夜間施工的市*工程,像樓主所說的建筑商連續通宵施工肯定屬違法行為。可向當地的城管執法、環保、建設部門投訴。”
理論上是這樣,可我家門口24小時十幾部吊車咆哮吼叫的,只是區區一個舊居民樓改造工程。可因為單位是鐵道部。
所以誰也沒辦法,全都含著眼淚在忍受呢。
2.房產商為趕進度 半夜施工擾民 投訴無效怎么辦
直接起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