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房價收入比
什么是房價收入比? 所謂房價收入比(housingprice-to-incomeratio),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以內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瘋狂漲價后單價2萬5千元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夫婦月工資為2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4000元,年收入為4.8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40,與美國的10倍相當。
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于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家庭年收入則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的年度稅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婦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樣取中值。
在發達國家,統計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納稅記錄就很清楚,但在中國情況要復雜得多。
..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于30%。我國各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屬于房價過高的范疇,據調查,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超過6倍,其中北京、沈陽、貴陽、南京、廣州、大連和西安的比率都超過了20甚至更高。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有嚴格內涵的概念,具體應用時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況下的房價收入比。在西方,房價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舊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選取的房價是中位數價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數收入。
由于中國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價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來交易,又由于納入中國家庭收入統計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這樣相對發達的城市,其房價收入比的計算結果也存在很大差異,更為橫向比較帶來了困難。
2.房價收入比如何計算 房價收入比多少才合理
所謂房價收入比(Ratio of house price to income),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專家黑馬先生(AndrewHamer)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於30%。
世界銀行提出發達國家正常的房價收入比一般在1.8~5.5之間,而發展中國家合理的房價收入比則在3~6之間,比值越大,說明居民家庭對住房的支付能力越低。美國1975年到2005年之間,房價收入比逐步從3上升到約4.7。其中1979年到2001年之間,房價收入比一直在3.5到4.0 之間波動。2001年之后隨著美聯儲執行過度寬松的貨幣*策,房價的上升速度明顯快於收入上升速度和租金上升速度。使得房價收入比最高達到5左右。隨后發生次貸危機,房地產泡沫破裂。
3.商住倒掛、房屋租售價格比、房價收入比這幾個概念是什么含義
正常的房產市場,相近地段的商業地產項目售價應該要比住宅項目高出30%左右,如果住宅價格高于同地段商鋪和寫字樓價格,就是倒掛現象。
之所以出現商住倒掛,一是因為商用辦公樓受實體經濟影響大,投資者不會輕易投資;二是在某些城市寫字樓仍供大于求。另外還有*策支持力度較小等原因。
在供求關系等因素影響之外,商住倒掛現象反映了房價上漲過快、漲幅過高。
國際上通行的標準認為,合理的房屋租售比應該在1︰200到1︰300之間。這個比值意味著如果把房子出租,200個至300個月(大致相當于16年至25年)內能收回房款,買房就是劃算的。比值越高,房價中偏離普通居民消費需求的比重就越大。
目前北京地區房屋租售比達到1︰434,上海地區達1︰418,深圳、杭州也均突破1︰360,遠高于國際通行標準,租售價格比不斷被拉大也表明房價上漲過快。
房價收入比通常用于衡量居民收入能夠支撐房價的合理水平。一般而言,在發達國家這一比值超過6倍即可視為出現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