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怎么查詢
(一)《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的適用范圍 《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適用于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已登記的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的查詢。
(二)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范圍 《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采取“分層次查詢”的原則,區分不同的人群,對不同的登記信息規定了不同的查詢范圍: 1.可以公開查詢的信息 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公開查詢,這類信息向社會公開。 具體包括:一是房屋自然狀況,比如房屋坐落、面積、用途等;二是房屋權利狀況,比如所有權人姓名或名稱,他項權利的設定時間、類別、期限,司法查封情況以及登記機關對權利的其他記載。
2.限制查詢的信息 房屋原始登記憑證只在限定的范圍內進行查詢,不向社會公開。 (1)房屋權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詢與該房屋權利有關的原始登記憑證; (2)房屋繼承人、受贈人和受遺贈人可以查詢與該房屋有關的原始登記憑證; (3)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可以查詢與調查、處理的案件直接相關的原始登記憑證; (4)公證機構、仲裁機構可以查詢與公證事項、仲裁事項直接相關的原始登記憑證; (5)仲裁事項、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可以查詢與仲裁事項、訴訟案件直接相關的原始登記憑證; (6)涉及國家安全、*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可以在國家安全、*事等機關同意查詢范圍內查詢有關原始登記憑證。
(三)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的程序 1.查詢人提出查詢申請 查詢人本人查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權屬登記機關或者房屋檔案管理機構提出查詢申請,并填寫《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申請表》,明確房屋坐落(室號、部位)或權屬證書編號,以及需要查詢的事項,出具查詢人的身份證明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查詢人要求查詢限制查詢的信息時,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分別按照下列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房屋權利人應提交其權利憑證;繼承人、受贈人和受遺贈人應當提交發生繼承、贈與和受遺贈事實的證明材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以及執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公證機構、仲裁機構應當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當事人申請公證或仲裁的證明,以及執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仲裁、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仲裁機構或者審判機關受理案件的證明,受理的案件須與當事人所申請查詢的事項直接相關;涉及國家安全、*事等需要保密的信息,應當提交國家安全、*事等機關同意查詢的證明。
根據《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的規定,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既可以由單位和個人自己查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詢。委托他人查詢的,受托人除了提交本人查詢所需要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交載明查詢事項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明。
2.查詢機構提供查詢 符合條件的查詢申請,查詢機構應及時受理查詢人的查詢要求,并按照查詢人提出的查詢事項提供查詢服務。 如果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查詢的或不能及時提供查詢的,查詢機構應向查詢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