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四證是哪四證
建設項目四證齊全指的是: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范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后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并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擴展資料:
房地產五證指的是:
五證是指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
其中前兩個證由城市、縣人民*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確定的鎮人民*府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房地產四證
2. 房地產說的四證齊全是什么意思
意思:該房地產與取到了國有土地、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建設工程施工的許可證。
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地產市場上銷售商品房,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并且按照有關的規定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銷售的各種手續。
商品房銷售必須具備的“五證”是指: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擴展資料
商品房預售許可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受理。開發企業按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材料齊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審核。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審核。
開發企業對所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許可。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準予預售的行*許可書面決定,發送開發企業,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開發企業頒發、送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書面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告知開發企業享有依法申請行*復議或者提起行*訴訟的權利,并送達開發企業。
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不予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行*許可專用印章,《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產管理部門作出的準予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