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宜春市袁州區洪塘鎮的有房產證嗎
1、只有五證齊全且小區通過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辦理房產證的,而新房通常三個月拿到房產證,二手房過戶以后,一個月左右拿到房產證。
2、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3、由于開發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 宜春市投訴最多的房地產開發商和樓盤是哪家
江西宜春都市春天[尚城印象] 建議別購買“博能集團”開發的該項目房產 2007年購買了由博能集團開發的宜春市理想家園、都市春天小區三期房子,一轉眼六年過去了,從購房至今,開發商不斷違約,都市春天做得房子這么差,從一期到三期,沒有順利過, 卻一直騙著宜春人民的血汗錢,沒人敢管,無法無天。
一句話:大家聯合起來,不要一盤散沙。才能維護合法的權益。
真得讓我們這些業主后悔當初購買了都市春天三期的房子,接下來就由我來說說開發商的種種不良行為和違約行為: 違約一(延期交房):合同承諾2008年12月份交房,一直拖了近兩年,于2010年12才交付,期間,推卸責任,不按合同約定賠償業主違約金。經過部份業主努力維權,只有少部份業主獲得很少的賠償金。
違約二(質量問題):都市春天三期17棟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樓板厚度由12公分變成了8公分,外墻裂嚴重,基礎承重墻斷裂,多次投訴無果,最終不了了之。 違約三(開發商為省錢,取消小區規范道路等配套設施),在購房時規劃的三期17棟、25棟最北側道路,現在開發商為了省錢,也取消不建了。
現在都入住一兩年了,小區道路還不通,這樣的開發商誠信何在?我們三期業主正在通過各種途徑進行維權。 開發商正在銷都市春天尚城印象“四期”高層房產,為了您們不上當受騙,還是建議您們購買宜春房產時,遠離博能集團開發的“都市春天尚品印象”。
開發商為了省錢,準備不修的道路附圖,該道路為圖中19-3區域的道路.。
3. 宜春荷塘月色可以辦房產證么
宜春荷塘月色的房產證是在宜春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的,單位地址在宜春市宜陽大廈東座2-5樓。
一、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四條規定: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二、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來確定,也就是“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三、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開發商延遲辦理產權證的時間超過90天的,業主完全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追究逾期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違約金的標準,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四、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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