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洛陽市商業房地產*策環境
洛陽市
洛陽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是中國重要的機械工業基地和歷史文化名城。面積15209平方公里,人口577萬人。
洛陽市地貌以山地和丘陵為主,洛河自西南向東北橫貫全境。屬暖溫帶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14.6度,年平均降水量600毫米,無霜期217天。鉬.鋁.鎢.硫鐵礦.耐火粘土和水泥灰巖儲量豐富。
工業有機械.冶金.建材.紡織.石油加工等部門,拖拉機.軸承.礦山機械.壓路機.電解銅.硅片及玻璃生產均在全國占重要地位。農業有小麥.玉米.棉花.油料.煙草等。鐵路和公路方便,并與廣州.香港.廈門等城市通客機。
洛陽市是中國七大古都之一,東周.東漢.曹魏等九朝相繼在此建都。龍門石窟是中國重點風景名勝區;白馬寺始建于東漢,是中國最早建立的寺廟。此外,名勝古跡還有含嘉倉.白居易墓.偃師的二里頭文化遺址等。洛陽牡丹聞名天下,每年4月20日前后舉行盛大的牡丹花會。傳統名特產有仿唐三彩.宮燈.火腿腸.櫻桃等。
2. 河南房地產開發*策怎么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 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市、縣人民*府,省人民*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精神,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省*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
各市、縣*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要求,落實好相關優惠*策。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建立民營資本、企業及非營利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的體制機制,探索用*府投資平臺、基金等方式,收購部分中小戶型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保障面,將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問題列入保障范圍,切實解決我省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各地要抓住機遇,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措施,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要積極采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擴大居民選擇余地,提高安置效率,為“惠民生、穩增長”提供支撐,促進經濟平穩增長和社會和諧發展。 (三)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金融支持。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財務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房建設項目。對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的貸款期限可延長至不超過25年。
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對棚戶區改造支持作用;對地方*府統籌規劃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賃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設的安排,納入開發性金融支持范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支持住房合理消費需求 (四)積極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貸款需求。
對于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具體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風險情況自主確定。
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策。 在已取消或未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并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城鎮化發展規劃,向符合*策條件的非本地居民發放住房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縮短放貸審批周期,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貸需求。
(五)積極爭取增加貸款額度。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貸資源,支持資質良好、誠信經營的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積極支持有市場前景的在建、續建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
積極向資質高和市場信譽好的企業發放貸款,對于建設144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普通商品房項目,項目最低資本金按20%執行,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 (六)鼓勵支持房地產信貸。
各市、縣*府對積極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房地產信貸的銀行,在住房公積金、住房維修資金存儲方面可優先支持。 (七)降低和減免住房交易有關稅費。
對家庭購買首套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契稅按1%稅率征收;對面積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積極研究契稅優惠*策。個人轉讓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商品房,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房屋時間按房屋買賣合同訂立時間為準。
三、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 (八)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適度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逐步將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對農民工購房、租房給予支持。 (九)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職工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30%。
對購買首套房屋的認定以房管局提供的繳存職工申請家庭名下現有住房套數為準。符合低保、低收入、特困標準的職工,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
(十)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品種。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積極探索開展公積金異地貸款,以緩解繳存職工購房資金不足的壓力。
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為繳存職工提供較多的資金*策支持。 央行:首套房最低首付3成 利率下限為0。
7倍 首套房認定標準放松 房貸利率下調幅度引爭議 四、完善住房和土地供應機制 (十一)抓好住房用地供應。各地要進一步做好住房用地征收和供應工作,根據商品住房用地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
各市、縣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庫存量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商品。
3. 房產*策最近是不是又有什么房產新*策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統計局、銀監會《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全文如下: 去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貫徹中央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房地產投資增長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勢頭初步得到抑制。
但是,房地產領域的一些問題尚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少數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產市場秩序比較混亂。為切實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要繼續認真落實《**辦公廳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和《**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的各項*策措施,并根據房地產市場的新情況對部分*策措施作適當調整。
現就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一)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要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各級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人民*府要編制住房建設規劃,明確“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并納入當地“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 各級城市住房建設規劃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府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加強規劃效能監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實。
(二)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 “十一五”時期,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上述比例的,必須報建設部批準。
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策的調節作用 (三)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
為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稅務部門要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
(四)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
對閑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任何形式的滾動授信。 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五)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策。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考慮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六)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
各級城市人民*府要編制年度用地計劃,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采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
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 (七)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
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 (八)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
各地要按照《**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拆遷計劃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的過快增長。 2006年各地房屋拆遷規模原則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內。
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九)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
對已經規劃許可仍未開工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規劃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結構超過規定的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對擅自改變設計、變更項目、超出規定建設的住房要依法予以處理直至沒收。 (十)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
房地產、工商行*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