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世茂物業金華杰離職原因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于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 長沙世茂鉑翠灣怎么樣
世茂集團這個開發商真的是太無恥了;尤其是長沙世茂地產投資公司的“薄脆彎”項目,坑死業主了。許世壇太紈绔了,敗許榮茂家業;段利華太下作了,耗子孫后代福蔭;
1、濱江唯一學位房變成三年臨時學位,房子未交已經過去兩年半、馬上要失效。
2、40%的綠化,居然大部分變成了車位,高層樓下孤孤單單的兩棵樹苗(就兩棵樹,另外草都沒一根),綠化與沙盤嚴重不符,完全不達標、居民終日生活在停車場、呼吸汽車尾氣,聆聽汽車轟鳴;世茂置業說是應急車位啊、是消防車位啊!怎么要停150臺消防車嗎?火燒到段利華家的祖墳上去了都用不了這么多消防車位啊!
3、伴隨著車位和綠化問題,相應的,人車分流的承諾變成一句屁話。世茂薄脆彎二期整體號稱濱江墅質豪宅,世茂公司也是號稱豪宅教父、城市進化先行者;連基本的人車分流都做不到,而且修改規劃導致地下車位配比不夠,從而鏟除地面綠化改為車位;這是在犧牲業主權益來彌補世茂自身的錯誤;業主堅決不答應。
4、水電未入戶,沒有預埋水電管線。項目工程負責人現場面對業主質疑啞口無言;試問長沙區域哪個樓盤沒有做到施工混凝土倒置、管線預埋、水電入戶?這種基本的條件都沒有、基礎的標準都達不到,何談江景豪宅?后期業主自行鑿板裝修對主體結構的損壞將嚴重影響住房安全,這個責任誰來負?業主的生命安全世茂負得起責嗎?更別提大量的空鼓、滲水、跺不對稱等各種房屋質量問題。這就是世茂所謂的超越同行的更高的交房標準嗎?這其實就是一個危房。
5、豪宅價位買下極致簡配安置房。稍微配置好一點的安置房都比世茂鉑翠灣二期的配置要好。高層外墻的外立面由一期的干掛大理石材變成了二期黑黝黝的石漆、電梯品牌由一期的進口三菱變成二期的國產永大、甚至電梯間連瓷磚都不貼、也不吊頂;活脫脫一個低檔的農民房,不出多久,必將臟亂得不堪入目;我不比萬科、我不比保利、我也不比綠地、我也不比恒大;我就比世茂自己、比一期,為何二期價格比一期貴了幾千塊一平,而收獲的卻是安置房還不如的危房呢?
6、無恥啊無恥。為了節省成本,世茂無視業主反對、不顧品牌影響,真的是無所不用其極。二期各樓業主100%發現各自房屋的主臥與客廳的剪子墻——這道最基本的房屋組成墻面,居然都作為成本被世茂給節省了。我想問許世壇、問段利華,你媽家里電視是怎么放的?是吊在空中的嗎?你媽家里臥室跟客廳沒墻嗎?世茂居然還狡辯啊!說為了優化設計考慮部分業主可能要把墻面敲掉。碰上這么一個無良無恥無下限的開發商廣大業主徹底無語了。既然是出于設計優化考慮,你干嘛不直接賣地、或者賣框架,其余交給業主自由發揮?這是一個開發商的態度,一個無恥開發商和弱智發言人的態度,讓業主太過失望。
7、世茂是濱江豪宅?實際上世茂濱的不是江,豪的也不是宅;世茂鉑翠灣二期濱的是一個超級豪華的垃圾站。在小區內僅隔高層不到30米啊、超800平米的巨型垃圾收集站啊!買房的時候哪一位置業可曾告知過這種超級豪華的配置?沙盤上綠樹成蔭、鳥語花香;殊不知入世茂,廣大業主將置身于臭氣熏天、滋生各種細菌的垃圾站。可惡的是,世茂的車位配比不達標、不惜犧牲業主小區的綠化都不愿將垃圾站這塊800平的空地變成車位。這是在挑戰業主的底線嗎?
高價低配、豪宅不如安置房;無恥世茂,滾出長沙!!
3. 【請問】世茂房地產的創始人是哪位
許榮茂太平紳士,世茂集團創始人 許榮茂先生,60歲,為世茂房地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主席、執行董事及本集團創辦人。
許先生在物業發展、物業投資及酒店經營業務方面擁有超過20年經驗,主要負責本集團的整體策略規劃和業務管理。許先生現為中國人民*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上海市僑商會會長、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房地產商會副會長、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上海同濟大學榮譽教授及北京化工大學董事會副董事長。
許先生于澳洲南澳大學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許先生亦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及世茂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世茂國際」)的非執行董事長。
許先生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定義之本公司主要股東Gemfair investments Limited的董事。他自2004年11月8日起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
許先生是本公司副主席及執行董事許世壇先生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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