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最大的責任
你好,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定,公司的類型分為很多種。其中,根據公司責任的大小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無限責任公司則以公司全部財產和股東個人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即有限責任公司的責任承擔僅以其全部財產為限,不包括股東個人財產。法人代表的責任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只要法人代表是合法的、勤勉盡責地管理公司事務就不存在在公司資不抵債時由法人代表承擔責任的問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2. 法人代表一般是總經理還是董事長
法人代表一般是董事長。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