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金國時代 以前在他家租過房
(2016)京0101民初7807號
原告劉天奇,女,****年**月**日出生。
被告北京金國時代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東城區國瑞東路35號。
法定代表人董雷,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趙海波,男,****年**月**日出生。
原告劉天奇與被告北京金國時代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王裴裴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天奇,被告北京金國時代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趙海波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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