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有哪些
例題:關于房屋租賃期限,不正確的表述是( )。
A。房屋租賃期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B。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續訂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C。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前需要收回房屋的,應當事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 D。
承租人變更租賃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應當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答案:A 解析:《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合同的終止租賃合同一經簽訂,租賃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合法租賃合同的終止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合同的自然終止,二是人為終止。 自然終止主要包括:(1)租賃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終止,承租人需繼續租用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2)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合同條款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終止租賃合同的,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例題:租賃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終止,承租人需繼續租用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 )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租賃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終止,承租人需繼續租用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 人為終止主要是指由于租賃雙方人為的因素而使租賃合同終止。
一般包括無效合同的終止和由于租賃雙方在租賃過程中的人為因素而使合同終止。對于無效合同的終止,《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不再贅述。
由于租賃雙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終止的情形主要有:(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私自調換使用的;(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6個月以上的;(5)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的,(7)故意損壞房屋的:(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發生上述行為,出租人除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外,還可索賠由此造成的損失。
例題:房屋租賃合同人為終止的情形有( )。 A。
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 B。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拖欠房屋租金6個月以上 C。
公有住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 D。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E。
根據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合同條款 答案:ABC。
2. 房地產制度*策有哪些
房地產制度*策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也許是最大的,特別是房地產的所有制、使用制、交易管理制度及價格*策。
例如,在傳統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下,嚴禁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可能使地價、地租根本不存在;在傳統城鎮住房制度下,對住房實行實物分配、低租金使用,必然使住房價格和租金極低。而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允許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推行住宅商品化、社會化,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就使得房地產價格顯現出來,并反映房地產市場供求狀況,同時也受房地產市場供求的影響。
3.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基本制度與*策是什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建設行*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確定。 房地產經紀業務主要涉及房地產交易。
房地產交易管理是指*府及其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其他相關部門以法律的、行*的、經濟的手段,對房地產交易活動行使的指導、監督等管理活動,是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重要內容。 房地產交易的管理機構是指履行房地產交易管理職能的*府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包括**建設(房地產)行*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建設(房地產)行*主管部門,市、縣人民*府建設(房地產)行*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房地產市場產權監理處、房地產交易中心等。
市、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的主要工作任務是: 1。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2。
整頓和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對房地產交易、經營等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查處違法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鑒證及權屬轉移初審手續; 4。
協助財*、稅務部門征收與房地產交易有關的稅款; 5。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洽談協議,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種服務; 6。
建立定期的市場交易信息發布制度,為*府宏觀決策和正確引導市場發展服務。
4.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的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房地產基本制度與*策第一章房地產業考試目的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房地產業的概念、行業細分和房地產領域現行法規體系等基本知識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第一節 房地產業概述一、房地產業的基本概念二、房地產業的作用三、房地產業的細分四、房地產業的歷史沿革第二節 住房制度概述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試點階段(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和配套改革階段(三)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全面實施階段二、現行城鎮住房*策第三節 土地制度概述一、土地所有制(一)國有土地(二)集體土地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國家實行土地登記制度(二)國家實行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三)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四)國家實行耕地保護制度三、城鎮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四、現行城鎮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第四節 房地產法制建設一、我國房地產法律體系二、房地產相關法律三、房地產行*法規四、房地產部門規章考試要求1.熟悉房地產業的基本概念;2.熟悉房地產業的作用;3.熟悉房地產業的細分;4.了解房地產業的歷史沿革;5.了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6.熟悉現行城鎮住房制度的基本框架;7.掌握土地所有制;8.掌握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9.了解城鎮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0.熟悉現行城鎮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11.掌握我國房地產法律體系;12.掌握房地產相關法律;13.掌握房地產行*法規;14.掌握房地產部門規章。第二章 建設用地制度與*策考試目的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我國集體土地征收、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閑置土地的處理制度和*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第一節 集體土地征收一、征收集體土地的特點二、征收集體土地應遵守的原則(一)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則(二)保證國家建設用地原則(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原則(四)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五)依法征地的原則三、征收、征用集體土地的*策規定(一)征收土地的范圍(二)征收土地批準權限的規定(三)申請征地不得化整為零(四)對被征地單位和農民進行安置、補償和補助(五)臨時用地必須辦理報批手續(六)聯營使用集體土地*策(七)征收土地公告(八)合理使用征地補償相關費用(九)特殊征地按特殊*策辦理四、征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范圍和標準(一)土地補償費(二)安置補助費(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四)臨時用地補償(五)合理使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五、征收集體土地的工作程序(一)申請用地(二)受理申請并審查有關文件(三)審批用地(四)征地實施(五)簽發用地證書(六)征地批準后的實施管理(七)建立征收土地檔案第二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概念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方式和年限(一)出讓計劃的擬定和批準權限(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式1.招標出讓方式2.拍賣出讓方式3.掛牌出讓方式4.協議出讓方式(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四)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五)建設用地使用權終止1.建設用地使用權因土地滅失而終止2.建設用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者的拋棄而終止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管理(一)合同的主要內容1.合同2.合同附件(二)合同的履行(三)合同的解除第三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含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范圍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管理第四節 閑置土地的處理一、閑置土地的認定二、閑置土地的處置方式三、征收土地閑置費四、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考試要求1.了解征收集體土地的特點;2.了解征收集體土地應遵守的原則;3.掌握征收、征用集體土地的*策規定;4.掌握征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范圍和標準;5.了解征收集體土地的工作程序;6.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概念;7.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方式和年限;8.熟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和終止;9.了解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管理;10.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含義;11.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范圍;12.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管理;13.掌握閑置土地的認定;14.熟悉閑置土地的處置方式;15.熟悉征收土地閑置費;16.熟悉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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