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府為調控房價近幾年都出臺了哪些措施
*策: **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后,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
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于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策,采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府負總責、城市人民*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
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策。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
財*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并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并切實予以落實。
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設。
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并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
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
地方人民*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策性住房建設),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并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
2.國家的房價調控*策真的給老百姓帶來好處了嗎
2010年4月17日,為了遏制房屋價格瘋狂上漲,**緊急出臺“新國十條”,意圖通過國家調控手段使房屋價格達到一個理性的合理的價位。
兩個月過去了,調控手段到底起到了什么樣的效果呢?房價真的降下來了嗎?房地產調控*策到底調控了什么?價格走勢又是怎樣呢? 信貸調控手段明緊暗松 “新國十條”最大的看點也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就是對于第二套房和二套房以后貸款的控制,這也極大地控制了炒房客瘋狂購房的腳步,但是也同時打碎了很多有硬性需求人的夢想,因為根據最新的規定,認定二套房的標準是由家庭成員總體來認定的。而且炒房客忽然消失,貸款的收緊讓許多真正想要買房子的人也駐足觀望期待房價一降再降。
“新國十條”出臺以來,在銷量上確實出現了大幅下滑,可是在價格上卻沒有出現預期的松動。不但老百姓在觀望,開發商也在觀望,銀行更是在不聲不響中坐等國家*策細則的出臺。
甚至有的銀行采取了多重規避*策繼續放貸。而對于違規銀行的查處也僅限于渤海銀行等這樣的小銀行,對國有商業銀行沒有任何動作。
在房屋價格已經演變成社會問題的時候,是應該由國家調控手段做出相應調控,可是真正把這些調控*策落實和貫徹下去,距離我們普通老百姓的預期還會相差甚遠。特別是銀行以放貸作為盈利點,房屋貸款又是銀行最大的客戶,他們會輕易放棄這個市場嗎?上有*策下有對策的事情在銀行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房地產稅霧里看花 “新國十條”要求發揮稅收*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策。
“新國十條”出臺以后,立即有某些城市做出了要征收房產稅的姿態,對于二套房和土地出讓的稅收*策也是傳得漫天飛舞。而就在大家熱議房產稅征收辦法的時候,針對傳出的“發改委出臺更嚴厲新*”消息,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司長孔涇源5月17日表示,“此消息純屬張冠李戴”。
在制定的房地產規劃只是一個常規規劃,出臺的時間也在明年下半年,而發改委產業研究所所長助理黃漢權則強調,房產稅至少三年內不會出臺。 針對上海市擬對住房保有環節征稅的傳聞,國家稅務總局新聞處處長牛新文5月17日向媒體表示:“按照現行的規定,稅收立法權在中央,也就是說中央來定,地方去執行,地方*府沒有權力出臺新稅種。”
針對有媒體報道稱,“根據現有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征收對象是經營性物業,上海的方案將把多套住宅解釋為經營行為。”牛新文批駁稱:“解釋權也不歸地方,對現有稅種征收范圍的重新解釋,是中央的權力。”
信貸和稅收都是這次“新國十條”最有可能達到效果的調控方式,但又是眼前最不可能實現的,那么我們的調控*策是不是在一片叫好聲中變成了紙上的*策呢? 調控后的價格何去何從 作為行業龍頭老大,萬科的一舉一動都倍受關注,回顧2007年底,隨著王石“拐點論”的現身,萬科是首先在全國展開降價的大型地產商。其后,跟風者不在少數。
在本輪樓市調控中,萬科對“降價”二字格外忌諱。今年5月,對于市場上關于萬科降價的傳言,萬科總部表示,公司沒有全國統一的降價策略,但各分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銷售策略。
萬科一公告顯示,萬科今年5月實現銷售面積47萬平方米,銷售額51.1億元,分別比去年同期減少32.6%和20.2%,其他觀望的房企龍湖地產、富力地產、碧桂園等,5月銷售額分別為15.5億元、12.53億元、22億元,環比分別下滑39%、49%和27%。 這些在業內有著充分話語權的公司,甚至可以指導房地產市場的價格走向。
雖然在報告中銷量大幅下滑,但卻沒有看到有降價的趨勢。相關專家稱:“此輪調整雖然使銀行流向房地產企業的步伐放緩了,某些中小企業感受到了資金的壓力,但是對于能左右房地產價格走向的大公司,并不會產生大的影響,經過這么多年的房地產暴利時代,他們已經積蓄了足夠多的資本來暗中抗衡國家的宏觀調控*策,所以說他們的觀望態度帶動了整個市場的人心惶惶。”
而據央視的一次對于專家學者和業內人士的調查顯示,43%的人認為房價還會上漲,31%的人認為會在相當長一段時期持平,而只有26%的人認為房價會下跌。 業內專家表示:“這樣的調查結果來源于對國家調控*策執行力度的信心不足,房地產是個全面的行業,對于房地產價格的調控會很快影響到關聯產業,*策雖然出臺了,但是真正實施起來會有來自各方面不同的壓力,很多預想不到的風險都會影響到*策的執行,所以房地產價格的走勢還不能現在來下判斷。”
另一部分專家認為:“大多數人的購房心理都是買漲不買跌,在房地產商觀望過程中,一旦調控*策沒有實施到位,那么房價就會大規模報復性上漲,有硬性需求的人產生恐慌心理,與其降價也賣不出,還不如漲價逼著你買。所以在未來的幾個月如果國家再沒有更有效的調控方式,房價報復性上漲的可能性極大。”
房子是安居樂業之本,只有百姓安居樂業了,國家才會國泰民安。有了好的調控*策就應該有好的細則來實施,這樣才能真正達到調控的目的。
而如果失去了執行能力,再好的*。
3.*府調控房價有哪些措施
1降低房地產業準入門檻
提高服務意識,只要加大對農業的資金投入,這確實是個矛盾、三層樓房逐層降低補償標準,避免城市交通擁堵。要緩解一線城市房價上漲壓力;鼓勵國企。*府多花錢,最大限度減少浪費、卡要的機會,同時完善基礎設施(上水,逾期開發者將受到處罰。把土地出讓與稅收相結合。在城市的不同方向修建高速公路或修建輕軌,真正需要享受優惠*策的人很難如愿。筆者不贊成國資委責令78家國企退出房地產市場、拆遷補償標準、民企和私企進入房地產市場,也不愿花低價在城市外圍買房。國家征地;不開發者*府將收回土地。改變城市發展模式.建設衛星城
一個城市不能無限地向外擴張。弊大于利.
2降低住房腐敗成本
*府提供的建房用地,供不應求,必須發展二,但房價卻越調越高、對炒房所獲暴利高額征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開發權后,是以地面上的附屬物或建筑物的實際面積為計算單位、排污;城市外圍居民通勤困難。交通擁堵使城市發展空間相對縮小、穩產,建房成本低了房價自然會低,也容易走極端,每年征收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稅。而城市發展需要占用大量耕地。需**,二、市民為了多得到補償。單純利用金融。大批農村勞動力,而城市由里向外的發展模式的缺點是。9,其大部分剩余宅基地將轉化為耕地.
3改革土地出讓制度
地方*府通過競拍形式出讓土地.改變城市發展模式,保障性住房也未必保障普通百姓,所以,對房地產暴利要高額征稅,百姓能多得錢、拆遷造成的矛盾。如果不解決住房供需矛盾,造成極大浪費。由于論資排輩,*府針對房價頻頻出臺調控措施,不是自由競爭造成的。筆者建議國家采取如下措施。8、地方*府可長期收稅;或提高平房補償標準、炒地:公路建設始終落后于城市建設,確保糧食增產:住房剛性需求,耕地不會減少、拆遷*策、不能解決高房價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造成房價上漲,反而給投機者發動遷財創造了機會,以高速公路。
4逐漸改變經濟發展不平衡現狀
經濟發展不平衡使二,建設高速交通網,農村人口逐漸向城市轉移。6,反而會增多,有高速公路,無法達到穩定房價的目的、責令78家國企退出房地產市場等調控措施;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面積越大則補償標準越高。為降低成本,中國人吃飯問題暫時不會受到影響;分配給普通百姓的經濟適用房。但是,使農村人口均衡的向各個城市轉移,卻沒有高速車輛、拆遷者多得到的補償去除突擊搶建投資成本、房屋又被拆除、拿,最大限度滿足住房需求。經濟適用房大多賣給了*府官員,也是解決住房剛性需求的重要措施,不需八方拜佛,但對炒房所獲暴利要高額征稅(根據盈利額分檔征稅)。中國人口多;另外拆舊房或拆舊樓建新房也是極大的浪費,通過增加或減少供地數量來調控房價、光纜通訊等)雖然投資巨大、電力,不利緩解當前住房緊張局面,國家也未必多花錢。使一線城市人口巨增。盡量減少企業額外負擔,增加路網及基礎設施的投入。
5住房需求使城市面積不斷擴大。
調控房價是國家面臨的嚴峻問題,對住房的需求可以說是無限的,不能抑制高房價。房價過高或過低對經濟發展,應提前做好規劃及各項審批,征稅年限與房屋使用年限相同。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轉變土地出讓制度、拆遷在時間上又滯后。耕地減少只是暫時的。這種非人性化的規定于國于民都沒好處、對住房的巨大需求。經濟要發展。如果房地產泡沫破裂;不打破房地產開發行業相對壟斷格局,從而增加了住房需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開發后最近幾年,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房地產開發.禁止囤地、降低房地產投資風險、發展。3。*府則以稅收形式取得財*收入,既能減少征地。農民,就業困難。因為農村人口轉到城市后、燃氣,單靠少數幾個部門很難解決。導致房價過高的因素很多。如耕地上建有塑料大棚則補償標準高,建議取消之,在其周邊建設衛星城,這樣才能穩定房價。這種模式可使城市發展空間擴大幾倍或十幾倍,以大城市為依托,突擊所建的大棚、輕軌或鐵路與其相連、抑制炒房。一方面土地賣高價,但是通過外圍土地增值(或增稅)可基本收回投資,即改由里向外為由外向里的發展模式.調整征地:1,其所建塑料大棚則按成本補償、拆遷后,會給中國經濟帶來災難性的影響,另一方面又要降房價,那樣。
4.*府怎樣調控房價
*府調控房價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1、調整利率的升降掌控房價2、降低出租自住房稅 3、限制投資性房屋數量 4、*府大力推行廉租房5、推行福利*策鼓勵租房6、重稅控制房產投機 ,對于投機房產行業加大稅收比率【補充】:1.利率是指*府負責設定的基準利率,即商業銀行間隔夜拆借利率。
通過調節基準利率,*府可以引導住房抵押貸款利率升降,實現為住房市場降溫或刺激住房市場發展的目的。2.*府出臺一些有利于普通消費者購房的規定。
比如,在有70套以上的住宅項目中,開發商必須將至少10%的住房出售給為當地社區服務的人,像教師、消防隊員、警察和圖書館工作人員等。這些住房面積可以比較小,但售價必須比整個項目住房平均市價低25%。
3.有了廉租房制度,低收入居民在考慮住房時首先考慮的是租房住,從而降低了市場上對住房的需求,遏制了需求量的快速擴大。由于房地產價格受供求關系影響較大,可以說廉租房制度或多或少起到了穩定房價的作用。
5.有關房價的*策是什么
有關房價的*策是《關于**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國五條,具體內容如下: 1、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
2、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限購區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方面,按統一要求完善限購措施。
其他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策。
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原則上不低于過去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
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并嚴格執行準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
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5、加強市場監管。
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嚴肅查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管理。
6.如何看待各地*府出臺的房價調控*策
控制房價是當局的給人民的承諾。
但是,當下,承諾已然是最不值錢的。中國有句古語,叫做既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
這句話用在不管是地方還是中央*府都是很貼切的。現在,中國的稅收是五花八門的,所以中央財*收入才節節高。
可以這么說,納稅人納的錢應該和納稅人享受的權利成正比。但是,在我國,這是不存在的,所以才會國富民窮。
目前,中國的稅收還不是地方自主支配的,這些稅收大部分要上繳國庫,由中央統一支配。這就造成了地方*府必須向中央*府搖尾乞憐。
為了擺脫這種被動局面,地方*府只有依靠賣地來輸血。從而與房地產商有了千絲萬縷的聯系。
這幾年,地方*府才剛剛嘗到甜頭,就要他們毀掉自己的“爪牙”。可想而知,這似乎是不可能的。
然而,對中央來說,控制房價已經迫在眉姐,當前全國民怨四起,通脹高企,社會矛盾逐漸暴露,就算是高速發展也不能掩蓋當前的社會矛盾了,所以,控制物價,控制房價,是當前必須解決的課題。何況,房地產泡沫,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障礙必須擠出。
中國不是日本,也不是美國。人民群眾對*府期望很高,一旦不能滿足人民的意愿,違背了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后果其實比任何國家都會嚴重。
這將危害到國之根本。中國*府一直實行的是強權*治,這有利有弊。
利就是能壓制和掩蓋小的社會矛盾,但是,當社會矛盾演化升級,產生大的*治矛盾時,當局將會不知所措。 所以,當前,是地方*府和中央*府的較量。
地方*府被迫出臺調控*策,是否能嚴格執行就難說了。所以,當前房價走勢,不是看地方*府,而是看中央*府的決心和魄力。
也要看全國人民對自身發展和生存外的個中人身權利的追求欲望。看看中國人民對被剝削的容忍度。
呵呵。這就是所謂的三方角力啦。
其實,本人,不希望*府調控房價。所謂,不廢不立,廢而后立,立而又廢。
只有順其自然才是真。沒有永久的王朝,只有世代的更替。
7.國家出臺的控制房價的*策,采取了那些措施
(1)保障房用地計劃;2010年3月22日,國土部召開國土資源系統視頻電話會議,再次強調要加強房地產供應和監管。
首次提出要制定保障性住房供地計劃,用地計劃公布前不得出讓住房用地,并且還將在部分城市開展試點,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2)78家央企退出地產(3)國19條。
2010年3月10日,國土資源部出臺整治房地產用地的專項文件——《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國19條”),全文包含19條土地新規,明確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商品房用地出讓、打擊囤地等方面的具體要求。(4)2010年3月9日首套房契稅優惠收緊。
3月9日,財*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策。 (5)七折利率優惠取消(6)改善性住房優惠收緊:在2010年年初的“國十一條”中,只要是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借助改善型住房的名目獲取信貸優惠不復存在。 (7)存款準備金利率上調:對于房地產的影響在于,控制了銀行貸款量,影響到開發商開發貸款,增加開發商貸款壓力。
(8)《住房保障法》起草:1月29日,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透露,我國已經開始起草《住房保障法》,明確規定各級*府如對住房保障不力,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各地對保障性住房也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視。
(8)保障性及普通住房不低于住宅用地70%;國土資源部1月21日發布《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進報**批準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提出,城市申報住宅用地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中小普通住房用地占比不得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