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各地出臺樓市調控措施已超80次了嗎
據研究中心統計,今年前3個月,全國主要城市發布房地產調控已超過76次,疊加4月份青島、海南等地的調控措施,年內各地累計出臺的樓市調控措施已超過80次。
報道稱,房地產分析師表示,整體來看,今年出臺的各項樓市調控舉措,其共性體現在“短期調控目標不變”。2018年樓市調控的主基調依然是“房住不炒”,并在此基礎上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數據顯示,今年3月份一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同比下降0.6%,二手房價格首次出現下降,降幅為0.1%。并且在70個大中城市房價中,深圳、福州、南京、無錫、鄭州、北京、泉州、合肥、杭州和上海10個城市房價均出現同比下跌。
此外,專家還指出,未來樓市調控力度是否會繼續加碼,主要取決于前期的*策調控效果,而對于部分地區房價上漲仍然較快,市場升溫跡象明顯的地區如成都、西安等地,不排除后期*策有加碼的可能性。 文章來源:央廣網。
2. 中國出臺的所有房地產調控*策
2009.12.9 **常務會議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兩年恢復到五年,其他住房消費*策繼續實施。
2009.12.14 **頒布“國四條”,明確提出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抑制投資投機性住房。 四項調控措施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
適當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房用地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使用效率。在保證質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二要繼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加大差別化信貸*策執行力度,切實防范各類住房按揭貸款風險。
三要加強市場監管。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完善土地招拍掛和商品房預售等制度。
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 四要繼續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中國**常務會議稱,將繼續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等手段,加強和改善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2009.12.17 中國五部委聯合發文稱,收緊土地受讓*策,開發商須首付一半且一年內繳全款。 中國財*部等五部委發布通知,明確土地受讓人拿地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開發商拿地后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2009.12.23 中國財*部調整住房轉讓營業稅*策,不足五年按全額徵收營業稅。 財*部稱,個人將購買超過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五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010.1.10 **出臺“國十一條”,嚴格二套房貸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產貸款窗口指導。 中國**稱,對二套房不再區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執行40%首付;明確要求央行及銀監會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加強監控跨境投融資活動,防境外“熱錢”沖擊中國市場。
2010.1.21 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進報**批準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報住宅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3.10 國土資源部再次出臺了19條土地調控新*,即《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開發商競買保證金最少兩成、1月內付清地價50%、囤地開發商將被“凍結”等19條內容。
國十九條內容 第一條:保障房和自住性中小套用地不低于70%。 第二條:協調推進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實施。
第三條: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 第四條:嚴格規范商品房用地出讓行為。
第五條: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 第六條:實施住房用地開發利用申報制度。 第七條:加強土地開發利用動態監測。
第八條:不能把保障房用地改成商品房用地。 第九條:嚴格依法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
第十條:加強房地產用地開發利用誠信管理。 第十一條到第十五條是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
第十六條到第十九條是開展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 2010.3.12 國土資源部稱,將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國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本次調查重點針對擅自改變房地產用地用途、違規供應土地建設別墅以及囤地炒地等問題。
2010.3.22 國土資源部會議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沒有編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讓住房用地;將在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開展土地出讓招拍掛制度完善試點;各地要明確并適當增加土地供應總量;房價上漲過快、過高的城市,要嚴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設供地。 2010.3.23 國資委要求78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要加快進行調整重組,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產業務,并在15個工作日內制訂有序退出的方案。
2010.4.2 財*部下發通知稱,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策。 2010.4.7 國家發改委發布2010年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點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費,大力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2010.4.11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表示,銀監會要求所有銀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貸款情況的評估報告,并稱房地產風險敞口大,要嚴控炒房行為。銀監會表示,銀行不應對投機投資購房貸款,如無法判斷,則應大幅提高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銀行已將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4.14 **常務會議指出,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仍在持續,將保持貨幣信貸適度增長,堅決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并將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的稅收*策。 4月16日 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 90平以上首套房首付不少于30%?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
3. 2018各地出臺樓市調控措施已超80次了嗎
據研究中心統計,今年前3個月,全國主要城市發布房地產調控已超過76次,疊加4月份青島、海南等地的調控措施,年內各地累計出臺的樓市調控措施已超過80次。
報道稱,房地產分析師表示,整體來看,今年出臺的各項樓市調控舉措,其共性體現在“短期調控目標不變”。2018年樓市調控的主基調依然是“房住不炒”,并在此基礎上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數據顯示,今年3月份一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同比下降0.6%,二手房價格首次出現下降,降幅為0.1%。并且在70個大中城市房價中,深圳、福州、南京、無錫、鄭州、北京、泉州、合肥、杭州和上海10個城市房價均出現同比下跌。
此外,專家還指出,未來樓市調控力度是否會繼續加碼,主要取決于前期的*策調控效果,而對于部分地區房價上漲仍然較快,市場升溫跡象明顯的地區如成都、西安等地,不排除后期*策有加碼的可能性。
文章來源:央廣網
4. 至今國家出臺了哪些主要的房地產宏觀調控*策和措施
近幾年,房地產的需求一直處于旺盛狀態,特別是有很多人把房地產作為投機項目,進行投機買賣,使得房產價格畸高且不斷攀升,已遠遠超出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
我國房地產市場自步入市場化以來,由于歷程較短,房價的波動尚未經歷一個完整的波動周期。從我國房價的波動的經驗來看,房屋銷售價格表現出持續上漲的波動特征,在最幾年房價上漲幅度大幅提高。
住所是百姓生活的基礎,對房地產的調控是*府的職能所在,其目的在于:(一)有力彌補房地產市場的失靈*府管制是解決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任何市場都存在信息不對稱、外部性等問題。
5. 房地產宏觀調控的*策回顧
我國對房地產的重要宏觀調控分別發生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
代表性調控*策包括國十六條、國八條、國六條、(新)國十條、23號文件、18號文件等。1993-1996年:我國第一次對房地產業進行宏觀調控時間:1993-1996年現狀:首次出現房地產熱——房地產開發公司急劇增加,房地產開發投資高速增長,以炒地皮、炒鋼材、炒項目為主的房地產市場異常活躍,尤其是海南、廣西北海等地,房地產開發過熱,形成了較嚴重的房地產泡沫,經濟運行出現嚴重過熱態勢和通貨膨脹。
對策:1993年,**出臺《關于當前經濟情況和加強宏觀調控意見》,提出整頓金融秩序、加強宏觀調控的16條*策措施(通稱“國16條”);1994年系列出臺《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住宅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頒布。效果:隨著各項措施的落實,全國房地產開發的增長速度明顯放緩,通貨膨脹得到遏制。
經濟由熱轉冷,房地產市場也沉寂下來,商品房和商品住宅的價格迅速回落。經過3年努力,中國經濟終于在1996年成功實現“軟著陸”。
問題:此次調控給房地產業一記重創。“國16條”一出,海南房地產熱浪應聲而落,數千家開發商卷款逃離,留下遍地爛尾樓。
后經統計,海南省當時閑置土地18834公頃,積壓資金800億元,僅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壞賬就高達300億元,而一海之隔的北海,沉淀資金甚至高達200億元,爛尾樓面積超過了三亞,被稱為中國的“泡沫經濟博物館”。泡沫破裂后,海南等地房地產市場元氣大傷,進入持續數年的低谷期。
1998-2002年:促進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核心是房改時間:1998-2002年現狀: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經濟開始出現“通貨緊縮”,房地產市場也隨之進入低潮。對策:為刺激消費、拉動內需,1998年7月,**頒布《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簡稱“23號”文件),明確提出“促使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并拉開了以取消福利分房為特征的中國住房制度改革。
23號文件強調,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新的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在“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同時,要“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供應體系”。按照建設部當時的保守算法,“最低收入者家庭”和“高收入者家庭”分別占了城市居民家庭總數的10%上下,可以買“經濟適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最低的也要占到居民人數的80%以上,高的甚至占到總人口的95%。
1999年中央*府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停止福利分房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效果:隨著各項*策措施貫徹落實,大大激活了低迷數年的房地產市場,推動了房地產業的高速發展,我國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業進入發展新時期。
問題:這一時期存在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產市場秩序比較混亂等問題。為打擊“囤地”、“倒地”現象,規范土地交易市場《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全國范圍內“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用地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意味著持續多年的“協議出讓”在法定意義上被叫停。
但這一*策出發點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降低不合理的房價”,實際操作缺乏統一規范,為其出現新的高房價問題埋下了隱患。2003-2005年:確立房地產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時間:2003-2005年現狀:從2003年開始,我國房地產投資快速增長,再次出現經濟過熱跡象。
由于2003年土地使用權全面施行招投標、掛牌、拍賣方式取得,導致土地價格和房價大幅上漲。而從98年開始的房地產信貸給尚不完善的中國銀行(2.83,0.00,0.00%)金融體系帶來了巨大的潛在風險。
對策:2003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簡稱121號文件),調整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策。規定對購買高檔商品房、別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適當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執行優惠住房利率規定。
此份文件是中國第一輪房地產牛市啟動之后,中央*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產過熱的措施。8月出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18號文件),首次明確指出“房地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并提出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有力措施,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項目要繼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效果:18號文件確立的“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是對1998年23號文件所確立的“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升級,也標志著新一輪房地產宏觀調控正式開始。問題:18號文件沒有提出實質性的控制房價和投資過熱的措施,倒是把23號文件中有關“經濟適用房是住房供應的主體”改為“經濟適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策性商品住房。”
意味著*府將“為70-80%以上的家庭提供經濟適用房”的*策調整為“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該文件對經濟適用房的重新定性也為后來個人、組織或群體利用住房改革*策尋租、非法獲利埋下了隱患。
這兩份意見向左的文件相繼出臺。
6. 2018樓市調控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據報道,自3月下旬以來,海南、深圳等多地先后下發房地產調控*策,從各地調控手段來看,搖號買房、加碼限售限購以及降杠桿稱為本輪調控的主要手段。
報道稱,截至目前已有杭州、西安、武漢等城市出臺了搖號賣房的調控措施。這些城市均規定,商品房項目意向購房人數多于可售房源的,應采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由公證機構全程監督,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價外價。
海南省和一些熱門城市加強限購和限售調控力度。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海南省最新調控*策規定非瓊籍家庭限購一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成,自獲得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部分核心生態保護區限購*策基本杜絕了外來炒房者。 而深圳則推出了“三價合一”的*策,旨在通過降低杠桿調控加碼遏制二手房投機炒作,專家表示,該*策實施將全面壓縮“陰陽合同”生存空間,打擊利用高杠桿投資投機購房,夯實差別化住房信貸*策,抑制二手房價格過快上漲,并提高稅負公平性。
7. *府調控房價有哪些措施
1降低房地產業準入門檻提高服務意識,只要加大對農業的資金投入,這確實是個矛盾、三層樓房逐層降低補償標準,避免城市交通擁堵。
要緩解一線城市房價上漲壓力;鼓勵國企。*府多花錢,最大限度減少浪費、卡要的機會,同時完善基礎設施(上水,逾期開發者將受到處罰。
把土地出讓與稅收相結合。在城市的不同方向修建高速公路或修建輕軌,真正需要享受優惠*策的人很難如愿。
筆者不贊成國資委責令78家國企退出房地產市場、拆遷補償標準、民企和私企進入房地產市場,也不愿花低價在城市外圍買房。國家征地;不開發者*府將收回土地。
改變城市發展模式.建設衛星城一個城市不能無限地向外擴張。弊大于利.2降低住房腐敗成本*府提供的建房用地,供不應求,必須發展二,但房價卻越調越高、對炒房所獲暴利高額征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開發權后,是以地面上的附屬物或建筑物的實際面積為計算單位、排污;城市外圍居民通勤困難。
交通擁堵使城市發展空間相對縮小、穩產,建房成本低了房價自然會低,也容易走極端,每年征收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稅。而城市發展需要占用大量耕地。
需**,二、市民為了多得到補償。單純利用金融。
大批農村勞動力,而城市由里向外的發展模式的缺點是。9,其大部分剩余宅基地將轉化為耕地.3改革土地出讓制度地方*府通過競拍形式出讓土地.改變城市發展模式,保障性住房也未必保障普通百姓,所以,對房地產暴利要高額征稅,百姓能多得錢、拆遷造成的矛盾。
如果不解決住房供需矛盾,造成極大浪費。由于論資排輩,*府針對房價頻頻出臺調控措施,不是自由競爭造成的。
筆者建議國家采取如下措施。8、地方*府可長期收稅;或提高平房補償標準、炒地:公路建設始終落后于城市建設,確保糧食增產:住房剛性需求,耕地不會減少、拆遷*策、不能解決高房價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造成房價上漲,反而給投機者發動遷財創造了機會,以高速公路。
4逐漸改變經濟發展不平衡現狀經濟發展不平衡使二,建設高速交通網,農村人口逐漸向城市轉移。6,反而會增多,有高速公路,無法達到穩定房價的目的、責令78家國企退出房地產市場等調控措施;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面積越大則補償標準越高。
為降低成本,中國人吃飯問題暫時不會受到影響;分配給普通百姓的經濟適用房。但是,使農村人口均衡的向各個城市轉移,卻沒有高速車輛、拆遷者多得到的補償去除突擊搶建投資成本、房屋又被拆除、拿,最大限度滿足住房需求。
經濟適用房大多賣給了*府官員,也是解決住房剛性需求的重要措施,不需八方拜佛,但對炒房所獲暴利要高額征稅(根據盈利額分檔征稅)。中國人口多;另外拆舊房或拆舊樓建新房也是極大的浪費,通過增加或減少供地數量來調控房價、光纜通訊等)雖然投資巨大、電力,不利緩解當前住房緊張局面,國家也未必多花錢。
使一線城市人口巨增。盡量減少企業額外負擔,增加路網及基礎設施的投入。
5住房需求使城市面積不斷擴大。調控房價是國家面臨的嚴峻問題,對住房的需求可以說是無限的,不能抑制高房價。
房價過高或過低對經濟發展,應提前做好規劃及各項審批,征稅年限與房屋使用年限相同。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轉變土地出讓制度、拆遷在時間上又滯后。
耕地減少只是暫時的。這種非人性化的規定于國于民都沒好處、對住房的巨大需求。
經濟要發展。如果房地產泡沫破裂;不打破房地產開發行業相對壟斷格局,從而增加了住房需求。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開發后最近幾年,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房地產開發.禁止囤地、降低房地產投資風險、發展。3。
*府則以稅收形式取得財*收入,既能減少征地。農民,就業困難。
因為農村人口轉到城市后、燃氣,單靠少數幾個部門很難解決。導致房價過高的因素很多。
如耕地上建有塑料大棚則補償標準高,建議取消之,在其周邊建設衛星城,這樣才能穩定房價。這種模式可使城市發展空間擴大幾倍或十幾倍,以大城市為依托,突擊所建的大棚、輕軌或鐵路與其相連、抑制炒房。
一方面土地賣高價,但是通過外圍土地增值(或增稅)可基本收回投資,即改由里向外為由外向里的發展模式.調整征地:1,其所建塑料大棚則按成本補償、拆遷后,會給中國經濟帶來災難性的影響,另一方面又要降房價,那樣。
8. 房地產調控*策
我國歷史上歷次房地產調控*策一共有五次 歷次房地產調控*策回顧: (1)1993年至1996年:我國首次對房地產進行調控 1993年,我國首次出現房地產熱,房地產開發公司急劇增加,房地產投資迅速增長,以炒地皮、炒鋼材、炒項目為主的房地產市場異常活躍,出現了嚴重的房地產泡沫。
此時經濟出現了嚴重過熱和通貨膨脹。 1993年,國務出臺了“國十六條”,在1994年又出臺了年系列出臺《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住宅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
隨著各項*策的落實,房地產投資速度明顯放緩,房價迅速回落。此時經濟也又熱轉冷,通脹下降,經過3年的努力,經濟成功的軟著陸,房價得到有效控制。
這次調控使地產業受到重創,“國16條”出來后,大量開發商捐款逃離,海南等地房地產市場遠元氣大傷,地產業陷入了幾年的低谷期。 (2)1998年至2002年:促進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核心是房改 1997年爆發了亞洲金融危機,我國出現了“通貨緊縮”,房地產市場隨之進入低潮。
為了拉動內需,1998年7月,**頒布“23號”文件(《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進行住房制度改革、取消福利分房,明確提出“促進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23號文件強調在“逐步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同時,建立以“經濟適用性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供應體系”。
1999年開始全面停止福利分房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 隨著新的住房制度的落實,巨大的市場需求激活了低迷的房地產市場,房地產業開始進入發展新時期。
這一時期存在房地產市場供給結構不合理、市場秩序混亂等問題,為房地產再次出現泡沫埋下了隱患。 (3)2003年至2004年:確認房地產業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 2003年8月,**出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18號文件),首次明確指出“房地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并且提出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是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有利措施,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開發項目要加強信貸支持力度。
18號文件確立的“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是對1998年23號文件確立的“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升級。并且將23號文件中確立的“經濟適用房是住房供應體系的主體”改變為“經濟適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策性商品住房”。
通過對經濟適用房的重新定性,意味著*府不再為70%以上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大多數家庭不得不購買或者租賃商品房。1998年出臺的23號文件和2003年出臺的18號文件對住房供應體系的定性明顯不同,說明了*府的態度由害怕住房投資和住房價格上升過快轉變為希望地產業的高增長帶動整個經濟的高增長。
2003年出臺的18號文件沒有提出實質性的控制房價和投資過熱的措施。 (4)2005年至2007年:調控以穩定房價為主要訴求 2005年,房價快速上漲,房價問題再次成為全社會的焦點。
為了抑制投資過熱、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房地產價格,中央*府打出了地產調控組合拳。2005年,**頒布“國八條”,建立*府負責制,將房價調控上升到*治高度。
4月,為了進一步細化和延伸“國八條”,**又頒布了“新國八條”,隨著又出臺了房地產調控操作層面的細化方案。2006年頒布“國六條”和對其進行細化的“九部委十五條”;2007年,土地、信貸、稅收等為房地產降溫的措施密集出臺,從土地管理、房地產秩序、抑制投機(尤其是抑制外商投資房地產)、調整住房結構等多方面出擊。
雖然投資開始平穩增長,住房結構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房價越調控越上漲。到2007年下半年,雖然房價增長速度有所放緩,但是房價依然不斷上揚。
2006年出臺的“國六條”將中等收入和高等收入人群一起推向市場,這意味著至2003年以來,保障房惠及的人群范圍進一步縮小,供需關系更加緊張,勢必推動房價上漲。 (5)2008年至2010年:房地產調控先揚后抑 2008年的金融危機使得國內的貨幣*策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上半年貨幣*策由“適度從緊”改為“從緊”,下半年隨著金融危機影響的擴大,貨幣*策開始由“從緊”轉變為“適度寬松”。
2008年,在前期調控*策和金融危機的影響之下,房地產投資迅速減少,國際投資紛紛撤出,房地產市場進入觀望狀態,成交量日漸,房價也有所下降。然而在房價調控效果剛剛顯現時,*策再次出現松動,最終導致前功盡棄。
2009年,在經濟刺激計劃和寬松貨幣*策背景下,房地產調控出現松動——銀行推行優惠利率、降低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率等。2009年年初,房地產行業“試探性抄底”,到年中“放量大漲”,再到年底預期*策出現改變而“恐慌性搶購”。
2009年,許多行業深受金融危機打擊,但地產業在*策的刺激下逐漸復蘇,并且引來爆發式增長的一年。為了遏制房價過快增長,2009年12月以來,中央連續釋放房地產調控信號,取消了2008年年底出臺的二手房營業稅減免優惠*策,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期限由2年恢復到5年,以遏制炒房現象。
同年年底,中央出臺了“國四條”結束地產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