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貸款超期未還清被起訴我公司開發樓盤總面積140
1、支持一樓的觀點,即這不存在“違法”。
在民事訴訟中,哪怕是不該告,甚至是錯告,都是在行正當權利的權利,只能是有勝訴與敗訴的區分。 2、你縱然有天大的理由,只要欠債的事實存在,就是應當償還,這就叫做“責無旁貸”。
3、但我不太同意“被銀行起訴”就是“信用已經差了”的觀點。如果是當初就根本沒有償還能力而隱瞞了實情超能力借貸,或是有償還能力故意不償還,這顯然是會影響到信譽的。
如果僅是由于市場變化造成的資金不能及時回籠影響了如時償還,且沒有賴賬的意圖和表現,則不會影響到信譽。 4、建議面對現實,不要做影響信譽的事,不要“賴賬”,更不要子虛烏有地指責對方“犯法”,這真會影響你們的信譽甚至是個人的人格的。
最好是雙方達成和解,爭取“續貸”,或以樓盤等沖抵債務。并且,最好是庭前和解,銀行撤訴,這樣還能少損失一筆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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