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銷售必須有從業資格證嗎
是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商品房銷售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方可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托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載明委托期限、委托權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六條 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 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如實向買受人介紹所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
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條 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擴展資料: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報名時間
根據《2012年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通知》獲悉,各地應于2012年8月15日前完成2012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工作。具體報名日期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自行確定。
而最早開始2012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工作的是黑龍江省,開始于5月11日,隨后各地陸續開始報名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2. 如何考取房產銷售資格證
在杭州的中介機構中當數"我愛我家"和"中原地產".
現在從業沒有硬性要求必須持《經紀人資格證》或《房地產估價員證》
日常基礎工作:
1.拓展信息:這是一個持續的工作。
2.跑盤、熟悉商圈。
3.熟悉已掌握的房源情況(要比熟悉自己家更熟悉)。
4.驗房:自己熟悉的房源越多,為客人推薦時越有自信。
5.帶客戶看房:看房量與成交量成正比,我們的精力全在這里了。
6.洽談價格:需要一定的經驗和技巧,多向周圍伙伴學習。
7.簽合同:簽好了你有錢賺,簽錯了就有官司了。
8.回訪:認識新朋友,勿忘老朋友,要是做了半年以上你還依靠拓展新信息維持業務的話,那你的業務就有問題了。
做房產銷售一定不能亂承諾的,對客人要向對帶自己的朋友一樣負責。同事就是自己的戰友,大家靠團隊打拼。壓力每時每刻疊加,所以要始終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相信目標是一定能達成的,相信辦法總比問題多。預祝你事業順利。
simblack@* 我也是新人,多交流。
3. 房地產銷售人員應該持有什么證件
自2014年7月1日起,新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在網上簽約之前辦理銷售機構備案和銷售人員注冊手續。之前在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均須在9月30日前辦理銷售機構備案和銷售人員注冊手續。房地產開發項目預(銷)售期間,商品房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發生變化的,應在發生變更后1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西安市房地產業協會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快建立完善商品房銷售人員培訓、考核、繼續教育和信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商品房銷售人員執業培訓。對考試合格的人員,發放《商品房銷售人員上崗證書》、執業胸牌及網簽密鑰;對已取得《商品房銷售人員上崗證書》的,每兩年要開展一次繼續教育,不按要求接受繼續教育的,其上崗證書自動作廢。
詳細情況可以向菁英房地產資訊下哦~
4. 房產三證是哪三證
首先房產三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契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1.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2.房屋契證:房屋契證又稱為是一種完稅憑證。從一般意義上講,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3.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拓展資料: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于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并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5.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與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有什么區別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現房銷售的標志,否則房地產開發商的銷售行為是無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期房銷售的標志,否則,房地產開發商的預售行為同樣是無效的。
何為現房?何為期房?二者之間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領取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房子才能稱得上是現房;而房子是否已經蓋好,是否有人已經居住,并不成為衡量是否是現房的標準,這正是購房人在實際買房過程中容易混淆和產生誤解的地方。原因在于購房人完全憑自己的感性認識來分辯事物。相反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的房子即便是已經蓋好,或者已經有人居住,但仍然屬于期房的范疇。在買賣過程中仍然應按期房銷售。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區別在于各自取得的條件不同,主要表現在:商品房(現房)銷售許可證的取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開發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使用土地批準文件;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4.已通過竣工驗收;5.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進度和交付日期;6.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買現房的好處在于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現狀,可以盡快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等。
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條件:1.項目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國有土地使用證;4.建設工程開工證;5、已投入的工程建設資金達到總投資的25%以上;6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確定。預售的房屋可能在銷售的時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還沒出地面,房子未來的狀況、小區的狀況等只能通過樓書來表現,因而預售的房屋不確定的因素較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二條解釋:“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此條款可以理解為:
1出賣人只要有預售許可證房子就可以賣,其預售行為就是合法的,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購房人買了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雖然說買房要看“五證”,但除預售許可證的其它“四證”主要是給發放預售許可證的房產管理部門看的,房地產商缺少其它“四證”并不成為購房人要求退房的充足理由。
2.僅憑房地產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賣房而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一定會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到起訴時,房地產商仍然不能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人請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請求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具體的實踐操作中,還要特別注意地方法規的規定,比如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中的新規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規定時限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并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進行商品房現房銷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備案表之日起四個月內繼續進行商品房預售;但自取得竣工備案表之日起超過四個月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這個規定等于說現在有一種已建好的房子,預售許可證本身沒有過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備案表4個月而沒拿下房產證是不能銷售的。這些具體規定是否與前面所說的高法解釋相沖突和矛盾是值得探討的一個問題。因為預售許可證本身沒有過期就意味著是效的,應適用高法的解釋。而這個地方上的規定又是不能銷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