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企業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怎么填
《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填寫說明:
一、本表適用于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按規定在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時填寫。
(一)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三)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二、基礎信息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預繳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納稅人為未辦理過稅務登記證的非企業性單位的,填寫其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三)“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四)“是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該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項目后的“□”中打“√”,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項目后的“□”中打“*”。
(五)“項目編號”:由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上的編號,根據相關規定不需要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服務項目或不動產開發項目,不需要填寫。出租不動產業務無需填寫。
(六)“項目名稱”:填寫建筑服務或者房地產項目的名稱。出租不動產業務不需要填寫。
(七)“項目地址”:填寫建筑服務項目、房地產項目或出租不動產的具體地址。
三、具體欄次填表說明:
(一)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1欄“建筑服務”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項目按照規定準予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金額(含稅)。
3.第3列“預征率”: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項目對應的預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2欄“銷售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本期收取的預收款(含稅),包括在取得預收款當月或主管國稅機關確定的預繳期取得的全部預收價款和價外費用。
2.第2列“扣除金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需填寫。
3.第3列“預征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征率為3%。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三)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3欄“出租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無需填寫;
3.第3列“預征率”:填寫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適用的預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2. 預繳的增值稅怎么填納稅申報表
填到預繳稅額欄,抵減本月應納稅額,抵減后的稅額為本月應交稅額。
一般納稅人一般在稅務系統預警的時候需要預繳增值稅,一般按照行業稅負來預繳,即銷售收入*稅負-原來繳納的增值稅。
【表單說明】
一、本表適用于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按規定在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時填寫。
(一)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三)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二、基礎信息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預繳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納稅人為未辦理過稅務登記證的非企業性單位的,填寫其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三)“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四)“是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該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項目后的“□”中打“√”,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項目后的“□”中打“*”。
(五)“項目編號”:由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上的編號,根據相關規定不需要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服務項目或不動產開發項目,不需要填寫。出租不動產業務無需填寫。
(六)“項目名稱”:填寫建筑服務或者房地產項目的名稱。出租不動產業務不需要填寫。
(七)“項目地址”:填寫建筑服務項目、房地產項目或出租不動產的具體地址。
三、具體欄次填表說明:
(一)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1欄 “建筑服務”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項目按照規定準予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金額(含稅)。
3.第3列“預征率”: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項目對應的預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2欄 “銷售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本期收取的預收款(含稅),包括在取得預收款當月或主管國稅機關確定的預繳期取得的全部預收價款和價外費用。
2.第2列“扣除金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需填寫。
3.第3列“預征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征率為3%。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三)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3欄 “出租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無需填寫;
3.第3列“預征率”:填寫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適用的預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擴展資料: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收入。
參考資料:上海稅務-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3. 什么是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預售時的差異:首先是預繳(征)計稅依據的差異。
其次是預繳(征)范圍的差異。最后是預繳(征)率的差異。
二、交房時的差異:預繳增值稅的房地產應按適用稅率或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申報納稅,此時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稅依據與預繳增值稅的預繳計稅依據是一致的。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
也就是說要對土地增值稅預征收入進行調整或進行負數申報。三、清算后的差異:土地增值稅實行先預征后清算的制度,清算后預繳增值稅與預征土地增值稅的差異主要有兩方面:第一,“多退少補”規定不同。
第二,預繳(征)截止期限不同。
4. 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繳和申報都怎么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按照3%的預征率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11%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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