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定義是什么
房地產開發一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即開發商),以贏利為目的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從立項、規劃、土地出讓或轉讓、拆遷、建設、到銷售等一系列經營行為。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條對房地產開發下的定義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建設,房屋建設的行為。房地產開發項目有住宅、別墅、商鋪、寫字樓等等、現市場上提到的所謂商住兩用的物業其實是指開發商以住宅為目的進行立項,但在設計以及建設階段將其建設成為可作為寫字樓出售的一種類型的物業。
房地產開發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前期的準備 前期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由計委對房地產項目進行立項審批,規委對項目進行規劃審批,進行設計施工,土地出讓或轉讓等。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項目開工建設的一系列許可證和取得項目建設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我們所說的五證中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都是在這個階段取得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于開發商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時間不同,取得的時間也不盡相同。
在房地產開發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現階段,土地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劃撥和出讓。
劃撥是指國家將土地無償劃撥給使用人使用,劃撥出讓的土地由于未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不允許作開發利用。一般都是劃撥給國家機關、學校等單位使用。
出讓是指與國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目前的房地產開發除經濟適用房外,都屬于這種方式。
同樣,如果要在劃撥土地上進行開發,也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出讓的土地由于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主要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等。 2、建筑施工階段 建筑施工階段是開發商委托建筑公司進行項目建設的階段。
該階段是房地產開發的重要階段。在本階段,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籠資金,實現贏利,開發商通常在建筑階段采用項目預售的方式對物業進行銷售。
3、銷售階段 銷售階段是開發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資金實現贏利的階段。一個項目銷售的成敗決定著開發商的根本利益。
銷售分為預售和現房銷售兩個階段,預售即通常所說的期房銷售,是指開發商在建設工程竣工之前進行銷售,現房銷售即開發商在取得《竣工證》或竣工驗收合格文件后進行銷售。由于預售可以提前回收資金,目前開發商大多采用此種銷售方式。
預售條件: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 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
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2. 房地產開發投資是怎么回事
房地產開發投資是指對房地產開發所進行的投資活動。
在我國國民經濟統計中,房地產開發投資是指各種從事房地產開發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包括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建設公司、其他房地產開發法人單位,以及附屬于其他法人單位而實際從事房地產開發或經營活動的單位)開發住宅、廠房、倉庫、飯店、賓館、寫字樓、辦公樓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服務設施的投資,以及土地開發工程(如道路、給水、排水、供電、供熱、通信、平整場地等基礎設施工程)的投資,但不包括單純的土地交易活動。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投資、農村個人建房投資屬于“其他固定資產投資”范圍,而不屬于房地產開發投資范圍。
3. 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定義是什么
房地產開發一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即開發商),以贏利為目的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從立項、規劃、土地出讓或轉讓、拆遷、建設、到銷售等一系列經營行為。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條對房地產開發下的定義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建設,房屋建設的行為。房地產開發項目有住宅、別墅、商鋪、寫字樓等等、現市場上提到的所謂商住兩用的物業其實是指開發商以住宅為目的進行立項,但在設計以及建設階段將其建設成為可作為寫字樓出售的一種類型的物業。房地產開發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前期的準備
前期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由計委對房地產項目進行立項審批,規委對項目進行規劃審批,進行設計施工,土地出讓或轉讓等。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項目開工建設的一系列許可證和取得項目建設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我們所說的五證中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都是在這個階段取得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于開發商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時間不同,取得的時間也不盡相同。在房地產開發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現階段,土地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劃撥和出讓。劃撥是指國家將土地無償劃撥給使用人使用,劃撥出讓的土地由于未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不允許作開發利用。一般都是劃撥給國家機關、學校等單位使用。出讓是指與國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目前的房地產開發除經濟適用房外,都屬于這種方式。同樣,如果要在劃撥土地上進行開發,也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出讓的土地由于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等。
2、建筑施工階段
建筑施工階段是開發商委托建筑公司進行項目建設的階段。該階段是房地產開發的重要階段。在本階段,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籠資金,實現贏利,開發商通常在建筑階段采用項目預售的方式對物業進行銷售。
3、銷售階段
銷售階段是開發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資金實現贏利的階段。一個項目銷售的成敗決定著開發商的根本利益。銷售分為預售和現房銷售兩個階段,預售即通常所說的期房銷售,是指開發商在建設工程竣工之前進行銷售,現房銷售即開發商在取得《竣工證》或竣工驗收合格文件后進行銷售。由于預售可以提前回收資金,目前開發商大多采用此種銷售方式。
預售條件: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 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4. 房地產開發投資是怎樣統計的
房地產開發投資是指以貨幣形式表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一定時期內進行房屋建設和土地開發所完成的工作量及有關費用的總稱。
房地產開發投資統計是由各縣(區)統計局按企業所在地進行統計的。跨縣(區)進行開發活動并在開發地進行工商登記且具備法人資格的,納入開發活動所在地統計范圍;未進行工商登記的,由企業所在地進行統計。
房地產開發投資統計包括范圍:為本轄區內登記注冊的各種類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建設公司及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統一開發的包括統代建、拆遷還建的住宅、廠房、倉庫、飯店、賓館、度假村、寫字樓、辦公樓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務設施,土地開發工程,如道路、給水、排水、供電、供熱、通訊、平整場地等基礎設施工程。不包括單純的土地交易活動。
房地產開發統計中,開發投資、施工面積、竣工面積、銷售面積及空置面積是按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進行統計的,資金和經營情況是按企業進行統計的。統計頻率:月度、季度、年度數據來源:統計局。
5. 2018上半年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多少
7月16日,國家統計局發布2018年1-6月份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和銷售情況,今年前6月,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55531億元,同比名義增長9.7%,增速比1-5月份回落0.5個百分點。
其中,住宅投資38990億元,增長13.6%,增速回落0.6個百分點。 支撐投資數據繼續高位運行的主要關鍵是房屋新開工面積95817萬平方米,增長11.8%,增速提高1個百分點。
其中,住宅新開工面積70611萬平方米,增長15.0%。 其次,1-6月份,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購置面積11085萬平方米,同比增長7.2%,增速比1-5月份提高5.1個百分點。
今年上半年,房地產投資增速增長9.7%。下半年看兩個先行指標,一個是房屋新開工面積,上半年是在加快,第二個是土地購置面積和土地購置費增長加快,從這個情況來看,下半年房地產投資也有望保持一個比較快的增長。
6. 房地產開發投資是怎樣統計的
房地產開發投資是指以貨幣形式表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一定時期內進行房屋建設和土地開發所完成的工作量及有關費用的總稱。
房地產開發投資統計是由各縣(區)統計局按企業所在地進行統計的。跨縣(區)進行開發活動并在開發地進行工商登記且具備法人資格的,納入開發活動所在地統計范圍;未進行工商登記的,由企業所在地進行統計。
房地產開發投資統計包括范圍:為本轄區內登記注冊的各種類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建設公司及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統一開發的包括統代建、拆遷還建的住宅、廠房、倉庫、飯店、賓館、度假村、寫字樓、辦公樓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務設施,土地開發工程,如道路、給水、排水、供電、供熱、通訊、平整場地等基礎設施工程。不包括單純的土地交易活動。
房地產開發統計中,開發投資、施工面積、竣工面積、銷售面積及空置面積是按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進行統計的,資金和經營情況是按企業進行統計的。統計頻率:月度、季度、年度數據來源: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