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新*策
一、契稅*策從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認定: 商品房以合同備案日期為準; 二手房以登記受理日期為準。
如下: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稅2%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稅3% 3、144平方以上高檔住房:契稅:5.5%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營業稅、個稅交納方式: (日期認定:與之前執行的依據時間一樣): 商品房以契稅完稅日期或證載時間為準;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約或證載時間為準。 1、未滿五年的:營業稅:差額的5.55%;或全額的5.55% 個 稅:差額的30% 或全額的2% 2、滿五年的: 營業稅:無;個稅(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總額的3%或差額的40%個稅 3、滿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無營業稅、個稅:總額的2%或差額的30 另外: 2008年四季度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一系列*策措施,取得了積極成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積大幅度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進一步加快,這對于提振信心、活躍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促進住房消費和投資,實現保增長、擴內需、惠民生的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現了房價上漲過快等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 (一)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要采取促開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要適當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擴大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范圍。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二)增加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效率。
各地要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把握好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和時序。城市人民*府要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內,抓緊編制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落實到地塊,明確各地塊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性指標要求。
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城市,要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量和比例。要加強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管理,提高規劃審批效率。
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對需要辦理農用地征轉用手續的,要加快審批工作,確保供地計劃落到實處。 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三)加大差別化信貸*策執行力度。
金融機構在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同時,要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四)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住房稅收*策。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策。
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同時,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稅收*策,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
三、加強風險防范和市場監管 (五)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堅持公平、有序競爭,嚴格執行信貸標準。
要嚴格執**地產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不符合信貸*策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人民銀行、銀監會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監控,防范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防止境外“熱錢”沖擊我國市場。 (六)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住房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深化合同執行監管,加強對閑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
價格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
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 七)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商品房銷售管理。
各地要綜合考慮土地價格、價款繳納、合同約定開發時限及企業閑置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和內容,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方法。對拖欠土地價款、違反合同約定的單位和個人,要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
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
2. 現在國家對房產的最新*策是怎樣的
房產新*策2018一:限購一線城市房價的過快上漲也引起了發改委的重視。
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在兩會期間表示,當前一二線城市房價上漲速度較快,幅度較大。需通過加快推進保障房建設和棚改,增加住房供給,采取諸如限購等行*措施以及經濟*策等。
房產新*策2018二:增加土地供應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兩會期間表示,將采取分類調控的原則,增加一線城市的土地供應面積。最近一線城市房價上升快,引起關注,為防止異常交易推高房價,全力支持一線城市地方*府調控措施。
房產新*策2018三:整治“首付貸”去年下半年以來,北上深等一線城市房價大幅上漲,以“首付貸”為代表的杠桿資金被認為是推動此輪房價上漲的一個重要因素。在上海“鏈家事件”發生以后,記者曾在《地產中介鏈家的“金融風暴”》中提到“首付貸”給房地產市場帶來的風險。
擴展資料: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繼去年5月的“國10條”后。于2011\1\26日出臺“國八條”指導全國樓市的*策導向,隨后各地*府陸續出臺各地執行細則,對樓市進一步進行調控。
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繼去年5月的“國10條”后,于2011\1\26日出臺“國八條”指導全國樓市的*策導向,隨后各地*府陸續出臺各地執行細則,對樓市進一步進行調控。第三條“調整完善相關稅收*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
稅務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確保*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第四條:“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策(銀行*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近期房產*策。
3. 國家對于房地產的*策有哪些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策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住房開發、銷售有關*策,完善住房轉讓環節稅收*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策,引導和調節住房需求。
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使用監管,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制止擅自變更項目、違規交易、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行為。
(五)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時、準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4. 房產新*策
2010年房地產新*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8年四季度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一系列*策措施,取得了積極成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積大幅度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進一步加快,這對于提振信心、活躍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促進住房消費和投資,實現保增長、擴內需、惠民生的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現了房價上漲過快等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 (一)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要采取促開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要適當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擴大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范圍。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二)增加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效率。
各地要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把握好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和時序。城市人民*府要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內,抓緊編制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落實到地塊,明確各地塊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性指標要求。
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城市,要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量和比例。要加強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管理,提高規劃審批效率。
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對需要辦理農用地征轉用手續的,要加快審批工作,確保供地計劃落到實處。 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三)加大差別化信貸*策執行力度。
金融機構在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同時,要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四)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住房稅收*策。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策。
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同時,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稅收*策,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
三、加強風險防范和市場監管 (五)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堅持公平、有序競爭,嚴格執行信貸標準。
要嚴格執**地產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不符合信貸*策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人民銀行、銀監會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監控,防范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防止境外“熱錢”沖擊我國市場。 (六)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住房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深化合同執行監管,加強對閑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
價格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
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 七)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商品房銷售管理。
各地要綜合考慮土地價格、價款繳納、合同約定開發時限及企業閑置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和內容,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方法。對拖欠土地價款、違反合同約定的單位和個人,要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
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制度,加大交易資金監管力度。
(八)加強市場監測。地方人民*府要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及時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
有關部門要及時發布市場調控和相關統計信息,穩定市場預期。 四、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九)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各地要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新建、改建、*府購置等方式增加廉。
5. 最近國家對房地產的新*策有哪些
2010年4月14日**常務會議決定實行差別化的信貸、稅收和土地*策,堅決遏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
之后于4月17日,國辦又發布了《**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年10號),對新的調控*策進一步地細化、完善,再出組合重拳,部署遏制高房價,房地產新*的實施將對房地產市場產生重大的影響。 房地產新*出臺的背景 這次房地產新的調控措施,是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變化而推出的。
2010年初,上一輪中央出臺的一系列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房地產調控*策效果開始顯現,1-2月商品住宅銷售面積增長36.6%,增幅比上年全年回落7.3個百分點;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雖然同比上漲13.0%,環比上漲1.3%,但環比漲幅比1月份縮小0.4個百分點;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環比漲幅比1月份縮小0.5個百分點,出現了交易量萎縮、房價上漲趨緩的形勢。 但進入3月份情況發生變化,尤其是3月15日后北京土地招拍掛中土地價格不斷創新高,先后拍出三塊“新地王”,導致周圍的房價紛紛上漲,改變了市場的節奏和預期。
隨后,杭州、福州、長春等地土地拍賣價格不斷刷新,北京等一線城市住房市場出現明顯反彈。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數據顯示,1-3月份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為15361萬平方米,同比增長35.8%。
其中3月銷售面積為8206萬平方米,是1-2月份銷售總和的1.15倍;比去年同期增長32.8%,增幅較去年同期上升了16.4個百分點。3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同比上漲15.9%;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同比上漲9.5%;1-3月商品房綜合銷售均價為5193元,同比上升了16.1%;房價再一次創出新高,呈現量價齊漲的局面,并向二、三線城市傳導和蔓延。
飛漲的房價, 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焦慮,如果房價得不到有效控制,將加快房價上漲的趨勢,推動房地產市場泡沫繼續增大。面對當前房地產形勢,中央*府高度重視,及時出臺了新的房地產調控措施。
房地產新*的特點 認真研讀這次房地產調控措施的內容發現,此次調控*策是在總結吸取歷次房地產調控*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制定的,具有鮮明的特點。 第一,調控*策的針對性強,精確度高 這次房價啟動的導火索是“新地王”的出現。
土地是住房建設的基本要素,2009年年末房地產開發企業待開發的土地儲備比上年下降32.4%,使得開發企業對土地資源的爭奪異常激烈。加之近年來房地產業豐厚的投資收益,吸引了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房地產業,新進入企業首先需要土地,導致土地招拍掛的價格一路飆升,地價上升又進一步帶動了周邊房價的快速上漲,并不斷推高整個市場的房價水平。
而投資和投機性需求不斷增加,投機炒房占消費需求比例不斷提高,投機需求擠占了有限的住房資源,加劇了供求矛盾,是房價過快上漲的主要原因之一。與此同時,2009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住房的新開工量減少,中小戶型的普通住房建設比例下降,使得今年年初住房供給明顯不足,供求結構不匹配,進一步加劇了供求矛盾。
再加上房地產開發商捂盤惜售、抬高房價,加重了消費者恐慌性購房的心理。這次調控*策是對當前房地產形勢進行充分了解,摸清了推動房價上漲的原因,針對性非常明確的基礎上制定的。
在強調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增加住房供給、改善供應結構和加強市場監管的同時,重點放在了加強住房需求管理,尤其是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對炒房投機行為進行精確嚴厲打擊。 如果能夠幫助你解決問題,那么希望你點擊“采納”, 舉手之勞,將鼓勵我們繼續解答其他QQ網友的問題.。
6. 新房地產*策
2010年,最近國家關于房地產出臺的新*策:二手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擴至5年2009年末優惠*策取消開發商支付土地出讓金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50%.有關部門將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供應2010年新*策,具體為: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內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產權登記時間或契稅發票未滿5年的,征收差額5.5%的營業稅,滿5年的免營業稅,契稅按1.5%征收;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上和套內面積12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產權登記時間或契稅發票時間未滿5年的,征收全額營業稅5.5%,滿5年的征收差額5.5%的營業稅,契稅按3%征收,其他稅費不變。
*策的核心要義:加強普通商品房供給規模,房地產價格上漲,實際上中國房地產市場格局從2005年已經發生變化了,2004年之前都是0.8、0.6的水平,2005年開始我們的供求關系已經發生了變化,2005年竣工和銷售面積比是1:1.2,2006年1:1.3,2007年達到1:1.4,2008年1:1.2,2009年1-11月份竣工商品房比銷售商品房的面積達到1:2。面對需求快速增加的現實必須要加快供給的速度,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條。
如果我們這條*策能夠實實在在的推進,就給很多購房者帶來了機會,加大供給,又可以緩解極端不平衡的狀況。再加上支持首套房信貸*策沒有改變,這是應該得到考慮的。
7. 國家最近幾年在房地產行業出臺的相關*策
房地產*策的落實情況多多少少可以看做是地方*府和中央*府利益交鋒的縮影土地財*是地方*府最重要的收入之一 中央*策是對的 要降低房價 但是降低房價有幾個阻力 1.財*方面 地方*府的GDP為綱的*策 大量修建基礎設施 很大的*府債務就此產生,這些債務的產生使得地方*府必須靠財*來還款付息 土地財*自然不可缺少 這是條件2.我國制造業的勞動力優勢逐漸喪失 而產業轉型又遲遲沒有突破口 大量無處可去資金流入房地產 形成巨大的房地產需求 這是根源3.房地產的衰竭可能導致資產泡沫刺破 使得銀行形成大量的壞賬 形成巨大金融危機的風險因此中央也是明白房地產的敏感性 因此從未說要將房價 而是說要穩定房價 不要漲,更不要跌,漲了老百姓不滿意,跌了*府可能無力付息還款 甚至造成國家破產,像日本90年那樣~~這也是這幾年房地產調控的基本思路和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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