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銷售發票收據的管理是怎樣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周期長,銷售收入少則幾千萬、幾億,多則幾十億、上百億,而一套開發產品的收款次數少則兩次、三次,多則四次、五次,甚至還有一套產品購買后又退回多次銷售的現象,其收款及退款的次數就更多了。
銷售收入數量之大、收款次數之多就決定了銷售發票收據使用數量大,而發票收據的使用、查找及分類匯總管理的問題就顯得尤為突出了。 (一)建立發票收據數據庫。
稅務機關的發票管理系統開始施行后,可以直接借助于發票管理系統的數據庫取得基礎數據,但是對于未使用稅務系統的情況下,自行建立一個發票收據的數據庫就顯得非常必要。隨著現代辦公軟件的普及應用,建立一個EXCEL工作表,從收取第一筆銷售款開始到收取最后一筆銷售款結束,涵蓋整個項目的全部收款過程。
(二)工作表的建立內容要齊全。包括發票收據的本數編號、發票收據編號、開具時間、開發產品類別、開發產品編號、購買人名稱、收款金額、收款方式以及具體的收款時間、收款開戶行等涉及發票收據的所有內容全部列示,這樣一個完整的數據庫就建好了。
數據庫具有數據、資料信息的查找功能,財務數據的內部核對功能、財務數據的編輯匯總功能、銷售數據的復核功能等。 以上是我對于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票如何管理審核
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票管理審核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取得的合法發票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發票涉及的種類很多,根據我們實際的審核經驗,以下項目成本費用所應取得的合法發票是: 1、土地出讓金,應取得國土資源部門開具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費專用收據”,與此相關的契稅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 2、具有拆遷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搬遷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可以憑與搬遷戶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和付款記錄計入開發成本; 3、委托有拆遷資格的單位進行拆遷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對方支付拆遷費用時應取得地稅部門監制的“服務業發票”; 4、直接向行*事業單位支付相關費用時,應取得行*事業性收費收據; 5、向企業、事業單位支付勘察、設計、測繪、監理、驗收、咨詢等營利性費用時,應取得地稅部門監制的“服務業發票”; 6、支付對象為個人的銷售傭金,應以支付憑證(或支付清單)和個人所得稅的扣繳證明為合法的入賬憑證; 7、支付對象為銷售公司的銷售傭金,應取得地稅部門監制的“服務業發票”; 8、支付對象為金融機構的利息支出,應取得金融機構開具的付息憑證; 9、支付對象為非金融機構的利息支出,應取得地稅部門監制的“服務業發票”; 10、其他費用發票應按支付對象屬于增值稅或營業稅納稅人的不同身份來定; 11、工程費支出應區分以下情況取得發票: ①施工方為建筑安裝企業,應取得地稅部門監制的“建筑安裝業發票”; ②施工方為生產建筑設施、設備的增值稅納稅人,應取得國稅部門監制的“工業企業專用發票”; ③施工方為經銷建筑設施、設備的增值稅納稅人,應取得國稅部門監制的“商業企業專用發票”。
(二)常見的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以行*事業性收費收據或自制收據作為土地拆遷補償費用的憑證。 2、自制收據不能作為合法的入賬憑證,行*事業性收費收據有著比較嚴格的使用范圍,如北京市就有“對不動產產權單位因不動產拆遷所獲得的補償金收入,不得使用北京市行*事業單位統一銀錢收據,應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及時到所屬稅收機關辦理相應手續,領購和開具由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的規定。
3、發票的種類與所開具的內容不符。如用商業企業發票開具“工程費”或“咨詢費”,用服務業發票開具“工程費”等。
還有的開票單位,單位性質與所開發票不符。如建筑公司開的商業企業發票等。
混合行為的納稅人,發票的項目內容與真實不一致。施工方為生產、銷售設施、設備的增值稅納稅人時,發票開具只寫“工程費”或“施工費”,這些納稅人一般屬于混合銷售并以銷售行為為主。
因此,這類發票的項目內容一般應為設施、設備的名稱而不是營業勞務的種類。 4、超限額開具發票。
如有的10萬元版發票開為數百萬,百萬元版發票開為數千萬元等。 5、發票內容不真實。
大量開具“辦公用品”“會議費”內容的發票充斥在成本、費用支出項目中,這些發票開具方有的是商場、超市、高檔的禮品商店,有的是高級酒店、洗浴中心、高爾夫球場等高級娛樂場所等。 二、發票的審核方法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審核是一項非常繁雜的事情。
要想按照稅法的規定確認其發票的合法性,具體如下: 1、應熟練掌握相關的發票管理法規,包括發票內容、格式、種類、填寫規范、防偽措施等具體的規定; 2、認真細致地對企業憑證進行檢查,尤其對那些單筆發生額較大的支出項目,更應做到逐筆審查,重點科目和重點項目發票的抽查率應該是100%; 3、以一種職業的敏感度對發票進行細心觀察,不放過一切可能存在的問題;四是可以通過向稅務機關發函、電話詢問或網上查詢等方式驗證發票的合法性。
三、房地產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營改增”前的房地產項目,如何開具發票
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 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18號)規定: 1。
房地產企業一般納稅人應按照以下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十六條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十七條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 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十八條一般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得開具增 值稅專用發票。 2。
房地產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以下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二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自行開具增值稅普 通發票。購買方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 代開。
第二十四條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 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 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二十五條小規模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得申 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房地產發票流程怎么開
1、房地產發票即不動產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新出臺的《關于使用新版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和新版建筑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從2007年2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其他從事不動產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不動產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不動產發票》。
2、票面有關內容及開票說明:
(一)納稅人自開發票
1、“機打代碼”應與“發票代碼”一致,“機打號碼”應與“發票號碼”一致, “密碼區”根據票面相關參數生成打印的密碼(采用稅控前不必填寫)。
2 、“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指收付款方證件號碼。
3 、“不動產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不動產、建筑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 2006 〕 128 號)的要求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未進行項目登記的暫為空)。
4 、“銷售的不動產樓牌號” 填寫銷售的不動產的具體街道、棟號、門牌號。
5 、“面積”指根據購房合同規定計算房款的面積,可分為為“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兩種,由開票方填選,如合同按照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則選擇“建筑面積”,如合同按照套內面積計算房款,則選擇 “套內面積” 。
6 、“金額”填寫本次收到的實際金額。
7 、“款項性質”,分為四類:預售定金、預售購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填寫收到的款項具體性質,其中如收到款項性質為 “其他”,應注明款項具體性質。
8 、“開票單位簽章”指開票單位加蓋發票專用章。
9 、單位無償贈與不動產的應在 “備注”欄內寫明“無償贈與”字樣;其他享受免稅的銷售不動產行為,應在“備注”欄內寫明“免稅”字樣。
10 、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 : 企業所轄主管區級地稅機關名稱及其代碼。
11 、特別說明:開發商在收到“預收定金”、和分期收取購房款時,發票欄上的“面積”、“單價”均按購房合同上的面積、單價填寫,面積、單價、金額三者之間沒有直接的溝稽關系。銷售一套房子取得售房總收入所開具發票(一份或數份)匯總的金額應符合:
面積 * 單價=Σ金額(購房總價)。
(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1、“機打代碼”、“機打號碼”、“密碼區”、“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不動產項目名稱”、“項目編號”、“銷售的不動產樓牌號”、“面積”“金額”“款項性質”等欄目與自開發票1-9點相同。
2 、“ 稅率”、“稅額”指代開銷售不動產發票時征稅的稅率和稅額。
3 、“完稅憑證號碼”指按規定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征收稅款的完稅憑證號碼。
4 、“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指代開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其代碼。
5 、“開票單位簽章”指代開票稅務機關蓋章。
6、“收款方簽章”指代開票納稅人(收款方)蓋章。
五、開具要求
1、《不動產發票》采用干式復寫紙印制,應使用計算機和針式打印機多聯一次性開具,手工開具無效。
2、對符合購票條件,自行開具發票的納稅人,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開具《不動產發票》;對代開票納稅人,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不動產發票》、。
3、需要開“紅字”發票的,應“合計金額”欄大寫金額前加“負數”字,在小寫金額前加“-”號。在開具紅字發票前,必須收回已開出《不動產發票》的發票聯,全部聯次在“發票監制章”部位做剪口處理。
4、模板默認頁面設置為A3紙張、縱向。將發票正向放入打印機即可。首次打印發票前請先用白紙進行打印測試,測試無誤后再進行正式發票的打印。如打印機不支持A3紙,可使用自定義紙張,紙張大小為發票票面尺寸。
五、房地產公司購買開票管理軟件費用應該計入什么科目
1.計入待攤費用—開辦費用,然后正式開業后每一個月一次性轉入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2.一般是計入管理費用-伙食費,如果你們公司分得很細,可以分開計入制造費用和管理費用3.如果伙食是自己公司處理的,總會有買菜買米等單據,這些當中可能有些是發票,有些是收據,關系不大據這些做賬,如果是外包的,外包公司會開票給你們,根據發票做賬。
4.一般每年稅審時事務所會根據你們公司全年的工資水平計算伙食費用有沒有超標!也就是福利費用,伙食費和公司的福利費不得超過工資的14%。
六、房地產代理銷售公司發票開具發票應開什么頂目
一、房地產代理銷售公司開發票的程序 1、收到定金時,給客戶開內部收據。
2、收到首付款時,收回客戶內部收據,與首付款一起開正式發票。 3、按揭貸款到帳時,再按貸款額開正式發票。
二、數額:一次開的數額對納稅有沒有影響 開票數額越大,納稅越多。不管分幾次開票,最終納稅金額是一樣的 至于發票的相關問題,還要看這家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因為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購買發票以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的經營范圍的內容為準。
如果登記的是代理銷售業務,公司收取的僅為代理手續費,納稅人是被代理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我看這家公司應該算是家售房中介公司.那么稅務機關可能不對代理公司售予售房發票的,這樣所用發票需要去被代理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去領. 我的回答不知是否有針對性?僅供你參考,謝謝。
七、開具房地產專用發票的條件
凡經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批準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企業(不含三資企業),均應使用地方稅務局監制的《**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包括《資金往來專用發票》和《銷售專用發票》。 二、《**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專用發票》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各用票單位不得自印。
三、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企業,憑《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購領發票手續,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發給其《購領發票鑒定卡》和《購領發票憑單》,憑此購領發票。 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企業在首次購領《房地產開發企業專用發票》之前,應將原銷售發票向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繳銷繳續,結清發票后,方予發售發票。
四、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專用發票》實行審舊領新制度,凡持《購領發票憑單》購領《房地產開發專用發票》的單位,須帶已用過的發票存根,經稅務機關審核心無誤后,售給發票。發票存根由用票單位妥善保管,保存期限為五年。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專用發票》只限于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使用,嚴禁轉讓,代開、出售、弄虛作假。 六、凡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專用發票》的單位均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接受稅務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
八、關于發票的問題大家好
1。
國稅和地稅是依據**關于分稅制財*管理體制的決定而產生的一種稅務機構設置中兩個不同的系統。它們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兩者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區別。
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空所必需的稅種(消費稅、關稅)和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稅種的部分稅收(增值稅);后者則主要負責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以增加地方財*收入(營業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 國稅與地稅的征稅區別? 一、國稅征收的項目有: 1。
增值稅; 2。消費稅; 3。
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 4。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行、地方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5。
證券交易稅(未開征前暫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6。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及地方附加; 7。
海洋石油資源開發的各項稅收; 8。出口產品退稅; 9。
個體戶和集貿市場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10。中央稅和共享稅滯納補稅罰款收入; 11。
鐵道部門、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2。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二、地稅征收的項目有: 1。營業稅;2。
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
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輛使用稅;6。
房產稅;7。屠宰稅;8。
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1。地方企業所得稅;12。
印花稅;13。筵席稅;14。
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15。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你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因此,歸地稅。
同時請你根據下面的規定來確定你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在國稅交還是在地稅交。 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
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2、像我們物業管理公司是不是只能購買定額的發票? 物業公司一般使用服務業發票。
稅務機關會結合你單位的情況給你發售發票的。 3、那天我們把發票都開好給對方了,而且在發票上面填寫了開票日期,(是定額發票)但后來由于對方又不要了,那請問填好日期的發票是不是就作廢了呢? 應該作廢,與定額發票存根聯附在一起,加蓋作廢章,并妥善保存,不得丟失,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4、還是可以更正?如果可以更正又該怎么樣做呢? 不能更正,必須重開。 如果更正話不符合發票開具的具體規定。
5、如果是作廢應該怎么樣呢? 如果作廢,與定額發票存根聯附在一起,加蓋作廢章,并妥善保存,不得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