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糾紛合同中中瑞地產想躲避以后的責任,故意不在合同上注明結
一方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合同無效的話定金是可以退回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