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權屬證書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部決定頒布全國統一,具有防偽性能的房屋權屬證書式樣。
主要有下列規定: 1。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制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單位制定的房屋權屬證書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實行全國統一房屋權屬證書前,權利人依法在市、縣人民*府房地產管理部門領取的房屋權屬證書仍然有效,受國家法律保護。 2。
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三種。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擁有房屋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受國家法律保護。
3。房屋權屬證書由建設部監制。
各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各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組織,統一由北京印鈔廠證券分廠印制。 4。
房屋權屬證書由直轄市、市、縣人民*府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未設人民*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市、縣,暫由人民*府作為發證機關,并委托下屬各房地產管理單位具體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 5。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的,房產權利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新建房屋;房產權屬轉移(買賣、交換、贈與、繼承、析產、劃撥、圍讓、判決等);房產權利人更改法定名稱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生變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毀使房屋現狀變更;設定他項權利(房地產抵押權、典當權等);房屋或者土地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 6。
各直轄市、市、縣房產權發證機關必須在建設部注冊,未經注冊的單位不得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7。
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于1998年1月1日已開始啟用全國統一的房屋權屬證書(經過特殊批準的除外),最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 房屋產權發證機關在啟用全國統一的房屋權屬證書之日,同時停止發放舊的房屋權屬證書。
8。實行房屋和土地統一管理,發放房地產合一權屬證書的城市,房地產權屬證書暫且由當地人民*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報建設部備案。
2. 房產證有辦理期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的法律規定,明確了房產證辦理的期限包括約定期限和法定期限。也就是說,首先要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如果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辦理房產證的期限作了約定,開發商就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的產權證,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其次,如果合同中沒有對辦理產權證的期限作出約定,就適用法律規定的期限。那就是人們常提到的所謂的“90”天的期限。一個“90”天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個“90 天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房地產權屬證書的規定期限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