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建立房地產開發公司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行為,建設部于2000年3月發布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按照企業條件為一、二、三、四等四個資質等級。 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建設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國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要求:(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4)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承擔建設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承擔業務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建設主管部門確定,不得超越資質范圍承擔開發項目。二級資質等級要求:(1)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4)連續3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3人;(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三級資質:(1)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4)連續2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5).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6)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四級資質:(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4)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5)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6)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7)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沒有二級公司的提法的,應該是二級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吧?注冊的依據是你公司的申報條件,這不存在申報順序問題。
二、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0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是 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須有自己的名稱。
房地產開發企業 只準使用一個名稱(確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在規定的范 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房地產有 限責任公司、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中必須分別含 “有限責任”和“股份有限”的字樣。
企業名稱在企業 設立登記時由工商行*主管部門核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獨立法人,要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包括完整的、系 統的經營決策層,職能明確、分工合理的生產經營組織 以及相應的分支機構和下屬機構。
我國法律對設立一般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備什么樣的組織機構沒有明確規定,但對設立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應按 公司法的規定執行,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 會等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固定的經營場所是企業從 事開發經營活動的物質條件之一。 固定的經營場所是指 企業的住所,即為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企業登記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在申請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時,應 提供固定經營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合法證明文件。
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進行房地產開 發經營活動必須擁有資本。
注冊資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 上反映了企業的經濟實力。 為保證投資開發房地產的能力,房地產開發的注冊資本必須適應房地產開發的規模, 不得低于最低限額。
由于房地產開發具有投資量大、資 金占用期長的特點,房地產開發企業是資金密集型企業,故其經營特點不同于一般的流通企業,對其注冊資金的 要求也比對一般流通企業的要高。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須有100萬元以上的 注冊資本。
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具 有資金密集的特點外,還具有技術密集的特點。
因此, 這就決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有足夠的、具有相當水平的會計、統計、財務、營銷等方面的經濟管理人員和 規劃、設計、施工等方面的工程技術人員。 根據《城市 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須 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 人員。
法律、行*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目前,這一 規定主要是指設立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 公司以及設立外商投資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必須具備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法有關的規定。
在《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規定設立 房地產開發企業,除了符合法律、行*法規規定的企業 設立條件之外,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還應當滿足如下要求:①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②有4名以上持 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 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 房地產開發 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 際情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 人員的條件作出更高的規定。
三、房產合作協議
簽訂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是指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約定,由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資金、技術、勞務等,共同開發土地、建筑房屋,并在項目開發完成后按約定比例、約定方式分享利益的協議。
廣義的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的外延非常豐富,只要是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約定合作在土地上增添建筑物的活動,都屬于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它不限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資,也可以是雙方共同出地出資;不限于開發后進入市場,也可以是建設完畢后歸自己使用;合作的主體也不限于單位之間,而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之間,或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
一個有合格資質的開發企業如果既有土地,又有資金、技術、勞務等要素,它完全可以自主完成開發而不必尋求合作。 但在實踐中,往往是有土地的一方沒有資金,有資金的沒有土地或資質,而合作開發可以有效的整合各種要素,實現共贏,因此,房地產合作開發正在成為一種重要的開發模式。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由于履行周期長,投資密度高,涉及的風險利益因素又比較多,因此是一個很容易發生糾紛的過程。 在此,我們將簽訂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需注意的幾個重點問題提出來,以求準備尋求合作開發的當事人順利實現和諧合作和共贏。
四、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經過哪些程序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經過以下程序:(1) 應當向工商行*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管理部門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予登記。
(2)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1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規定的部門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活動的主要業務房地產是房產與地產的總稱。
房地產開發可將土地和房屋合在一起開發,也可將土地和房屋分開開發。房地產開發企業就是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它既是房地產產品的生產者,又是房地產商品的經營者。
五、一個房地產公司是怎么成立的,怎么賣房子的~誰能詳細的說說
第一步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房地產開發公司設立階段的法律程序 一、內資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的設立 1、公司設立準備 2、申請資質等級審批 3、申請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4、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5、辦理稅務登記 二、外資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6、申請批準項目建議書 7、辦理企業名稱登記 8、送審合資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10、辦理企業登記 房地產開發公司設立階段的相關稅費 1、企業法人開業登記費 2、企業法人變更登記費 3、企業法人年度檢驗費 4、補、換、領證照費 第二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法律程序 1、選定項目,簽定合作意向書 2、初步確定開發方案 3、申報規劃要點 4、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 5、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申報、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相關稅費 1、可行性研究費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照費 第三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市*配套 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設計和市*配套階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 1、申報選址定點 2、申報規劃設計條件 3、委托作出規劃設計方案 4、辦理人防審核 5、辦理消防審核 6、審定規劃設計方案 7、住宅設計方案的專家組審查 8、落實環保“三廢”治理方案 9、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并報批 10、建設工程勘察招、投標 11、委托地質勘探 12、委托初步設計 13、申報、審定初步設計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市*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15、落實市*公用設施配套方案 16、報審市*配套方案 17、市*各管理部門提出市*配套意見 18、市*管線綜合 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設計和市*配套階段的相關稅費 1、工程勘察(測量)費 2、工程設計費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照費 4、竣工檔案保證金 5、臨時用地費 6、臨時建設工程費 7、建設工程勘察招標管理費 8、勘察設計監督管理費 9、古建園林工程設計費 第四步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法律程序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1、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辦理建設用地委托釘樁 3、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 4、主管部門實地勘察 5、土地估價報告的預審 6、委托地價評估 7、辦理核定地價手續 8、辦理土地出讓審批 9、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0、領取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 11、領取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 1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返還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 13、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用地申請 14、主管部門現場勘察 15、劃撥用地申請的審核、報批 16、取得劃撥用地批準 三、集體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體土地用地申請 18、到擬征地所在區(縣)房地局立案 19、簽訂征地協議 20、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1、確定勞動力安置方案 22、區(縣)房地局審核各項協議 23、市*府下文征地 24、交納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稅等稅費 25、辦理批地文件、批地圖 26、辦理凍結戶口 27、調查戶口核實勞動力 28、辦理農轉工工作 29、辦理農轉居工作 30、辦理超轉人員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價補償工作 32、征地結案 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相關稅費 1、地價款(土地出讓金) 2、資金占用費 3、滯納金 4、土地使用費 5、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6、防洪工程建設維護管理費 7、土地閑置費 8、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9、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地價評估費 11、出讓土地預訂金 12、征地管理費 13、土地補償費 14、青苗及樹木補償費 15、地上物補償費 16、勞動力安置費 17、超轉人員安置費 18、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 19、耕地占用稅 第五。
六、成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 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3) 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資金密集性企業,對其注冊資金的要求高于一般經營性、勞務性、中介性的企業。目 前建設部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等級,規定了不同的注冊資本要 求。
這有助于扼制房地產開發領域過于嚴重的投機態勢,降低房地產投資風險,保障交易安全。(4) 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房地產開發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經營活動。開發商擁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系為保障開發項目產品的安全 及開發中其他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實現的必要條件。
目前,建設部按照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等級,規定了不同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求。(5)法律、行*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9條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任何房地產開發企業都必須有自己的名稱,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人格化和與其他企業相區別的重要標志,也是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個必要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首先應當確定企業的名稱,沒有名稱就不能得到社會的承認。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組織機構是對內管理企業事務,對外代表企業從事民事活動的機構的總稱,是使企業的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業務活動正常運行的重要保證。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組織機構應依其形態的不同而有差異。 一般說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組織機構主要包括:股東會(股東大會);股東會(股東大會)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決策機構,即形成企業的意志、決定企業重大事務的機構,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
董事會、經理:董事會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執行機構,即負責貫徹執行決策機關的決議、指示,經理是受董事會聘用、具體管理企業日常業務活動的機構。 監事會,監事會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監督機構,即對企業執行機構的活動進行監督的機構(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如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不設監事會,而只設1至2名監事)。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任何一個企業一樣,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首先,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有自己的經營場所,包括自有的或租賃的經營場所。
其次,企業必須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企業法人的固定地址,不能是游動性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必須擁有資本。
注冊資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的經濟實力。為保證投資開發房地產的能力,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必須適應房地產開發的規模,不得低于最低限額。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5條第1款第1項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須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4、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有足夠的、具有相當水平的會計、統計、財務、營銷等方面的經濟管理人員和規劃、設計、施工等方面的工程技術人員。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5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須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 5、法律、行*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規定了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的以上四項條件的同時,還規定了一項條件,即法律、行*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同其他法律、行*法規相銜接,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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