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多賣 開發商跑路 急
房子造好了嗎?是一房多賣,你們幾個受害人都主張房子的所有權嗎?你們有沒有登記房屋的所有權?
你的提問過于簡單,請詳細點。才能解決問題。
房子看來還沒拿到。你遇到的問題可能是有多名當事人主張房子的權利。按照法律,這是買賣關系,顯然開發商是違約的,應當反還房款。 但是執行的問題就難了,要看他有錢還是沒錢,如果他真沒錢,那么執行也難。 這種賴皮也許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但是命不能抵勞動者的血汗錢啊。同情你。
如果是開發商抵押借別人的錢,然后再去開發商再去還第三者的債務。那么即使你們沒有抵押擔保,你們仍是能夠優先獲得退還價款的。依據是下列批復的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5次會議通過,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
法釋〔2002〕16號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滬高法〔2001〕14號《關于合同法第286條理解與適用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二、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三、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四、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五、本批復第一條至第三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條自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后施行。
此復。
二、離職售樓小姐親述賣樓潛規則 不看后悔
賣房的“潛規則”和“陷阱”,很多購房者都一知半解,懵懵懂懂中就跳入已經挖好的坑。所以購房者買房時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本文一位離職的購房小姐給大家分享購房時如何巧妙避開陷阱。
前幾年樓市的一次火爆讓人們只顧去追求低價,無暇去顧及買房中的其他方面,然而隨著房價走勢的不明朗,沒有人知道今天買到手的房子明天會不會升值,現在越來越多的房地產公司用盡百般招數賣房,其中有不少潛規則,你又知道多少呢?
離職售樓小姐曝賣樓17大房地產內幕!
■ 大家購房所付的保險費其實是可以打八五折的,不要在售樓處買保單,外面的保險公司都可以為你打折。
■ 開盤沒有好房子,好的房子全部被保留,然后每個月推出幾套,但單價升得很快,要么就是你有關系,我們才給你好的房子。
■ 廣告很少是真的,千萬別相信其中的外立面顏色,很多造出來比畫的難看多了。
■ 售樓員會用許多方法來逼你買房,讓你無時無刻感到緊張,這時你千萬要冷靜。要自己看中才買。
■別以為高層中的九到十一樓不錯,那你大錯了,這些樓層正好是揚灰層,臟空氣到這個高度就會停頓,我們是不會告訴你們的。
■別對景觀抱太大希望,樹和草是在交房前一個月從外地買來直接插土進去的,所以能多多存活就不錯了。
■別以為實測面積,其實測繪局都被我們買通的,少你一個平米你也看不出來,但是國家就只承認他的測繪報告。
■綠化率,容積率大多與實際不相符的,只是聽工程部隨便說說的,能對八成就不錯了。
■漏水和外立面的材料根本沒關系,你們要關心的是樁有多深,因為新房漏水大多是因為房屋沉降過大,造成外墻裂縫才漏水的。
■開盤的時候售樓處會有許多四五十歲的人在模型邊上說這個房子好,千萬別信,這些人大多是公司的領導來捧場的。
■注意,代理公司代理的樓盤通常花樣最多,比如排隊買號等,但是開發商直接銷售就不會搞很多花頭,那是因為代理商想賺開發商更多的代理費。
■如果報紙廣告上的哪個樓盤單獨印了一個房型,那你千萬不要去買這個房型,不是賣不掉的就是位置有問題,我們叫“最后沖刺”,你想啊:他干嘛不印其他的呢?
■到售樓處后直接問售樓員看一樣叫銷控的本子,這樣你才可以確切的知道哪些房子是真的沒了,哪些房子還在,這本東西特別準,只有少數樓盤會做一份假的。
■施工單位的好壞關鍵是看他的工地是否干凈,建材堆放是否井井有條。
■不要相信物業管理會是廣告上的外資單位來管理,通常只買他們的一個名字,然后叫物業顧問,這些外資物業公司通常只為單價在幾萬以上的樓盤來服務,別的其實都由本地公司來管理。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12-09,當前相關購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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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么樣的開發商容易跑路
第一類:產品類型偏高端周轉率較慢的企業,這些企業的銷售業績最容易受到影響。
第二類:前期拿地過于激進導致成本構成較高而影響資金回籠的企業,或者盲目多元化擴張,導致房地產主營業務受到影響的企業。 第三類:一部分資信不太好貸款受限的中小企業,由于難以獲得銀行貸款,這些房企在2017年仍然會面臨資金面斷鏈的市場風險。
1、通過降價銷售回籠資金。對于開發商來說,通過降價銷售是可控的,一般來講,是房企首先選擇的方式。
2、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渠道進行。 3、如果上述兩個辦無實現緩解資金面緊張的壓力,那么,對于房企來講就會采取一些觸及房企底線的拯救措施了。
比如,賣股權、賣項目,通過舍舍車保帥的方式保證企業短期內能夠“活下來”。
四、房地產開發商跑了 業主應該如何做
隨著我國房地產行業不斷發展,開發商跑路等一系列問題也在不斷暴露,國家*府主管部門對于該問題也在加強監管,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到預售資金監管,這些措施都是為了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目前實施的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更是為了避免開發商跑路,項目爛尾,防止業主的購房款打了水漂而設立。
在開發商跑路,項目面臨爛尾,矛盾不可避免發生時,對于已經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準業主,可以通過“抱團”的形式起訴開發商,及時要求凍結查封開發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產、預售款專用賬戶以及其他全部的財產,以備在訴訟終結后能夠完全受償。
對于沒有財產可以凍結查封的開發商,業主可以考慮追究開發商商品房預售款開戶銀行的責任,如果該商品房預售款開戶銀行違反《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法定監管義務,使開發商得以卷款潛逃而造成業主損失的,業主可以要求監管的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開發商的其他債主在保留好各種證據的前提下,也應該及時申請凍結開發商的相關資產,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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