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房地產企業稅收環境與對策研究論文
完善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的思考 【摘要】房地產稅費制度是房地產市場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立和健全房地產稅費制度,對于充分發揮國有土地資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等都有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正常發展帶給我們對現行房地產稅費制度的思考。
本文通過分析現存制度的弊端和國外相關制度的成功經驗,提出完善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的一些建議。 【關鍵詞】房地產 稅費 完善 宏觀調控 【正文】 稅收杠桿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工具,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如北京,上海房價飛漲,房地產業發展,大到影響市場交易能否順利進行,國土資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響城市居民能否安居樂業。
在這種持續高溫的態勢下,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以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為遏制畸高房價,給過熱的房地產市場降溫,稅收的杠桿調控作用不容忽視。
科學的房地產稅費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產轉讓稅等控制房產熱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發揮其對于經濟的宏觀調控功能已是時之所需,勢在必行。
一 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的現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的房地產稅費制度也逐漸確立和完善。我國的房地產稅費體系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房地產稅收,一是房地產費。
(一)房地產稅制 經過1994年稅制改革,我國房地產稅收體系在稅種的設置、稅目、稅率的調整、內外稅制的統一方面逐漸完善起來,形成了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復合稅制體系。按照征稅客體性質的不同,可將房地產稅收分為四類:流轉稅(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包括房產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行為稅(包括印花稅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議中明確提出:“實施城鎮化建設稅費改,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2005年2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財*部,**發展研究中心等有關部門就《中國房地產稅收*策研究報告》進行研討。
該會議明確了我國從2005年開始就新的稅制進行設計,并在合適的城市進行模擬運行。*府目前正積極推進以“明租、正稅、清費”為改革方向的房地產新稅制的改革。
(二)房地產費制。 房地產費是指在房地產市場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它是國家機關為房地產方面提供某種服務(管理)或國家授予他方開發利用國家資源而取得的報酬,它也是國家在房地產方面取得財*收入的一種形式。
根據有關規定,現行的房地產費主要有三類:一是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產一級市場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費,主要包括地租,國家對土地的開發成本,征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二是房地產行*管理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履行行*管理職能管理房地產業所收取的費用即房地產行*性收費,主要包括登記費,勘丈費,權證費,手續費和房屋租憑登記費及其監證費;三是房地產行*管理機關或事業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即房地產事業性收費,主要包括拆遷管理費,房屋估價收費等。 二 現行房地產稅費體系存在的問題 通過不同的稅種,我國對房地產業的發展進行著多層次的調節,但現行的房地產稅種的設置,絕大部分是參照其它行業的稅種,沒有考慮到房地產業自身的特點,因而這些稅種結構已不適應房地產業發展的客觀需要。
(一)宏觀稅制的缺陷。 首先,房地產交易缺監控,稅收征管難度大。
一是沒有普遍建立起房地產評估制度,房地產交易只能以實際成交價為準,加之法律又沒有設置針對明顯低于市場公允價的房產交易,*府有權優先收購的規定,這便為炒房提供了條件;二是沒有嚴格的注冊登記制度,使稅務機關面對納稅人的虛假申報常無從查證。其次,“隱形市場”中逃避稅,國有資產流失大。
以行*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未補交出讓金、補辦出讓手續,或集體所有土地未經國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讓金,而直接進入市場交易,對此兩種情形是采取行*處罰措施還是征土地增值稅,如果征,如何計算增值額,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讓、轉讓土地界限不明,稅收征免難以確定。
一是兩類所有權土地納稅主體難以確定。法律規定我國土地所有權分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城市管理法》又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這樣實際上集體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國有化,使兩類土地所有權在現實中難以確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讓、轉讓不易劃清,從而影響了納稅主體的確定,具體的征免界線也難以把握;二是性質不明的房地產公司,征免界限難劃定。目前許多“房地產公司”掛靠國土部門,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職責,體現*府意愿,致使稅務機關很難分清公司業務中哪些屬于*策性“代理”,哪些屬于“自營”項目,征免界限難確定。
(二)微觀稅制的缺陷。 首先,稅種分布結構不合理,保有環。
2.請問論文提綱怎么寫呢
對當前房地產案件中幾個常見問題的調查分析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房地產市場已發展起來,房地產的買賣、租賃等行為日趨活躍,由此也產生了為數不少的房地產糾紛案件。
此類案件現已構成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其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很多,亦有多年以來未徹底解決的老問題。
筆者結合審判實踐,對其中的幾個常見問題做了調查分析,在此略抒己見。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房地產市場已發展起來,房地產的買賣、租賃等行為日趨活躍,由此也產生了為數不少的房地產糾紛案件。
此類案件現已構成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很大一部分。 其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很多,亦有多年以來未徹底解決的老問題。
筆者結合審判實踐,對其中的幾個常見問題做了調查分析,在此略抒己見。 一、預售商品房按揭 按揭是英語"MORTGAGE"一詞的粵語音譯,是一種擔保方式,指在樓宇建筑期內,商品房預購人將其與開發商(預售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人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抵押給銀行,同時商品房預售方作為貸款擔保人,并保證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如預購人或擔保人未能依約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時,銀行即可取得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其對銀行的所有欠款。
預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種特殊的擔保方式,銀行為按揭權人,預購人為按揭人,擔保人一般是銷售商品房的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按揭與抵押有相似之處,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
一般抵押權的標的是債務人提供的、其自己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財產。而在商品房按揭期間,商品房實際上并不存在,按揭人無法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他向按揭權人提供的擔保是在將來某一時間取得樓宇的權利,它是一種期待性利益,而非以實體形式存在的樓宇。
商品房按揭的出現將期待性利益引入抵押標的范疇,豐富了我國傳統抵押標的理論的內容。 預售商品房按揭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預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應簽訂書面合同,并應到規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預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種從合同,是為擔保主債權得以實現而訂立的; (3)預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合同一經成立即對三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4)預售商品房按揭是有償合同。銀行通揭業務收取貸款利息,除少數*策性無息貸款外,預售商品房按揭均系有償合同。
預售商品房按揭是近幾年才出現的,目前在我國尤其是在沿海地區,發展規模很大。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房地產市場資金緊張的狀況,使普通百姓擁有商品房成為可能,同時也為房地產開發商提供了融資手段,增加了建房資金。
但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對預售商品房按揭尚無規定,與目前房地產業的發展狀況很不適應。審判人員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只能依據法理。
而銀行則大多制訂一些標準式合同,購房者與發展商只有簽約與否的選擇,而沒有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修改的自由。這種狀況極不利于預售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發展,筆者試舉二個案例說明之。
案例一:個人甲與乙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甲購買乙公司正在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一套,價金為五十萬元,甲應分五次交購房款二十五萬元,余二十五萬元房款辦理銀行按揭。合同簽訂后,甲如約履行支付了二十五萬元購房款,要求乙交付房屋。
乙公司稱甲應在全部付清購房款后才能入住房屋。 甲認為合同中約定余款由銀行按揭提供,因而認為乙公司違約,起訴至法院。
此案雙方當事人產生爭議的根本原因是對按揭的性質認識不清。預售商品房按揭的當事人有三方:購房人、售房方和銀行。
按揭合同應當由三方當事人訂立,而此案中甲與乙公司雙方約定辦理按揭,實際并未辦理,因而按揭合同不能成立。 鑒于雙方對付款方式尚未約定明確,該商品房預售合同應認定為尚未成立,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雙方分擔。
由于乙公司為房地產開發商,對有關按揭的規定應當了解,合同未能成立其有一定過失,因此應承擔主要責任。 案例二:甲與乙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甲購買乙公司開發的商品房一套,其中百分之四十房款由甲直接交納,另百分之六十房款由甲向乙公司指定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甲按約定向乙公司交納了百分之四十購房款。在辦理銀行按揭之前,銀行通知停止辦理按揭貸款,此后雙方就如何付清購房余款協商不成。
甲起訴至法院,請求解除購房合同、乙公司返還其購房款。 此案雙方當事人對付款方式約定明確,且乙公司與銀行之間已有關于辦理按揭貸款的協議,但由于國家*策性調整,銀行停止辦理按揭,使雙方當事人之間合同無法履行。
此案應適用情事變更原則,解除合同,雙方合理分擔損失。 由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出,我國預售商品房按揭中存在許多問題。
這些都有待完備的立法來進行調整。建議立法部門在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時,對此問題做出規定。
二、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的認定及處理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權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是一種民事行為,它適用民法通則關。
3.會計專業論文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稅收對策研究,怎么寫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房地產市場得到快速發展。但由于我國房地產起步較晚,理論和實踐經驗不足,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如房價增長過快,投資過熱等,已經給房地產的健康穩定發展帶來了風險和隱患。稅收作為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工具,在調控房地產發展方面發揮著獨特的作用,運用房地產稅收*策調控房地產市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已成為理論界的共識。
本文主要分析了房地產市場的基本理論、房地產市場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現行的稅收體制,從經濟學角度和理論角度分析了房地產稅收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提出了促進我國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稅收應對*策建議,建立合理的稅收*策體系,用科學合理的稅收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希望能夠建立公平合理的房地產稅收*策,促進我國房地產市場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會計原創論文:
4.求高手幫我列一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及避稅的論文提綱
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及合理避稅淺析
一房地產行業簡述(作為開頭,少許字數即可)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涉稅分析
1營業稅
分為一般方式銷售不動產;預收貨款方式銷售不動產;自營建筑施工業務;對外出租自行開發的商品房業務
2增值稅、關稅
3土地增值稅
4企業所得稅
5房產稅
6其他個稅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避稅籌劃(重點)
1營業稅
(1)不動產投資入股不征營業稅
(2)用于農業生產免征
2房產稅
參照其征稅范圍,不在其中的 不征
3土地增值稅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避稅籌劃案例
五總結
5.有大神沒有,準備寫論文了
我可以給你發幾份例文。
選題要結合我國行*管理實踐(特別是自身工作實際),提倡選擇應用性較強的課題,特別鼓勵結合當前社會實踐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進行研究。建議立足于本地甚至是本單位的工作進行選題。選題時可以考慮選些與自己工作有關的論題,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起來,使自己的實踐工作經驗上升為理論,或者以自己通過大學學習所掌握到的理論去分析和解決一些引起實際工作問題。
(2)選題適當
所謂選題要適當,就是指如何掌握好論題的廣度與深度。
(3)選題要新意
所謂要有新意,就是要從自己已經掌握的理論知識出發,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善于發現新問題,敢于提出前人沒有提出過的,或者雖已提出來,但尚未得到定論或者未完全解決的問題。只要自己的論文觀點正確鮮明,材料真實充分,論證深刻有力,也可能填補我國理論界對某些方面研究的空白,或者對以前有關學說的不足進行補充、深化和修正。這樣,也就使論文具有新意,具有獨創性。
6.如何寫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本科畢業論文提綱
你這個題目太大了,不好寫。
我本科和碩士論文寫的是房地產稅收,本科的時候就是泛泛而談,基本就是四段式:現在的房地產形勢,與房地產有關的稅收*策,現行*策的優缺點,改進建議。沒有什么側重點,也沒有什么自己督導的見解。但是研究生論文,在導師指導下,知道了題目要小,這樣才能深入,我們現在還沒有資源和能力做很大的論文。
因此建議:從新的企業所得稅中某一條出發,分析與老企業所得稅法的區別、優缺點,可以運用宏觀數據,分析其變化的宏觀影響,再對一案例就行實際分析,看其稅收籌劃的空間。不要光理論分析,數字才能說明問題。
但愿對你有用。
7.房地產的成本核算方面的論文1500字左右
你的論文準備往什么方向寫,選題老師審核通過了沒,有沒有列個大綱讓老師看一下寫作方向? 老師有沒有和你說論文往哪個方向寫比較好?寫論文之前,一定要寫個大綱,這樣老師,好確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論文修改過程中出現大改的情況!!學校的格式要求、寫作規范要注意,否則很可能發回來重新改,你要還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問我,希望你能夠順利畢業,邁向新的人生。
1、論文題目:要求準確、簡練、醒目、新穎。 2、目錄:目錄是論文中主要段落的簡表。
(短篇論文不必列目錄) 3、提要:是文章主要內容的摘錄,要求短、精、完整。字數少可幾十字,多不超過三百字為宜。
4、關鍵詞或主題詞:關鍵詞是從論文的題名、提要和正文中選取出來的,是對表述論文的中心內容有實質意義的詞匯。關鍵詞是用作機系統標引論文內容特征的詞語,便于信息系統匯集,以供讀者檢索。
每篇論文一般選取3-8個詞匯作為關鍵詞,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題詞是經過規范化的詞,在確定主題詞時,要對論文進行主題,依照標引和組配規則轉換成主題詞表中的規范詞語。
5、論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稱前言、序言和導言,用在論文的開頭。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寫出作者意圖,說明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并指出論文寫作的范圍。
引言要短小精悍、緊扣主題。 〈2)論文正文:正文是論文的主體,正文應包括論點、論據、論證過程和結論。
主體部分包括以下內容: a。提出-論點; b。
分析問題-論據和論證; c。解決問題-論證與步驟; d。
結論。 6、一篇論文的參考文獻是將論文在和寫作中可參考或引證的主要文獻資料,列于論文的末尾。
參考文獻應另起一頁,標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進行。 中文:標題--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標題--出版物信息 所列參考文獻的要求是: (1)所列參考文獻應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讀者考證。
(2)所列舉的參考文獻要標明序號、著作或文章的標題、作者、出版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