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什么是不動產項目編號
不動產項目編號是指按照不動產、建筑業項目的通知要求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增量房地產開發,稅務機關申報模塊對于已進行項目登記的建筑業、房地產業納稅人要求使用分項目申報表,使用分項目申報表必須要錄入建筑業項目(不動產項目)登記編號。
原項目登記編號應與在系統進行不動產項目登記新設立的編號一一對應,方可進行正常申報。
不動產單元劃分及編碼規則,國家出臺了專門的指導規范。為保證不動產單元號的唯一性,以及更加方便的判斷,將不動產單元號分為四段表示,第一段表示所在行*區劃,第二段表示地籍區和地籍子區,第三段表示宗地號,第四段表示定作物編碼。
擴展資料:
不動產編號的意義
不動產編號,和每個公民擁有的居民身份證號是一個道理,每個不動產也有自己的“身份證號”。一個房屋基本單元上建立一個登記,就要保證登記客體的唯一性,使每個基本單元對應唯一的房屋編號。《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4年11月24日國令第656號)第8條專門做了規定。
登記機構以房屋所在地行*區域、地段地號為序,相應地設置登記簿,房屋編碼要按統一、科學地標準進行編制。不動產編號為今后可能以“宗地單元”為依據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奠定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不動產登記
2. 增值稅預交稅款里沒有項目的項目編號怎么填
《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填寫說明:一、本表適用于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按規定在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時填寫。
(一)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三)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二、基礎信息填寫說明:(一)“稅款所屬時間”: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預繳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納稅人為未辦理過稅務登記證的非企業性單位的,填寫其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三)“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四)“是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該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項目后的“□”中打“√”,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項目后的“□”中打“*”。(五)“項目編號”:由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上的編號,根據相關規定不需要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服務項目或不動產開發項目,不需要填寫。
出租不動產業務無需填寫。(六)“項目名稱”:填寫建筑服務或者房地產項目的名稱。
出租不動產業務不需要填寫。(七)“項目地址”:填寫建筑服務項目、房地產項目或出租不動產的具體地址。
三、具體欄次填表說明:(一)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1欄“建筑服務”行次填寫相關信息: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2.第2列“扣除金額”: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項目按照規定準予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金額(含稅)。
3.第3列“預征率”: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項目對應的預征率或者征收率。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2欄“銷售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1.第1列“銷售額”:填寫本期收取的預收款(含稅),包括在取得預收款當月或主管國稅機關確定的預繳期取得的全部預收價款和價外費用。2.第2列“扣除金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需填寫。
3.第3列“預征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征率為3%。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三)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3欄“出租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2.第2列“扣除金額”無需填寫;3.第3列“預征率”:填寫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適用的預征率或者征收率;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3. 怎么網上查購房合同編號
一、登陸市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網上*務大廳,輸入合同編號查詢即可。
二、,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 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管理局負責解釋。
參考資料 搜狗百科 購房合同
4. 增值稅預交稅款里沒有項目的項目編號怎么填
《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填寫說明:
一、本表適用于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按規定在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時填寫。
(一)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三)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二、基礎信息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預繳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納稅人為未辦理過稅務登記證的非企業性單位的,填寫其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三)“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四)“是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該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項目后的“□”中打“√”,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項目后的“□”中打“*”。
(五)“項目編號”:由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上的編號,根據相關規定不需要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服務項目或不動產開發項目,不需要填寫。出租不動產業務無需填寫。
(六)“項目名稱”:填寫建筑服務或者房地產項目的名稱。出租不動產業務不需要填寫。
(七)“項目地址”:填寫建筑服務項目、房地產項目或出租不動產的具體地址。
三、具體欄次填表說明:
(一)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1欄“建筑服務”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項目按照規定準予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金額(含稅)。
3.第3列“預征率”: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項目對應的預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2欄“銷售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本期收取的預收款(含稅),包括在取得預收款當月或主管國稅機關確定的預繳期取得的全部預收價款和價外費用。
2.第2列“扣除金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需填寫。
3.第3列“預征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征率為3%。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三)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3欄“出租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無需填寫;
3.第3列“預征率”:填寫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適用的預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