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年房產稅新規定
近兩日親愛的樓主。家庭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且沒有減除額、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記者經過核實后發現;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免征房產稅,視為奢侈性住宅消費。所有商業房產:2014年1月1日起,財*部。
如此詳盡的規定,很快被網友視為“言之鑿鑿”的房產稅規定。昨日上午,且沒有減除額,每年按市場評估價征收1%至3%的房產稅,被作為“房產稅開征”的消息散播開來;家庭第三套住宅,網絡上又流傳一則“2014年1月1日起將開征房產稅”的消息,每年征收4%至5%的房產稅,每年征收10%的房產稅,但經過網絡放大后,且沒有減除額,這個版本只不過是某房地產研究中心在《關于堅決變革房地產制度的建議》中提出的意見,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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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4年房產稅如何征收
2014年1月1日起,對擁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積80㎡以上部分,視為奢侈性住宅消費,每年征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住建部聯合發布通知,作出如下細化規定:
1、對奢侈性住宅轉讓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個人所得稅。由財*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對家庭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轉讓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產的轉讓價減去原購買價),一律按20%的稅率一次性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該房產此前已繳交的房產稅,可以抵扣房產轉讓增值收益部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若該房產累計已繳交的房產稅超出此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則該項個人所得稅視為零;對轉讓家庭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住宅,按轉讓收入的1%征收個人所得稅,抵扣方法如上;轉讓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轉讓商業房產的,按轉讓收入的1%征收個人所得稅,抵扣方法如上。
2、轉讓家庭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購房發票的,稅務機關委托擁有國家一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建立機構名庫隨機抽取),參照有市場成交記錄的同地段同類房屋,或查閱當地住房信息系統,對其房產的原購買價進行評估,作為計稅依據。從低收取評估費,但評估費用由賣房人承擔,作為丟失原始購房發票的懲罰。
3、當地*府每年公布分類住宅的市場指導價(即房產現值),成交價明顯低于市場指導價的,以市場指導價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類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現在執行的二手房過戶指導價)。
4、個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須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或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性房產(商鋪、寫字樓、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稅務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取消現行對轉讓個人住宅征收5.5%營業稅的規定。
6、房產所有人(業主)必須持有以上所有完稅證明,房屋權屬管理部門方可為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7、各城鎮的房產稅收入和個人轉讓住宅增值收益的個人所得稅收入,由地方*府支配,專項用于保障房建設;盈余部分擬用于其他社會保障類支出的,須經省級人民*府批準,并報中央*府主管部門備案。
3. 2014年首套房契稅是多少,怎么算,征收標準是什么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令第224號發布)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根據《**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規定:
“五、明確享受優惠*策普通住房標準,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
為了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大力發展省地型住房,在規劃審批、土地供應以及信貸、稅收等方面,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給予優惠*策支持。享受優惠*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各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具體標準要報建沒部、財*部、稅務總局備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3、根據《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策的通知》(財稅〔2010〕13號)規定:
“現對《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契稅優惠*策問題明確如下:
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策。”
4、根據《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個人所得稅優惠*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規定:
“一、關于契稅*策
(一)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征收機關應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征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二)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策。”
4. 2007——2014中央出臺了哪些房地產*策
2008年,個人自住房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為20%;
2009年首付款比例最低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最低50%,貸款利率最低為基準利率的1.1倍,三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提高;
2010年4月12日,北京出臺商品房限購令,對非改善型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比例為40%,6月19日,不得以任何手段變相降低首付款比例;
2011年,央行三次加息,6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信貸日益縮緊,限購城市增加到50個,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最低為60%,貸款利率最低為基準利率的1.1倍;
2012年,二套房首付比例為60%,央行連續二次下調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
2013年,新國五條提出進一步提高二套房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出售自有住房按轉讓所得20%計征個稅;“滬七條”“穗六條”“深八條”*策要求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70%;
2014年8月,樓市十年數據最差,各地松綁效果有限,46個城市40個已經松綁,但作用非常有限。首套房貸款利率7折,對于已結清首套房購房貸款家庭,仍執行首套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