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證起始時間是什么時候開始算
以房屋開具辦證發票日開始算。也就是購房發票開始算。在這點上我要說明一點,就是在購房時候,你可能幾次付款幾次開票,但那不是正式的辦證發票,那只是預收款發票,真正的購房發票是在交房時候統一合并開具的,一般一共是三聯,客戶聯,辦證聯和財務聯。就是說你的辦證發票是2009-01-01,你過了兩年之后到2011-1-1去辦理房產證,房產證的日期還是以2009-01-01為準。你可以根據這個標準來判斷你的房屋情況。
如果發票日期滯后的,你不想你繼母分財產的,你現在就去收集保留好你們購房的所有的過往的出資情況,把所有的涉及到的票據和日期做個備份,這樣的話就算你繼母有私心,只要有證據證明這房子她沒出過一分錢,你們還是有利的,不一定就要跟她分。
二、房地產是什么時候開始興起的
具體是從1978年開始的,一開始主要是理論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產權等觀點。
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統建辦公室率先掛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開發總公司,拉開了房地產綜合開發的序幕。1982年**在四個城市進行售房試點。
1984年廣東、重慶開始征收土地使用費。1987至1991年是中國房地產市場的起步階段。
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府首次公開招標出讓住房用地。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臺,開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1991年開始,**先后批復了24個省市的房改總體方案。
三、房產滿二年從什么時間開始算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產: 以契稅票填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孰先原則計算是否滿2年。
即若契稅票填發日期早于房產證登記日期,就以契稅票填發日期開始計算;若房產證登記日期早于契稅票填發日期;便以房產證登記日期開始計算。 2、已購公房 有三個時間:房產證填發日期、原始購房合同簽署日期、第一筆購房款的銀錢收據日期。
這三個日期中,哪一個在最前面就按照哪一個日期計算房屋是否滿2年,但要查驗收據的章和購房合同的章要一致,收據才有效(只要一個日期滿2年即可)。 3、繼承的房產 繼承房產可以按照繼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4、贈予的房產 直系親屬之間贈予的房產可以按照贈予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非直系親屬要按規定(上述第1、2條)計算房屋是否滿5年或者滿2年。 5、夫妻更名的房產 可按照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6、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 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可以按照原房產證的時間界定是否滿2年。 擴展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相關條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精神,經商財*部、建設部,現就各地在貫徹落實《通知》中的幾個具體*策問題明確如下: 1、《通知》第三條第四款中規定的“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填發日期。
2、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即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早于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于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3、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有關規定。 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
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根據國家房改*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
四、中國商品房開始上市交易的時間是哪一年
1980年4月2日,**同志又更明確地提出了住房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提出要走住房商品化的道路。
同年6月,中央、**聯合批轉了《全國基本建設工作會議匯報提綱》,宣告住宅商品化的*策將得到正式實施。住宅商品化思路正式提出后,首先是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個別試點。
中國商品房的概念最早提出來的時間是1978年9月至1978年12月。 一、萌芽階段——1978年9月至1987年12月 在新中國成立以后的很長一段時期內,中國城鎮住房制度主要是實行公房與單位建房實物分配制度。
這種無償分配的福利分房制度,對于一些不符合分配條件的人來說,就只能眼睜睜地望樓興嘆,不僅直接導致了城鎮人群的結構分層,而且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步伐加快,其固有的弊端也日益顯現出來。 1978年,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拉開了住宅商品化的序幕,提出了關于房改的問題。
**提出“解決住房問題能不能路子寬些”,其重要講話內容于同年9月在中央召開的城市住宅建設會議上進行了傳達,并首先在相對發達的城市得以實施。 1979年,上海市中華企業公司推出20套住宅,全部銷售給僑眷。
1980年開始出現外匯公寓、住宅。1980年2月28日上海市委召開全市住宅建設工作會議,指出以市場價或以優惠價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一般建筑標準的住宅,住宅的商品屬性開始滲入到普通住宅中; 1979年廣州市誕生了由廣州市東山區引進外資指揮部和港商合資建設的我國最早的商品房住宅小區“東湖新村”。
1980年4月2日,**同志又更明確地提出了住房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提出要走住房商品化的道路。他指出:“城鎮居民個人可以購房,也可以自己建,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
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調整,要聯系房價調整房租。
使人們考慮到買房合算。”“房租太低,人們就不買房子了。”
“將來房租提高了,對低工資的職工要給予補貼。”**關于住宅商品化的提出,為我國后來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同年6月,中央、**聯合批轉了《全國基本建設工作會議匯報提綱》,宣告住宅商品化的*策將得到正式實施。住宅商品化思路正式提出后,首先是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個別試點。
1979年開始實行商品住宅全價銷售的試點工作,率先實行的有廣州、西安、柳州、梧州、南寧等城市。緊接著,一方面不斷擴大試點城市,另一方面,開始實行補貼出售住房的試點工作。
至1986年,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國取得了很好的成績。同年2月,**成立了負責全國住房制度改革的**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為住房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做好了前期準備工作。
1981年1月,中國最早的房地產企業——中房公司創辦,這意味著,中國的住房商品化道路已經開始了。二、啟動階段--1988年1月至1998年6月 20世紀80年代初,以**同志關于住宅商品化的一系列講話為起點,中國城鎮住房開始了對福利分配制的配套改革,但這種改革主要是針對住宅分配體制的改革,未涉及對住宅供應體制的改革,住宅的供給仍然是由國家、職工所在單位統一提供,市場機制完全被排斥在住宅供給體系之外。
人們還未完全建立住房資源依據市場來配置的觀念,公有住房占主要比重,市場上的商品住宅份額很小,住宅的大部分還是單位建房,然后分配給職工,住宅的分配形式主要以實物配置為主,貨幣為輔。 1988年1月,**召開第一次全國住房工作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同年2月,經**批準,**房改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試點城市的做法與經驗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并進一步部署了全國范圍內的房改工作,標志著全國住房制度改革由點到面,進入了整體方案設計和全面試點階段,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列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計劃,在全國分期分批展開。
此階段主要是加快住房解困的改革工作,基本構思是提高房租,增加工資,鼓勵職工買房,實現住房商品化。 1992,年**南巡講話后,同年10月,中央首次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效地解決了計劃與市場的關系問題,由此帶動了整個房地產開發的熱潮。
例如,北京房地產市場最早的商品房住宅小區是1985年開建并于次年開始銷售的方莊社區,但是直到90年代,北京的商品房市場才開始真正興起。再如,中國最大的專業住宅開發公司萬科于1984年成立時,其主營業務為貿易,1988年開始進入住宅行業,1990年,初步形成商貿、工業、房地產和文化傳播四大經營架構,1992年,正式將大眾住宅開發確定為公司的核心業務,2008年公司業務覆蓋到以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三大城市經濟圈為重點的27個城市。
僅2008年該公司就完成了新開工面積523.3萬平方米,竣工面積529.4萬平方米,實現銷售金額478.7億元,凈利潤40.3億元的業績。 經過10年努力,萬科已確立了在住宅行業的競爭優勢地位。
在此階段,國家也開始將人們過去租住的公房變成商品賣給其租住者,使非商品房變成了商品房。湖南省人民*府就此于1999年5月17日頒發了《湖南省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暫行。
五、中國房地產會火到什么時候
其實以在下的愚見,中國樓市并沒有什么拐點,現在國家發布的一些樓市調控組合拳是因為*府賣地賣的差不多了而開發商買房子也賣得差不多了。
剩下支持高房價的只是一些小本的炒房客,他們應該是沒有較高的后臺。也沒有什么大的資金。
但是就是這部分人說不定還會使房價在上漲一段,因為他們的力量也不容小覷。但估計只是報復性上漲不可能漲太多了, 而*府想要繼續賣地估計還要好多年的積攢。
開發商拿不到地市布會去炒房價的。 總結一下就是說房地產還會火,但是誰也說不了中國的經濟,因為任何的經濟學理論在中國是不適應的。
。至于火到什么時候在下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