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揚州2萬多業主信息遭泄露是怎么回事
去年7月7日,邗江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揚州某置業公司奧都分行內,有員工非法獲取公民信息。
當天下午至7月中旬,該公司負責人之一蔡某及其3名員工先后歸案。 隨后,民警通過進一步調查,很快查清,蔡某等人獲得的公民信息均主要來自于揚州某地產經紀公司員工錢某。
同月26日,民警了解到錢某正在該公司上班,遂立即趕至該公司,將錢某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據交代,早在2004年起,錢某就開始從事房地產中介工作,其間,他因為工作需要,經常到揚州各個小區跑業務。
在此過程中,他發現,幾乎每個中高檔小區的保安處都有門禁登記冊之類的材料,上面記載著小區內部分業主的姓名、電話號碼、樓棟號等個人信息。 錢某認為,如果有了這些業主信息,他就可以直接打電話詢問業主是否有買賣房屋需求,不用再逐一上門了,這樣一來,可以省掉很多麻煩,事半功倍。
為了獲取這些業主信息,錢某主動跟保安套近乎,漸漸混熟后,就向保安借閱這些業主資料,然后復印或者自己制作成電子文檔,以備不時之需。 此外,錢某交代,他于2015年開始進入揚州某地產經紀公司工作,在此之前,他曾在多家房產中介公司工作過,其間,同事們獲取業主信息的方式,和他都是同一個“套路”,大家從保安處獲取業主信息后,會放在公司的電腦上“共享”,正因如此,錢某雖然換了好幾個東家,但卻在跳槽過程中,積攢了大量小區業主信息。
去年6月中旬,蔡某為了幫助員工拓展業務,提高公司的業績,向錢某索要小區業主信息。由于兩人曾是同事,如今又是朋友,錢某答應了下來。
去年6月17日,錢某通過郵箱,將自己積攢的業主信息發送給蔡某,蔡某將上述業主資料發送給下屬員工孫某等3人。后孫某等3人再將這些業主信息,轉發到公司群內,供員工用于拓展中介業務使用。
目前,偵查機關查明,本案涉案業主信息達兩萬余條。經核對,共有5860條業主信息與錢某、蔡某等5人所發送的業主信息相吻合。
這些信息主要是京華城、萬豪西花苑、虎豹郡王府、華鼎星城、天河國際、郡王府、上方公館等數十個小區的業主信息,包括業主的姓名、電話號碼、樓棟號,甚至有的還詳細到小區業主的房型、房屋面積等信息。 近日,公安機關認為,蔡某、錢某等5人的行為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目前,邗江區檢察院已受理該案,案件辦理工作正在進一步進行中。 。
2. 洪金洲的案件追蹤
1997年至2013年,洪金洲連續16年收受賄賂380余次,從最少4000元到最大一筆583萬元,共計受賄3900余萬元,還有3100余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懼怕事情敗露,在案發前陸續主動上交5500余萬“廉*金”。
“廉*金”是否應納入涉案金額成為此案焦點。 16年收受88個請托方100多人380余次賄賂16年里,他單獨或伙同其妻非法收受了88個請托方的380余次賄賂。
請托方包括房地產商、餐飲商、銷售商、廣告商等100多名商人老板,請托事項涉項目開發、調整規劃等諸多種類。如從2006年到2012年,洪金洲先后11次收受凱里金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共計583萬元人民幣,為其承攬項目、征地拆遷等大開方便之門。
先后15次收受六盤水市新華大酒店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陳某所送賄賂共計490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1萬英鎊,在國有土地出讓、承建工程、征地、拆遷等事宜上為其提供便利。 據調查,洪金洲單獨或伙同其妻受賄多在節日間,春節前、中秋節前、五一節前最為頻繁,收錢地點多是在家中和辦公室。
如先后9次收受凱里市金泰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楊某56萬元,有8次是在2008年到2012年的中秋節前、春節前收受。家中被盜甚至也成為洪金洲受賄的“緣起”。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4月,洪金洲因其住處連續兩次被盜,認為凱里市公安局廣場路派出所工作不到位,對該所所長表示不滿,并在多個場合批評該所長。該所長擔心被洪金洲撤換,到洪金洲住處送了10萬元人民幣,洪金洲收下。
洪金洲說,2006年,他被提拔到凱里市重要崗位上后,來自社會的誘惑越來越多,他也把收受錢財當成朋友間的“禮尚往來”,把利用權力為他人謀取利益當做“順水人情”。時至今日,他反省稱,再把當時所謂的朋友“一個一個篩選一遍,發現確實有真感情的幾乎都沒有”,“作為一個國家公務人員要知道,商人老板給你送錢送東西,不是你和他感情有多深,不是因為你本事有多大,只要是在這個工作崗位的人,哪怕這個人是個白癡是頭豬,都會給他送錢送物。”
收的錢越來越多感到“懼怕” 上交款項打消別人懷疑據記者采訪了解,從2006年開始,洪金洲在很多次收錢后會將紀委、財*、辦公室等部門人員叫來,當面把錢以“廉*金”名義上交給財*,還開了相關收據。直至2013年案發,洪金洲上交款物累計達到5550多萬元。
洪金洲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上交“廉*金”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2006年被提拔到凱里市任職后,給他送錢的人越來越多,收的錢也越來越多,他心里感到“懼怕”;二是想通過上交款項“打消別人對自己的懷疑”。哪些錢上交、哪些不上交,洪金洲也有選擇。
洪金洲說:“對送到辦公室里的一般都交,對送到家里,數額不是太大的就收下了。”在調查階段洪金洲曾供述,他在上交“廉*金”時故意不說清楚款項來源,以防在事情敗露后,他可以推脫說自己已將受賄錢物上交為“廉*金”,從而達到將全部受賄款“張冠李戴”為“廉*金”的目的。
“作為國家公務人員,無論何時何地都不要心存僥幸,因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人在做,天在看。”
洪金洲說。這筆巨額“廉*金”成為法庭辯論焦點。
公訴機關認為,洪金洲一邊受賄,一邊不斷上交相關款項,其目的在于為其大肆受賄“打掩護”,應算入涉案金額。辯護人發表意見稱,這一款項不應被納入涉案金額進行計算,不能將洪金洲供述的主觀意圖當做給這筆錢定性的法律依據。
為子女“地窖藏錢”卻變成對家人“一生的創傷”辦案機關曾在鎮遠縣洪金洲岳父母家的地窖里查獲近2000萬元受賄款。據記者調查了解,洪金洲收錢后一開始都是放在家中抽屜里,抽屜放滿后,每隔一段時間,就把這些錢運回鎮遠縣老家。
據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洪金洲多次伙同其妻徐先玉受賄,徐先玉收錢后均告知洪金洲,但也會“私自扣留”。如2011年春節,凱里金龍房地產公司張某將50萬元送到洪金洲住處,洪金洲收下,后讓其妻徐先玉清點,徐先玉將其中20萬元私自拿出存放,告知洪金洲張某送的是30萬元。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洪金洲說,地窖中的錢是2013年5月轉移到那里的。他說,當時凱里市一名干部被調查,雖然和他關系不大,但也令他感到緊張。
他就讓妻子回鎮遠老家,“去清點一下到底有多少錢,處理一下轉移到安全的地方”。“我愛人回來后告訴我有1990多萬元,已轉移到了岳父家地窖里。
我就和愛人在家中衛生間里商量,提出把錢上交,愛人沒有表態。后來回到客廳,我心里還是很恐懼,愛人又喊我到廚房,她說還是不要交,以后子女大了到處都要用錢,當時我就沒堅持。”
洪金洲不無悔恨地說,當時他想為子女“留下財富”的“私欲”,如今,卻變成了對家人“一生的創傷”。在法庭最后陳述中,洪金洲對自身腐化墮落作了自我剖析。
他說,本質上是私欲和心存僥幸的人生觀造成自己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淵。“隨著職務的升遷,事業的發展,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扭曲,讓內心的邪惡戰勝了理智,從而使自己的行為突破了道德底線、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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