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通知》的內容是什么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通知(已廢止) 國家工商行*管理局發布部門:國家工商行*管理總局 發布日期:1996年09月10日 實施日期:1996年09月10日 (中央法規) 2004年6月30日廢止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管理局: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各地工商行*管理機關積極參與監督管理,有力地維護了房地產市場秩序,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但是,目前在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普遍性的問題,如非法倒賣房地產、無照和超范圍經營房地產、房地產交易合同不規范、房地 產虛假廣告時有發生、房地產租賃經營中稅費流失等。為進一步加強工商行*管理機關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促進我國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商行*管理機關在房地產市場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根據**確定的參與監督管理各類生產要素市場的職責,工商行*管理機關在參與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中的具體職責是: 1、參與制訂房地產市場有關法律、法規; 2、對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資格進行審核,辦理其登記注冊手續,核發營業執照; 3、對集中交易的房地產市場進行登記注冊,頒發《市場登記證》; 4、規范房地產買賣、租賃等經濟合同文本,對房地產交易合同進行監督管理和鑒證; 5、監督管理房地產廣告活動; 6、監督檢查房地產市場交易活動,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行為,維護交易秩序; 7、開展工商行*管理法規的宣傳、咨詢活動; 8、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加強對房地產經營主體的登記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直接到工商行*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對此,各級工商行*管理機關應予以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資格的審核,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的資格條件嚴格把關,并建立專項審核制度。
2、對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特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立日常檢查制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滿六個月尚未開展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3、對在房地產交易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進行居間、行紀及代理等活動的房地產經紀人,按《經紀人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管理局令第36號)進行管理。
三、加強房地產買賣活動的監督管理 1、進行房地產買賣,當事人必須按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包括:標的物的基本情況、銷售價格、付款時間及結算方式、交房期限、維護保養、產權歸屬、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違約責任及買賣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等。
加強房地產買賣合同管理,是工商行*管理機關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地工商行*管理機關應根據國家工商行*管理局、建設部關于房地產買賣合同文本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并建立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審查管理和鑒證制度。
2、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關于投資額度等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 工商行*管理機關應加強對房地產廣告的監督管理,堅決查處房地產廣告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3、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經營行為的管理,應依照土地管理法規進行。 四、加強房屋租賃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1、凡非國家定價出租的各種所有權房屋,其交易行為均應納入房地產市場管理。
2、從事房屋出租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居住用房租賃暫除外),須經工商行*管理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頒發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出租活動。 3、房屋租賃雙方必須依法簽訂書面合同,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房屋的基本情況、租賃用途、租賃價格、租賃期限、修繕責任、違約責任等。
對房屋租賃合同的管理,可按房地產買賣合同管理規定辦理。 五、加強房地產市場登記管理 開辦集中交易的房地產市場,應按照國家工商行*管理局《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管理局令第54號)的規定,到工商行*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手續,領取《市場登記證》。
六、查處房地產市場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各地工商行*管理機關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對房地產市場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1、對未領取營業執照,或超越經營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銷售、房屋出租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2、對非法倒賣公有房屋牟取非法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投機倒。
2. 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管理內容有哪些
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房地產經營活動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為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先后制定了《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和《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管理。房地產行*主管部門作為房地產中介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依據上述法 律法規對房地產中介服務實施行業監督管理,使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真正成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平等競爭的經濟組織,促進中介服務機構獨立、客觀、公正地執業。
3. 房地產規范性文件及行業標準
一、房地產規范性文件包括居住區規劃、體育建筑設計規范、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匯編等相關文件、房屋面積測算、商業建筑設計規范、房地產估價規范、建筑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附件內有、旅館建筑設計規范、物業管理規范。
二、房地產業 1、房地產開發經營: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的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活動。 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買賣和租賃活動;住宅、公寓的開發、銷售、出租等活動;辦公樓的開發、銷售、出租等活動;商業營業用房的開發、銷售、出租等活動;其他建筑物的開發、銷售、出租等活動。
不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工程施工活動,列入E(建筑業)的相關行業類別中;房地產商自營的獨立核算(或單獨核算)的施工單位,列入E(建筑業)的相關行業類別中;家庭旅社、學校宿舍、露營地的服務,列入6690(其他住宿服務)。 2、物業管理:指物業管理企業依照合同約定,對物業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對相關區域內的環境、公共秩序等進行管理,并提供相關服務的活動。
包括:住宅小區、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物業管理;綜合樓、辦公樓、寫字樓、商場、商廈、購物中心、酒店、康樂場所等物業管理;工廠廠房、倉庫等物業管理;車站、機場、港口、碼頭、醫院、學校等物業管理;房管部門(房管局、房管所)對直管公房的管理;單位對自有房屋的管理;其他物業管理。 不包括:獨立的房屋維修及設備更新活動,列入E(建筑業)相關類別中;貿易大廈、小商品大廈的市場管理活動,列入7470(市場管理);社區服務,。
3、房地產中介服務:指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 包括: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活動;房屋買賣居間、代理活動;房屋租賃居間、代理活動;房地產咨詢活動;房屋置業擔保;其他房地產中介代理。
不包括:房產測繪。 4、其他房地產活動: 包括:房地產交易管理;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房屋拆遷管理;住房及房改積(基)金的管理;其他未列明的房地產活動。
不包括:房地產行*主管部門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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