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務犯罪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什么是職務犯罪 在這個名詞里面我們必須了解什么是“職務”。
“職務”在我.國是一個內涵豐富的,內容復雜的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國的職務分類中主要有:法定職務、事定職務、執行職務、管理職務、決策職務、臨時職務、固定職務、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等等,我.國的職務分類大典中記載有:8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職業。
在職務這個名詞中,所謂的“職”:就是職責、職權、職掌、這個職業就是“掌管”的意思。“務”呢,就是由職而產生的,所應承擔的任務、事務、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職”,就要承擔一定的事物,同時,根據職務的不同,相應地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職務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職務犯罪的構成及其要件 要了解職務犯罪的構成就必須知道一般犯罪的構成我.國刑事法.律中規定,某一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觀與客觀要件的總和。
這種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1)職務犯罪主體: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3)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侵害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種類 修訂后的刑法規定,檢.察機.關管轄53種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為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瀆職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個條文,規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1、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0、隱瞞境.外存款罪11、私分國有資產罪12、私分罰沒財物罪。
瀆職罪在我.國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條規定了34個罪名。包括:1、濫用職權 2、玩忽職守 3、枉法追訴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員罪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有七個: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訊逼供罪 4、暴.力取證罪 5、虐.待被監.管人罪 6、報復陷害罪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罪。特點 貪.污受.賄多 職務犯罪種類多表現為貪.污罪和受.賄罪。
2010年審結的貪.污賄.賂案占同期總數的84%;其次是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涉及領域廣 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職務犯罪多發,資金密集領域和行業職務犯罪現象嚴重,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逐年增多。
億.元案迭出 犯罪數額巨大的案.件時有發生,達到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此類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窩案”、“串案”頻發,案.件牽涉面廣。
作案智能化 隱蔽化、智能化、期權化現象突出,通.過收受“交易”差價、“股份”分紅、“投資”收益等形式收受.賄.賂較為普遍,增加查辦懲處難度。表現形式 一、瀆職侵權犯罪主要表現。
一是不正確履職放縱違法犯罪;二是違法、越權處理公.務;三是執.法監.管監察不作為;四是以罰款代管、代刑;五是野蠻執.法;六是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七是違法違規發放相關證照;八是賄選、騙選、破.壞選.舉等。對瀆職侵權犯罪認識上的存在錢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沒有問題、瀆職侵權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誤、平庸不是錯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會犯罪等認識上的誤區,導致重視不夠,易發生瀆職侵權問題。
二、賄.賂犯罪主要表現。一是權力資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資多收益等;二是權力期權化,事先約定,離職后收錢。
三是自己用權,家人、親友收錢;四是辦事后收取感謝費;五是賭.博時接受行.賄人出資墊底錢。賄.賂犯罪已經成為職務犯罪中最突出的類型,犯罪的表現形式也是在不斷變化.。
2. 職務犯罪特點
從總體上看,職務犯罪的基本特征有:(1)該罪只能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2)絕大多數職務犯罪只能由故意構成,如貪污罪、
受賄罪、徇私舞弊罪、刑訊逼供罪等。有的職務犯罪只能由過失構成,如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有的犯罪既可由故
意又可由過失構成,如泄露國家秘密罪等。(3)職務犯罪在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犯罪行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實施的
犯罪行為;國家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實施的犯罪行為。(4)職務犯罪侵犯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3. 簡述職務犯罪的特征及危害
在我國當前,狹義的職務犯罪,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
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濫用職權,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行為的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照刑法應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的總稱。 從總體上看,職務犯罪的基本特征有:(1)該罪只能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
(2)絕大多數職務犯罪只能由故意構成,如貪污罪、受賄罪、徇私舞弊罪、刑訊逼供罪等。有的職務犯罪只能由過失構成,如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有的犯罪既可由故意又可由過失構成,如泄露國家秘密罪等。(3)職務犯罪在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犯罪行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實施的犯罪行為;國家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實施的犯罪行為。
(4)職務犯罪侵犯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職務犯罪的危害 :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褻瀆權力的表現,是最為嚴重的腐敗形式。
職務犯罪具有嚴重的危害性,表現在**建設、*權建設、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等方面,嚴重侵犯了國家機關的管理職能,影響了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壞了*的威信、*府的威信和干群關系,損害了公眾利益。 。
4. 職務犯罪的特征是
一般犯罪都有四個特征,也叫構成犯罪的四個要件“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
職務犯罪的主體離不開“職務”二字,如前所述,我國目前職務犯罪的主體,主要是界定在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范圍之內,在主體上便于區分,明確了范圍為打擊與預防職務犯罪提供了準確的法律依據。
職務犯罪的行為特征:
其犯罪行為與職務是相聯系的,而且法律規定這種聯系還應有必然的并且有因果關系,否則,即便是執行公務期間實施的犯罪行為,也不能構成職務犯罪。從理論上說,職務行為具有相統一的性質。沒有權利的義務,不是職務行為,不進義務去占有權利,造成職務行為失衡,就構成職務上的違法與犯罪。所謂身份犯是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對定罪量刑有影響的,一定的個人要素地位和狀態。不具有法律規定的特殊身份不能成為職務犯罪主體。在這個特征里面的論述主要強調:一個是,犯罪行為要和職務有聯系,否則就不是職務犯罪。另外呢,犯罪的主體必須是特殊主體,也就是要求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職務犯罪。我國刑法第九十三條對特殊主體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5. 職務犯罪的新特點有哪些呢
(一)犯罪主體的自我保護功能不斷增強。
職務犯罪是一種特定身份犯罪,是公共權力異化為私人權力的結果。正是因為這種主體的特定性帶來了犯罪分子的“自我保護”功能。
犯罪前他們打著“公平”、“合法”執行職務的身份進行,理所當然的不易受到阻礙; 犯罪過程中他們實施的是以權謀利、將公權暗化為私權,可以騙取領導和同行的支持;犯罪后他們往往利用職權地位所形成的影響,公開或秘密地對抗司法機關的偵破活動,利用盤根錯節的關系網進行開脫罪責,無形中增加了司法機關的追訴難度。 (二)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易顯露。
一般犯罪如殺人、放火、搶劫等,是以公民個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侵害對象的,受害者與犯罪者利益沖突激烈,揭露犯罪的積極性高。而職務犯罪是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在單位內部實施的,貪污賄賂犯罪侵犯的對象又是屬于國家或集體的公共財產,或者是行賄者為謀私利主動送財上門;瀆職犯罪侵犯的對象往往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職權或者不正確履行履行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出現,但群眾認識不到是由于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才導致出現了后果。
正是因為職務犯罪一般不是以公民個人利益為直接侵害對象,因此,外人既不容易了解貪污者或者瀆職者的職務內幕,又不容易與之發生直接的利益沖突,故不易被察覺和揭露。 (三)作案手段智能化程度高、隱蔽性強。
職務犯罪主體一般文化水平較高,閱歷較為豐富,對自己職務范圍內的情況熟悉,深知本行業管理制度和機制中的漏洞,以權謀私的行為方式越來越隱蔽,規避法律的手段越來越狡猾。 有的一邊大肆收受賄賂,一邊把自己裝扮成廉潔奉公的正人君子,騙取了領導和群眾的信任。
6. 職務犯罪的新特點是什么
一、職務犯罪的新特點 (一)犯罪主體的自我保護功能不斷增強。
職務犯罪是一種特定身份犯罪,是公共權力異化為私人權力的結果。正是因為這種主體的特定性帶來了犯罪分子的“自我保護”功能。
犯罪前他們打著“公平”、“合法”執行職務的身份進行,理所當然的不易受到阻礙;犯罪過程中他們實施的是以權謀利、將公權暗化為私權,可以騙取領導和同行的支持;犯罪后他們往往利用職權地位所形成的影響,公開或秘密地對抗司法機關的偵破活動,利用盤根錯節的關系網進行開脫罪責,無形中增加了司法機關的追訴難度。 (二)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易顯露。
一般犯罪如殺人、放火、搶劫等,是以公民個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侵害對象的,受害者與犯罪者利益沖突激烈,揭露犯罪的積極性高。而職務犯罪是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在單位內部實施的,貪污賄賂犯罪侵犯的對象又是屬于國家或集體的公共財產,或者是行賄者為謀私利主動送財上門;瀆職犯罪侵犯的對象往往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職權或者不正確履行履行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出現,但群眾認識不到是由于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才導致出現了后果。
正是因為職務犯罪一般不是以公民個人利益為直接侵害對象,因此,外人既不容易了解貪污者或者瀆職者的職務內幕,又不容易與之發生直接的利益沖突,故不易被察覺和揭露。 (三)作案手段智能化程度高、隱蔽性強。
職務犯罪主體一般文化水平較高,閱歷較為豐富,對自己職務范圍內的情況熟悉,深知本行業管理制度和機制中的漏洞,以權謀私的行為方式越來越隱蔽,規避法律的手段越來越狡猾。 有的一邊大肆收受賄賂,一邊把自己裝扮成廉潔奉公的正人君子,騙取了領導和群眾的信任。
有的為避免受賄過濫、人多嘴雜而留下后患,便盡量減少受賄次數,對一些不夠斤兩的薄禮不屑一顧,拒之門外;而對大額禮金、名貴物品、古董字畫則來者不拒,多多益善。這樣既收到了以一當十、事半功倍之效,又在外界獲取了廉潔自律的聲譽。
有的抓住人們對收禮不辦事的受賄者切齒痛恨,而對辦了事的受賄者比較寬容的心理,在進行權錢交易中,恪守無“功”不受祿的原則,對未辦成事的賄賂或拒收,或退還,不惹民憤;而對辦成了事的賄賂則心安理得的收下。有的對送上門的禮金來者不拒,概然受之,然后將大大低于所送禮金價值的家中物品回贈行賄人。
從而將行賄受賄行為轉變成為親朋好友間的禮尚往來,以掩蓋受賄的實質,逃避法律的制裁。 (四)與黑惡勢力相勾結,充當犯罪分子保護傘。
某些**部門和執法部門領導干部熱衷于結交大款,與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打得火熱,或稱兄道弟,或結為干親,互相勾結,沆瀣一氣,權黑結合,大肆撈取非法利益。 曾經在沈陽市呼風喚雨、橫行霸道的黑社會頭目劉涌,就是靠沈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原副市長馬向東、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實、原市法院院長焦玫瑰等一批腐敗分子的庇護下一步步成長起來的。
劉涌黑社會犯罪團伙被摧毀后,慕綏新、馬向東等的罪行也相繼敗露,一一落馬。 重慶打黑案件中落馬的文強,就是重慶黑社會勢力的保護傘,并且與女黑社會老大還是親戚關系。
(五)犯罪嫌疑人多是業務骨干,處在重要的工作崗位上。在單位中都擔任一定職務,或主管某項重要工作,既有所、處、局負責人,也有一般工作人員,均系所在單位、部門的業務骨干。
正是他們處在單位的重要崗位,所以找他們辦事的人員多,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一些人意志力又薄弱,抵擋不住金錢美色的誘惑,在燈紅酒綠中迷失了自我,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7. 職務犯罪的特征主要有哪些呢
(一)、犯罪動機的偽裝性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進行犯罪活動時都要經過一系列復雜的思想斗爭,年齡越大,職權越高貿然行事的就越少。
他們既想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占公共財物,以滿足自己的非法占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別人發現以保持其現有地位的鞏固,在這種思想動機下,他們就千方百計的打扮自己,給自己的犯罪行為套上一副假面具,正是由于這種偽裝性所以他們很容易麻痹一些領導和群眾,從而看不清他們的真實面目,在其“先進”、“立功”的假面具的掩蓋下,在廣大干部群眾一時認不清的偽裝下,他們便有恃無恐,膽大妄為,不斷強化其犯罪動機,毫無顧忌地進行職務犯罪活動。 (二)、謀略上的“合法性” 他們企圖利用法制不健全或*策不夠穩定的空子,打著合法的旗號以合法的身份進行非法活動,企圖既進行了職務犯罪又能障人耳目,以達到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所以他們往往采取“領導批準”、“業務需要”、“搞活經濟”、“招商引資”等合法的形式,巧立名目,化公為私,這種犯罪形式,在貪污犯罪和受賄犯罪中表現的比較明顯。
(三)、占有上的貪婪性 犯罪的意念產生后一旦付諸行動,想再收回很難的,特別是職務犯罪,趨向性決定了拿錢欲望越強,胃口越大,逐步使個人私款極劇膨脹起來,這從一些經濟案件中可以充分反映出來,有些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犯罪行為上表現出極大的貪婪性,原有的法律震懾、心理壓力會被僥幸心理所代替。 (四)、對社會腐蝕危害性 國家工作人員往往在作案前后會用職權和金錢去拉攏腐蝕有關領導和知情人員或者是用小恩小惠去拉攏有關人員,或者用金錢收買他們作為“用得著”的人,或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擴大勢力,或者請客送禮,拉有關領導到黑惡勢力盤踞的場所,娛樂消費腐蝕領導等等。
8. 試論關于職務犯罪 特點、成因及對策
1、所謂職務犯罪是指公職人員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或者放棄職責、玩忽職守而危害機關活動及其公正、廉潔、高效的信譽、集體和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2、特點:(1)大案要案急劇增多。(2)從“高干”到 “村官”一樣犯案。
(3)窩案串案、團伙作案日增。(4)經濟職務犯罪廣為蔓延。
(5)國企犯罪,國有資產流失嚴重。3、成因:主觀原因。
(1)思想道德防線潰敗,以權謀私。(2)自律意識法制觀念淡薄,僥幸心理。
客觀原因。(1)社會的負面影響。
(2)監督乏力,監督機制不到位。①權力,民主和監督。
②制度不健全,監督管理位。③監督機構形同虛設,輿論監督不夠。
(3)法網疏漏,執法不嚴,打擊不力。①廉*法制不夠完善。
②執法不嚴,打擊不力。3、對策(1)加強思想教育,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2)強化監督機制,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3)建立和完善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律體系。
(4)強化刑事司法,加大查處力度,震懾犯罪分子。(5)深入體制改革,從源頭上預防經濟職務犯罪。
9. 職務犯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職務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財產、人事關系等多種實權的 國家公務人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層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質特征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
主要表現是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是腐敗現象最突出的表現。腐敗制造社會矛盾,引發社會沖突,對經濟建設和*局穩定起著破壞作用,使國家和人民身受其害。
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犯罪,職務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褻瀆權力的表現,是嚴重的腐敗形式。職務犯罪嚴重侵害國家機關的管理職能,影響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壞由此產生的種種社會關系,敗壞*府的威信,損害公眾利益,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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