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兵限高多少
2018征兵體檢標準
身高、體重標準
1、身 高
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這是放寬后的身高以前是: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征兵特勤人員:
① 坦克乘員162—178cm;
② 潛水員168—185cm;
③ 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162—182cm;
④ 空降兵168cm以上;
⑤ 空*航空兵第34師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165—172cm;
⑥ 特種部隊條件兵(含海*陸戰隊隊員)、駐香港澳門部隊條件兵170cm以上;
⑦ 北京衛戍區儀仗隊隊員180cm以上;
⑧ 中央警衛團、公安警衛部隊條件兵170cm以上,個別體格條件優秀的應征青年,身高可放寬到165cm。
2. 部隊房地產怎樣算違規
*隊房地產的權屬屬于中央*委,“變更登記”的前提是原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已有登記,“變更登記”必須到“地方人民*府變更登記手續”。為了依法懲治*人違反職責犯罪,保護國家*事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隊司法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二十五條 擅自出賣、轉讓*隊房地產案(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
擅自出賣、轉讓*隊房地產罪是指違反*隊房地產管理和使用規定,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出賣、轉讓*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隊房地產,是指依法由*隊使用管理的土地及其地上地下用于營房保障的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設備,以及其他附著物。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擅自出賣、轉讓*隊房地產價值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擅自出賣、轉讓*隊房地產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的;
(三)擅自出賣、轉讓*隊房地產嚴重影響部隊正常戰備、訓練、工作、生活和完成*事任務的;
(四)擅自出賣、轉讓*隊房地產給*事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
3. *隊房產的管理規定
*隊房地產開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61303539發管理暫行規定(1992年10月30日 中國人民解放*總后勤部發布) 第一條 為加強*隊房地產開發活動的管理,提高房地產開發的綜合效益,更好地為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服務,根據《中國人民解放*房地產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土地的開發,各類房屋及設施的開發,以經營為目的的房地產換建、合建,以及開發后的土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轉讓、出租,房屋及設施的出售、出租,利用開發的房地產開辦各類經濟實體等。第三條 *隊房地產開發,應在保障部隊住用和保守國家*事機密的前提下進行。
開發的范圍主要包括:劃歸*隊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的房地產;經過核定營房限額住用面積后空余的整座、成片房地產;在用營區的零星院落;地處城市繁華地段,且被納入城市規劃開發和改造的營區;其它閑置可開發的土地等。部隊住用限額以內的、劃為*事禁區和安全保密要求高的單位使用的房地產,不得進行開發經營。
在用營區劃為*事行*區的房地產不準外商(含港澳臺商,下同)參與開發經營。第四條 *隊房地產開發活動由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歸口管理。
其主要職責:制定*隊房地產開發有關法規、規章,組織編審房地產開發規劃與計劃,負責開發企業和開發項目的審報,監督、指導、協調開發經營業務,掌管總部房地產基金及其使用分配等。各*區、各*兵種、各總部、國防科工委(以下統稱各大單位)所屬單位(包括生產經營單位,下同)的房地產開發活動,由其所在大單位后勤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
房地產開發的具體業務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承辦。第五條 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應會同營房和土地管理部門,以城市或地區為單位,組織編制利用*隊房地產進行開發經營的規劃,經各大單位后勤部門審查并報總后勤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隊房地產開發,以總部和各大單位為主組織進行,重點搞好成片和綜合開發,由中國新興工程建筑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和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成立的*隊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開發企業)具體實施。未成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級單位和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主要利用自(直)管空余房地產搞項目開發。
師以下作戰部隊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第七條 *隊房地產開發必須貫徹國家的有關方針*策,堅持“統一規劃,歸口管理,講求效益,以房養房”的原則,執行*隊的有關法規、規章,接受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科學論證,精心組織,發揮投資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條 開發企業為全民所有制經濟實體,根據國家和*隊有關財務、成本、價格等法規,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九條 開發企業可利用*隊房地產進行開發,也可承攬、參與地方的房地產開發。
開發企業從事*內外房地產開發,可獨自進行,也可與地方、外商合資、合作進行。第十條 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所需資金,可通過吸收*內部分家屬住房建設經費,利用企業自有資金,預收購房款,集資、貸款、引進外資等辦法籌集。
第十一條 經開發的土地,可進行使用權的有償有限期轉讓、出租;開發的房屋和設施,可向社會出售、出租或自辦、合資、合作興辦經濟實體。房地產開發后的經營,按《*隊房地產經營管理規定》報批,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開發的房地產,除出售等發生權屬關系轉移的外,均屬*產,應按*隊有關規定實施管理。商品房售后的管理與維修服務,可由開發企業承擔,也可由購房單位或委托地方物業管理公司等承擔。
第十三條 進行開發經營活動,必須簽訂合同,并經有關部門鑒證或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四條 *隊房地產開發,應根據批準的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劃,逐項做好洽談意向、分析論證等前期準備;條件成熟后,方可上報申請立項。
第十五條 利用*隊房地產開發,不論數量多少,一律報總后勤部審批;涉及*事設施安全保密、影響*事設施使用效能或妨礙*事活動正常進行的,報總參謀部、總后勤部審批;房產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外商的,報中央*委審批。第十六條 上報的請示文件,應附有開發經營協議書、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主要包括開發地段的現狀、合作方的情況、工程規模、總投資、經費來源、土地作價以及效益分析、風險預測等)及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 利用地方房地產開發或承攬、參與地方房地產開發的項目,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報批。第十八條 經批準立項的開發項目,凡利用地方房地產進行開發的,向地方申請建設指標(或商品房指標);利用*隊房地產進行開發的,按基建程序申報*隊基本建設計劃,或向地方申請建設指標(或商品房指標)。
第十九條 承攬、參與地方房地產開發的項目,開發企業(單位)應于工程開工后1個月內,上報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匯總,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報全*房地產管理局。 第二十條 利用*隊房地產與*內外單位或外商合作開發的,提供房地產的單位按下列比例向總后勤部繳納土地使用費:所得房地產用于出租或開。
4. *隊房產的管理規定
*隊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規定(1992年10月30日 中國人民解放*總后勤部發布) 第一條 為加強*隊房地產開發活動的管理,提高房地產開發的綜合效益,更好地為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服務,根據《中國人民解放*房地產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土地的開發,各類房屋及設施的開發,以經營為目的的房地產換建、合建,以及開發后的土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轉讓、出租,房屋及設施的出售、出租,利用開發的房地產開辦各類經濟實體等。第三條 *隊房地產開發,應在保障部隊住用和保守國家*事機密的前提下進行。
開發的范圍主要包括:劃歸*隊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的房地產;經過核定營房限額住用面積后空余的整座、成片房地產;在用營區的零星院落;地處城市繁華地段,且被納入城市規劃開發和改造的營區;其它閑置可開發的土地等。部隊住用限額以內的、劃為*事禁區和安全保密要求高的單位使用的房地產,不得進行開發經營。
在用營區劃為*事行*區的房地產不準外商(含港澳臺商,下同)參與開發經營。第四條 *隊房地產開發活動由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歸口管理。
其主要職責:制定*隊房地產開發有關法規、規章,組織編審房地產開發規劃與計劃,負責開發企業和開發項目的審報,監督、指導、協調開發經營業務,掌管總部房地產基金及其使用分配等。各*區、各*兵種、各總部、國防科工委(以下統稱各大單位)所屬單位(包括生產經營單位,下同)的房地產開發活動,由其所在大單位后勤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
房地產開發的具體業務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承辦。第五條 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應會同營房和土地管理部門,以城市或地區為單位,組織編制利用*隊房地產進行開發經營的規劃,經各大單位后勤部門審查并報總后勤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隊房地產開發,以總部和各大單位為主組織進行,重點搞好成片和綜合開發,由中國新興工程建筑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和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成立的*隊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開發企業)具體實施。未成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級單位和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主要利用自(直)管空余房地產搞項目開發。
師以下作戰部隊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第七條 *隊房地產開發必須貫徹國家的有關方針*策,堅持“統一規劃,歸口管理,講求效益,以房養房”的原則,執行*隊的有關法規、規章,接受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科學論證,精心組織,發揮投資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條 開發企業為全民所有制經濟實體,根據國家和*隊有關財務、成本、價格等法規,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九條 開發企業可利用*隊房地產進行開發,也可承攬、參與地方的房地產開發。
開發企業從事*內外房地產開發,可獨自進行,也可與地方、外商合資、合作進行。第十條 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所需資金,可通過吸收*內部分家屬住房建設經費,利用企業自有資金,預收購房款,集資、貸款、引進外資等辦法籌集。
第十一條 經開發的土地,可進行使用權的有償有限期轉讓、出租;開發的房屋和設施,可向社會出售、出租或自辦、合資、合作興辦經濟實體。房地產開發后的經營,按《*隊房地產經營管理規定》報批,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開發的房地產,除出售等發生權屬關系轉移的外,均屬*產,應按*隊有關規定實施管理。商品房售后的管理與維修服務,可由開發企業承擔,也可由購房單位或委托地方物業管理公司等承擔。
第十三條 進行開發經營活動,必須簽訂合同,并經有關部門鑒證或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四條 *隊房地產開發,應根據批準的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劃,逐項做好洽談意向、分析論證等前期準備;條件成熟后,方可上報申請立項。
第十五條 利用*隊房地產開發,不論數量多少,一律報總后勤部審批;涉及*事設施安全保密、影響*事設施使用效能或妨礙*事活動正常進行的,報總參謀部、總后勤部審批;房產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外商的,報中央*委審批。第十六條 上報的請示文件,應附有開發經營協議書、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主要包括開發地段的現狀、合作方的情況、工程規模、總投資、經費來源、土地作價以及效益分析、風險預測等)及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 利用地方房地產開發或承攬、參與地方房地產開發的項目,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報批。第十八條 經批準立項的開發項目,凡利用地方房地產進行開發的,向地方申請建設指標(或商品房指標);利用*隊房地產進行開發的,按基建程序申報*隊基本建設計劃,或向地方申請建設指標(或商品房指標)。
第十九條 承攬、參與地方房地產開發的項目,開發企業(單位)應于工程開工后1個月內,上報各大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匯總,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報全*房地產管理局。 第二十條 利用*隊房地產與*內外單位或外商合作開發的,提供房地產的單位按下列比例向總后勤部繳納土地使用費:所得房地產用于出租或開辦經濟實體的,按開發項目合同規定所分得投資(分得房屋的折算為投資)。
5. 當兵限高多少
2018征兵體檢標準 身高、體重標準 1、身 高 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這是放寬后的身高以前是: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征兵特勤人員: ① 坦克乘員162—178cm; ② 潛水員168—185cm; ③ 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162—182cm; ④ 空降兵168cm以上; ⑤ 空*航空兵第34師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165—172cm; ⑥ 特種部隊條件兵(含海*陸戰隊隊員)、駐香港澳門部隊條件兵170cm以上; ⑦ 北京衛戍區儀仗隊隊員180cm以上; ⑧ 中央警衛團、公安警衛部隊條件兵170cm以上,個別體格條件優秀的應征青年,身高可放寬到16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