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己掏錢房產別人的別人要回如何賠償
針對你的問題,答復如下,僅供參考:1,房子是否辦理了房產證?依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涉及不動產的合同必須辦理相關產權登記,否則無效,如果在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你父親的買賣行為屬于無效,你可申請法院判定,房子依然歸你,相關第三人的損失由你父親個人承擔。
2,如果已經取得房產證,也就是說,你父親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了有關證件后把房屋過戶給他人,此時,買賣行為有效,你們只能起訴你父親,而不能起訴購房者,除非你有證據證明該買賣行為是你父親和該購房者惡意串通。3,但即便是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行為,這里也存在一個問題,如你所述,房屋原本價值20w卻只賣了4w,此已屬于顯失公平的合同,你可向法院申請撤銷。
綜上,你這里不必太過驚慌,甚至不用擔心,因為該買賣行為存在諸多問題,建議找個你們當地的律師協助辦理,房子多半是要的回來的。
2. 房地產開發商欠我錢怎么辦
首先 我以一個合格的置業顧問的身份告訴你 這個錢你是一定可以要回來的
其次 我對你的問題表示懷疑(我這人實話實說 沒什么壞心) 因為您覺得20萬大洋在現在這個社會會沒人要嗎?!雖然這個社會已經物價狂漲 錢不值錢(或許可能你真的不知道怎么要 那就請看我下面解釋)
再次 如若真如你所說 請你補充完問題 就是你交了20萬首付款后到底簽沒簽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有沒有辦完銀行按揭貸款(銀行有沒有給你放款) 因為這個問題要分很多種情況去解決的 比如:到底是蓋了一半跑了? 成爛尾了? 還是處于前期認購階段時就沒錢再蓋了?等等好多種情況
但是話說回來 不管怎樣 只要你是通過合法的購買渠道去購買的正規的商品房 這個錢都是可以要回來的(就是開盤前的1萬或者2萬定金都是可以無償要回的 即使和簽訂了商品房買賣認購書)
最后 給你個建議 不管怎么樣 看您能提出這個問題 應該對這些條條框框法律法規不是很了解 建議你去找位房地產方面的律師來處理這個問題 因為人家就是吃這行飯的 肯定比你我更了解怎樣退款的流程和方式方法(不過可一定要找信譽好專業硬的哦) 20萬這么“大”的錢都放那了 也別在乎這些小錢了 趕緊抓緊去要吧 都一年了 越拖越不好處理 問題越多
希望你可以全額追回屬于你自己的money!
3. 兒名下的房產由我出錢購得如何收回
你說的情況屬于借名買房,或者說實際產權人與名義產權人不一致的情況如何處理的問題!
要從兒子名下拿回房產,主要是要搜集證據證明你是實際出資人,在掌握了這些證據之后,起訴到法院,相信法院會作出判決到時候,將根據實際購房款的支付情況,認為你是房子的實際出資人,將房子判給你。
某些省高院的審判指導意見規定,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
類似你們的情況下,盡管房屋產權登記在你兒子名下,但你仍然可以憑借付款出資證明、借名買房合同等能夠證明自己是實際買房人的證據,要求法院將房產判給你,這就說明證據的搜集保全十分重要,例如出資憑證,包括銀行轉賬憑證 、收款憑據、銀行流水、取款回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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