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
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 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 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房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房地產交易:是指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等市場行為。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交易過戶套數: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商品房屋總套數。
交易過戶面積: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商品房屋總建筑面積。 交易過戶金額: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商品房屋交易總金額。
租賃金額:是指已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各類房屋的租金金額。 契稅: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易或贈與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時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賦。
營業稅:指對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額按率計征的一種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產租金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稅。
營業稅附加:是指對交納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繳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城市維修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印花稅:指對在經濟活動中或經濟交往中書立的或領受的房地產憑證征收的一種稅賦。
個人所得稅:指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轉讓、出租或其他活動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計算征收的一種稅賦。 保證金:指按照有關規定,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轉讓時,就其應納稅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
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是指由*府依法設立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地產交易機構為房屋權利人辦理交易過戶等手續所收取的費用。 房屋權屬登記費:是指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按照國家*策收取的費用。
其他:指不屬于以上類別的其他稅費,如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讓金等。 應征:是指按照有關*策法規規定各單位及個人應該交納的稅費金額。
實征:指由有關部門收取或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代征實際收到的稅費金額。 可預售面積:是指報告期內,經批準預售仍未竣工的商品房面積連同上期結轉的可預售總建筑面積之和。
合同備案套數:是指報告期內,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屋總套數。 合同備案面積:是指報告期內,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屋總建筑面積。
合同金額:是指報告期內,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屋總交易金額。 成交套數: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存量房屋總套數。
成交面積: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存量房屋總建筑面積。 成交金額: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存量房屋的交易總金額。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現房抵押:是指抵押人以自有房屋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購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金融機構代其支付剩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該金融機構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抵押金額:是指抵押物的實際價值。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租賃面積:是指已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各類房屋的建筑面積。
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紀經等活動的總稱。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是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包括:房地產評估、房地產咨詢和房地產經紀等機構。 從業人員:是指報告期末,在房地產價格評估、經紀等領域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的人員。
執業資格人員:是指報告期末,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人員。 從業資格人員:是指報告期末,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的人員。
業務量:是指導報告期內,專營或兼營房地產價格評估、經紀等業務所涉及的估價額、交易額等。 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策、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價格評估總收入:是指房地產專業估價機構從事土地、房產價格等評估業務所得的評估費收入。
評估標底物總價值:是指房地產專業估價機構從事土地、房產價格評估的各類標底物的價值合計。具體包括土地、居住房地產、商業房地產、工業房地產、其他用途房地產等。
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最新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 利潤:是指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事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利潤。 房地產經紀:是指委。
二、房地產名詞解釋
城市居住用地名詞解釋 房屋性質分類名詞解釋 按房屋用途分類名詞解釋 按房屋產別分類名詞解釋 按房屋建筑結構分類名詞解釋 按房屋建筑樓層分類名詞解釋 按房屋建筑質量分類名詞解釋 房屋面積術語名詞解釋 房屋建設狀況名詞解釋 商品房銷售名詞解釋 房地產交易稅費名詞解釋 房屋權屬登記與證書名詞解釋 房屋拆遷術語名詞解釋 房屋修繕術語名詞解釋 住房功能細分術語名詞解釋 建筑物的各項比率名詞解釋 城市居住用地名詞解釋 居住區用地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等四項用地的總稱。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道路用地 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車、單位通勤車等停放場地。
居住區(級)道路 一般用以劃分小區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與城市支路同級。
小區(級)路 一般用以劃分組團的道路。 組團(級)路 上接小區路、下連宅間小路的道路。
宅間小路 住宅建筑之間連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公共綠地 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于安排游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綠地,應包括居住區公園、小游園和組團綠地及其它塊狀帶狀綠地等。
配建設施 與住宅規模或與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 其它用地 規劃范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應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道路紅線 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如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糧店、菜店、副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地。 市*公用設施用地 市級、區級和居住區級的市*公用設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構筑物及管理維修設施等用地房屋 一般指上有屋頂,周圍有墻,能防風避雨,御寒保溫,供人們在其中工作、生活、學習、娛樂和儲藏物資,并具有固定基礎,層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場所。
但根據某些地方的生活習慣,可供人們常年居住的窯洞、竹樓等也應包括在內。 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房改房 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后歸職工個人所有。
存量房 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集資房 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后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
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后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于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微利房 亦稱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級*府房產管理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以低于市場價格和租金、高于福利房價格和租金,用于解決部分企業職工住房困難和社會住房特困戶的房屋。 平價房 是根據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以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解決對象,通過配售形式供應、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
其建房土地由*府劃撥,配售對象及配售價格由*府管理部門審核認定。 解困房 是指各級地方*府為解決本地城鎮居民中特別困難戶、困難戶和擁擠戶住房問題而專門修建的住房。
再上市房 是指職工按照房改*策購買的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廉租住房 是指*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花園式住宅 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樓,也稱花園別墅。帶有花園草坪和車庫的獨院式平房或二、三層小樓,建筑密度很低,內部居住功能完備,裝修豪華,并富有變化,一般為高收入者購買。
公寓式住宅 相對于獨院獨戶的西式別墅住宅而言。一般建在大城市,大多數是高層,標準較高,每一層內有若干單戶獨用的套房,包括臥室、起居室、客廳、浴室、廁所、廚房、陽臺等等,供一些常常往來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中短期租用。
安居工程住房 是指直接以成本價向城鎮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優先出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售給離退休職工、教師中的住房困難戶,不售給高收入家庭。成本價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小區級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一半由城市人民*府承擔,一半計入房價)、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構成。
經濟適用住房 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房屋用途應按設計所規定的用途進行劃。
三、詳細介紹一下關于房地產基礎知識的名詞解釋
房地產基礎知識一、房地產:房產和地產的總稱,也叫“不動產”。
房地產的形態:1、單純的土地;2、單純的房屋;3、土地和房屋的綜合體。房產是房屋及其權利的總稱,地產是土地及其權利的總稱;房地產是土地附在土地上不可分割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不可分離的物質及其權利構成的財產。
(構筑物是指不能進入的建筑,如:煙筒、樹、路等)房地產按類型分為:1、住宅用(70年);2、生產用(50年);3、經營用(門頭等,50年);4、行*用(市*府、法院等,50年);5、其他用(學校,博物館等)。二、房地產業:從事房地產經營管理服務性企業的總稱。
房地產產業的主要內容:1、土地的開發和再開發;2、房屋的開發和建設;3、地產的經營(包括土地權的出讓、轉讓、租賃、抵押等);4、房地產經營(包括房屋的買賣、租賃、抵押);5、房地產中介服務(包括信息、測量、律師、經紀、公證等);6、房地產物業管理;7、房地產金融(包括信息、保險、金融投資等)。三、房地產的特性1、房地產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是自然生成物,位置不可移動,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因此決定房屋不可移動、固定性,使房地產受地理位置的限制;2、地域差別性:每一個地區或者同一地區不同位置的房地產價值也不相同;3、房地產的高質耐久性;4、房地產具有保值、增值性,前提是國家的*局穩定,由土地性質決定,土地有限、不可再生,但人們對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增加,物以稀為貴,房地產作為龍頭產業,稅收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0%。
※ 房地產的前景1、城市化水平走勢穩步提高,形成對房屋越來越高的需求。2010年城市人口達6.1億,每年需新建住宅3.27億㎡;2、人口流動增加形成對住宅的需求;3、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4、城市的舊城改造,增加居民對住宅的要求;5、深化改革與市場發展的促進對住宅的需求。
*府改革深化內需1、取消福利分房,實行住宅貨幣化;2、開發二手房市場;3、下調存款利率,吸引大批投資性客戶;4、下調稅費,出臺法律法規,激勵住房需求。五證兩書一、《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三、《國有土地使用證》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四、《建設工程開工證》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筑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市、縣人民*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性文件六、“兩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名詞解釋一、基本參數※ 復式:區別于躍層,受躍層啟發,經濟型躍層結構(上下不一樣高);※ 錯層:戶內樓板面高度不一樣,錯開出有樓梯連接,但未分成兩層,適合大面積住宅;※ 進深:一幢建筑物(房子)從前墻皮到后墻皮的距離(長度);※ 開間:住宅的寬度,一間房屋內一面墻皮到另一面墻皮的長度(3m~3.9m較舒適);※ 層高:房屋一層的高度,指下層樓板面到上層樓板面的高度(2.9m);※ 靜高:一間房屋內樓板面與屋頂的高度(2.7m);※ 戶型:根據家庭人口組成情況和國家規定的居住面積定額所確定的每戶居室;※ 建筑系數:“建筑占地系數”的簡稱,指建筑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積與用地總面積之比,以百分率計。用以說明建筑物分布的疏密程度、衛生條件及土地利用率。
合理的建筑系數應在節約用地的原則下,盡可能滿足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空間要求,并保證足夠的道路、綠化和戶外活動場地。※ 三通一平:通常指施工現場達到:路通、電通、水通,土地平整。
※ 七通一平:大的開發區域需要的施工現場要求:路通、上水通、雨污水通、電力通、通訊通、熱力通、煤氣通,場地平整。二、與產權有關的概念※ 房屋產權:泛指所有者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
※ 房屋權屬登記:指房地產行*主管部門代表*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房屋產權登記應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有范圍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題一致的原則。
※ 房地產權登記:通常稱“產權登記”(包括房屋所有權登記和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是人民*府為了健全法制,加強城鎮房屋的管理,依法確認房屋所有權的法定手續,在規定登記范圍內的房屋所在地產權管理部門申請所有權登記,經審查確認產權后,由房屋管理機關發給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登記是房屋產權管理的主要行*手段,只有通過房屋所有權登記,才能對各類房屋產權實施有效的管理。
※ 共有產權:指一家。
四、房地產名詞解釋大全
對于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于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五、房地產的名詞解釋
有關房地產開發的專用名詞
一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最高資質等級,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國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經濟適用房: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并按國家住宅建設標準(不含別墅、高級公寓、外銷住宅)建設的普通住宅。
預售: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有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內銷:以國內單位、個人為銷售對象的商品房。
外銷:指銷售對象為國內外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但國內(香港、澳門、*地區除外)個人購房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低層住宅:1至3層。
多層住宅:4至6層。
中高層住宅:7至10層。
高層住宅:10層以上。
塔樓:以公共樓梯\電梯為核心布置躲到住房的高層住宅。
按揭:指按揭人將房產的產權轉讓給提供貸款的銀行作為還貸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后,按揭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產產權轉讓給按揭人的行為。
五證:銷售商品房必備的五種證件,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土地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劃撥:縣級以上人民*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副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閑置土地: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
三通一平:指水通、電通、路通及場地平整的施工基本條件。
七通一平:指供水,排水,供電,通訊,采暖,煤(天然)氣,道路接通及場地平整等施工基本條件。
四源費:指自來水廠、煤氣場、供熱廠、污水處理廠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