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發商延期交房但拒不賠付該怎么辦
法律問題: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延期交房需做一定賠付,可多次交涉未果,現在距離合同交房六個月了,對方仍無任何調解之意,按照合同,延期交房三個月,并且無任何書面交房通知,可以退房,我該如何主張權益? 趙律師:起訴開發商,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并支付違約金。
孫律師: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或者要求退房。 劉律師:你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例如預期損失,利息等。
如果您需要更專業的解答,請進入首頁進行免費律師在線咨詢,撥打免費法律咨詢電話。 相關知識——房屋買賣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
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編碼、聯系電話。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編碼、聯系電話。 二、標的。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
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三、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
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四、交房期限。
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五、權利擔保。 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
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
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七、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2. 房地產逾期交房但遲遲不賠償違約金,如果訴訟我能勝訴嗎
逾期交房開發商肯定會說明原因的,所以先探明原因是否是否符合合同里面逾期無需賠償違約金的條款,如果不是那么就集合大家一起跟開發商討說法,業主可以自己組建業主QQ群啊之類的社交圈,然后一起商定出一些可以把事態擴大的行為(如去建委靜坐、封城市主干道、砸售樓部、掛條幅、發微博、圍攻開發商辦公室),逼迫開發商讓步。
最好小區業主有剛好是律師或者懂法律方面的人士,這樣,勝算的幾率基本在7--8成,不過我告訴你啊,這種措施講究的是攻守并退,大家一起來,千萬別選個別業主代表去談,因為去談的90%都會叛變,談判的自己拿了好處,大家什么都得不到。我提供的方法針對質量有嚴重問題和開發商太奸詐的。
像樓主這樣的,只作為參考。還有,我不會告訴你我現在的工作就是開發商!!!低調,低調!!。
3. 房屋開發商延期交房,又不肯按照合同賠償違約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4. 房地產商沒按期交房卻不按合同進行賠款怎么辦
現在房屋交付使用出現違約的事情比比皆是,幾乎已經成為行業內的通病,也可以說是潛規則了,自己親身經歷的幾個樓盤基本都是延期交房的,也有個別提前交付的,不過這確實大品牌的開發商,一般延期交房少則半年,多則兩年,開發商基本不會給予賠償,最多也就是給你半年至一年的物業費寥寥的了,他們會制定各種說辭對付業主的提出的疑問,同時背后還有專業的律師團隊支援,千方百計的堵住悠悠之口,所以本人的意見樓主不妨聯合幾名業主給開發商施壓,再與其協商多爭取一些有利于自身的權益,別為了延期而不收房,畢竟是自己花了不菲的價格買下的房子,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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