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映房地產行業“基本面”的四大指標是()
房地產市場泡沫程度的四大指標如下:
(1)房價收入比
房價收入比是指一套住房價格與一個家庭年收入的比值。房價收入比是大多數國家和國際組織進行住房支付能力評價時所采用的主要指標,是各界對房地產市場形勢進行分析、判斷和預測時廣泛使用的一個指標
(2)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
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是指某地區過去開盤樓盤的剩余量和新開盤的剩余量總和的售空時間。
(3)租金回報率
目前中國主要城市的靜態租賃回報率為2.6%,一線城市在2%左右,低于二三線城市,但都高于目前的一年期存款利率1.5%。根據國際租售比合理區間推斷,靜態租賃回報率應該為4%-6%,而我國水平遠低于國際標準水平,側面反映了房價水平與真實價值的背離。
(4)空置率
空置率是指某一時刻空置房屋面積占房屋總面積的比率。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商品房空置率在5%至10%之間為合理區,商品房供求平衡,有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空置率在10%至20%之間為空置危險區,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銷售的力度,以保證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發展和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空置率在20%以上為商品房嚴重積壓區。
2. 房地產交易指標有哪些
房地產市場指標 反映和描述房地產市場狀況的指標,包括供給指標、需求指標和市場交易指標三種類型。
(一)供給指標 1.存量(Stock,St),指報告期期末(如第t年或半年、季度、月,下同)已占用和空置的物業空間總量,單位為建筑面積或套數;在數值上,報告期存量=上期存量+報告期新竣工量一報告期滅失量(St=St-1+NCt-δt);可按物業類型分別統計。 2.新竣工量(New Completions,NCt),指報告期內新竣工房屋的數量,單位為建筑面積或套數,可按物業類型分別統計。
中國竣工量統計指標是竣工面積,指報告期內房屋建筑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人住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棟房屋建筑面積的總和。 3.滅失量(δt),指房屋存量在報告期內由于各種原因(毀損、拆遷等)滅失掉的部分。
4.空置量(VCt),指報告期期末房屋存量中沒有被占用的部分,可按物業類型分別統計。中國目前空置量的統計是不完整的,是指“報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積中,尚未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積,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但不包括報告期已竣工的拆遷還建、統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產公司自用及周轉房等不可銷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積”。
5.空置率(VRt),指報告期期末空置房屋占同期房屋存量的比例,VRt=VCt/St。在實際應用中,可以根據房屋的類型特征和空置特征分別進行統計,包括不同類型房屋空置率、新竣工房屋空置率、出租房屋空置率、自用房屋空置率等。
6.可供租售量(HousesforSale/Rental,HSRt,)指報告期可供銷售或出租房屋的數量,單位為建筑面積或套數。可供租售量=上期可供租售數量一上期吸納量+本期新竣工量(HSRt=HSRt-1-AVt-1+NCt);實際統計過程中,可按銷售或出租、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不同物業類型等分別統計。
因為并非所有的空置房屋都在等待出售或出租,所以某時點的空置量通常大于該時點可供租售數量。 7.房屋施工面積(Houses Under Construction,BUCt,),是指報告期內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積。
包括本期新開工的面積和上年開工跨人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緩建的房屋面積仍包括在施工面積中,多層建筑應填各層建筑面積之和。
8.房屋新開工面積(Construction Starts,CSt),是指在報告期內新開工建設的房屋面積。不包括上期跨人報告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和上期停緩建而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
房屋的開工應以房屋正式開始破土刨槽(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樁)的日期為準。 9.平均建設周期(Construction Period,CPt),指某種類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從開工到竣工交付使用所占用的時間長度。
在數值上,平均建設周期=房屋施工面積/新竣工面積(CPt=BUCt/NCt)。 10.竣工房屋價值(Value of Buildings Completed,VBCt),指在報告期內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價值。
(二)需求指標 1.國內生產總值(GDP):是按市場價格計算的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國內生產總值有三種表現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
三種方法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國內生產總值及其構成。 2.人口數,是指一定時點、一定地區范圍內有生命的個人總和,包括常住人口和現有人口。
3.城市家庭人口,指居住在一起,經濟上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凡計算為家庭人口的成員其全部收支都包括在本家庭中。
4.就業人員數量,指從事一定社會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數量. 5.就業分布。指按產業或職業分類的就業人員分布狀況。
6.城鎮登記失業率,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與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扣除使用的農村勞動力、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港澳臺及外方人員)、城鎮單位中的不在崗職工、城鎮私營業主、個體戶主、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就業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之和的比。 7.城市家庭可支配收入,指家庭成員得到可用于最終消費支出和其他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
它是家庭總收入扣除交納的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費以及記賬補貼后的收入。 8.城市家庭總支出,指除借貸支出以外的全部家庭支出,包括消費性支出、購房建房支出、轉移性支出、財產性支出、社會保障支出。
9.房屋空間使用數量,指按使用者類型劃分的正在使用中的房屋數量。 10.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城鄉商品零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
11.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城市居民家庭所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 (三)市場交易指標 1.銷售量(Houses Sold,HSt),指報告期內銷售房屋的數量,單位為建筑面積或套數。
在統計過程中,可按物業類型、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分別統計。我國房地產開發統計中采用是實際銷售面積,指報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積中已正式交付給購房者或已簽訂(正式)銷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積。
不包括已簽訂預售合同正在建設的商品房屋面積,但包括報告期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