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房地產開發和經營
房地產開發是對城鎮進行土地和房屋的建設開發。
從廣義上講,房地產開發是以城鎮土地資源為對象,按照預定目的,進行改造加工,對地上進行房屋設施的建筑安裝活動,以及為此而進行的規劃、設計、經營管理活動的全過程。狹義的房地產開發是按照預定的目的而進行的改造土地和建造房屋設施的經營管理活動過程。
房地產經營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講,它是房地產企業對經營目標進行科學決策,并使確定的目標得到實現的全部管理活動的總和,它包括房地產的投資、開發、出售、出租、維修、服務等全部綜合管理職能活動。狹義上講,房地產經營主要是指有關房地產產品供銷的管理活動,其中尤其著重于銷售活動。
上述房地產開發與房地產經營兩個概念一般都是從狹義的角度解釋。根據劃分標準的不同,房地產開發具有多種形式。
1、根據房地產開發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上三種形式:(1)綜合開發。是指從規劃設計、征地拆遷、土地開發、房屋建設、竣工驗收,直到建城商品房進行銷售、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
這是開發公司科學地組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服務的一項系統工程。(2)土地開發。
是指只辦理征地拆遷和勞動力安置,搞好水通、電通、路通及土地平整的“三通一平“的全過程。它與綜合開發的區別在于,土地開發不包括房屋建設的過程,一般是土地開發以后,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通過拍賣、招標的方式,把已開發的土地轉讓給有關單位進行房屋建設,并按規定收取土地開發費。
(3)房屋開發。是在土地開發的基礎上,獲得土地使用權后,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組織房屋設計、施工建設、竣工驗收、出售、租賃等經營的全過程。
2、根據房地產開發承擔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1)獨自開發。即房地產開發公司自己負責從本項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征地拆遷直到房屋建成經營的全過程。
(2)委托開發。即房地產開發公司接受用戶或投資單位的委托,根據已劃定的征地紅線,進行規劃設計,拆遷安置,組織施工,直到建成后交付委托單位。
開發公司按規定收取開發管理費或承包費。(3)分包開發。
即房地產開發公司接受某項開發工程后,根據公司自身的能力和工程項目的性質、工程量的大小,將該工程分包給有關專業工程公司。3、根據房地產開發階段的不同,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1)前期開發。
即指開發區破土動工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開發區的可行性研究,選定開發區的地點,向*府申請建設用地,征用土地,拆遷安置,規劃設計,制定建設方案,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等工作。
(2)中期開發。即指對房地產的經營管理過程。
一般包括房屋建設,竣工驗收,房屋出售,租賃,經營目標,經營決策,經營方式,方法及綜合開發公司自身的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等內容。(3)后期開發。
即指房屋的售后服務。包括房屋出售或租賃以后,對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安裝工作的保修、維修、使用等房屋的維護管理工作。
后期開發對解決用戶的后顧之憂尤為重要一、房地產經營的內容房地產經營范圍廣泛,內容也很多,經營內容就主要方面講有以下幾種:1、房地產開發與購置。開發與購置,雖然二者在經濟性質上完全不同,但就經營者來說,都是一種投資活動的起點,即由貨幣資金轉換為商品資金。
這種轉換是通過購置行為完成的。購買的目的是為了出賣。
所以,它構成了房地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內容和不可缺少的環節。2、房地產品的銷售。
是房地產經營活動中又一重要內容。開發與購置是和生產相連結而銷售是和消費相連結,它使商品資金通過出賣再轉換為貨幣資金,從而完成其流通功能。
所以銷售和開發、購置一樣,是房地產經營中最基本的內容。3、房屋互換。
在房地產市場不基發達和供給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房屋互換是對購買和銷售的補充。就其性質來說,它屬于物物交換的流通方式。
但它需要有中介和咨詢服務。所以在房屋互換中提供必要的場所、信息、中介和咨詢也成為房地產經營的一項內容。
4、房地產信托和咨詢。信托和咨詢是房地產經營者利用自己的技術、管理、信用和信息等方面的優勢,接受委托而進行的經營和服務活動。
房地產信托,是接受產權人或產權代理人的委托,代為進行房地產的經營管理。信托的內容包括代建、代租、代售、代修、代管以及代辦其他有關業務。
房地產咨詢,主要是應投資者、消費者和房地產出售者的要求,就投資環境、市場信息、項目評估、質量鑒定、測量估價等方面提供咨詢服務。信托和咨詢都是有償服務,經營者通過經營服務活動,獲得按規定收取的經濟報償,也擴大了經營范圍。
二、房地產經營的方式對于房地產經營方式的含義,存在許多不同看法。這些不同的看法基本上是由于對房地產經營存大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的理解引起的。
我們主張從狹義的角度研究經營方式問題。狹義上的房地產經營方式,主要是指房地產產品的銷售方式,也就是出售和出租的方式。
1、房地產出售的經營方式出售是商品經營的最普遍方式。房地產品作為商品,其價值的實現也要通過這種方式。
房地產品出售,通常有以下方法:(1)按交易期限不同分為現貨與期貨。
2.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的概念與基本內容
房地產開發與房地產經營這兩個概念是房地產行業運行過程中被廣泛運用的兩個基本概念,它們既相互聯系又有一定的區別。
關于房地產開發與房地產經營,有兩種看法:一種是從廣義的角度來看,另一種是從狹義的角度來看。 從廣義的角度來看,特別是站在市場經濟的角度來看,房地產開發和房地產經營在本質上是相同的。
如果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房地產開發與房地產經營有著如下重大的差別: (1)房地產開發和房地產經營在房地產項目市場運作過程中所處的階段不同; (2)房地產開發和房地產經營這兩種房地產經濟活動的主體并不完全相同; (3)房地產開發和房地產經營這兩種房地產經濟活動對主體的資格要求不一樣; (4)房地產開發與房地產經營所指向的行為對象是不同的; (5)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完善,房地產開發與房地產經營的作用就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3.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 包括哪些內容
特點
投資周期長、金額大、周轉慢、變現能力差、風險大、回報利潤豐厚。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身資金有限,而且需要不斷地滾動投入,獲取最大的利潤。所以,它們不僅需要從金融機構融資,而且需要吸收社會資金參與開發;另一方面,大量社會資金因為資本的逐利性特點,也積極地希望進入利潤豐厚、蓬勃發展的房地產行業;還有一些企業擁有可供開發的土地,但是因為缺乏開發資金和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資質,需要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合作開發。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希望通過合作開發的方式降低自身的經營風險。基于以上的客觀需要,本著共擔風險、共享利潤的原則,房地產合作開發經營逐漸成為中國房地產開發的主流。
折疊區分
房地產開發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有區別的,房地產開發是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明確的定義。
而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這是**《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條明確定義的。
因此房地產開發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有區別的,兩者對主體的資質要求是不同的,前者不一定要求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如果有國有土使用權的企業自建房。而后者就要求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把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歸屬于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中,所以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合同中對主體的資格是有要求的,至少要求一方當事人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但實踐中經營有把具有房屋預租性質的自建房(非商品房)合建合同糾紛當作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而要求自建房合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就是因為沒有把房地產開發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區別開來。由于合資、合作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是屬于房地產經營性質的合同關系,必然涉及到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折疊法律資格
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對開發經營房地產是有主體資格要求的,因而合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1313961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必須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這是對此類合同的主體資格要求。房地產開發經營涉及到國家的重要產業,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影響,資金投入量很大,最重要的是涉及到土地資源的利用,所以國家對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資格是有嚴格的要求,不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的企業不能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九條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章就此有特別規定。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頒布后,對合同的主體資格要求絕大多數合同沒有特別要求,在這一點上,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合同與其它類型合同是有區別的。
4. 什么是房地產開發和經營
房地產開發是對城鎮進行土地和房屋的建設開發。
從廣義上講,房地產開發是以城鎮土地資源為對象,按照預定目的,進行改造加工,對地上進行房屋設施的建筑安裝活動,以及為此而進行的規劃、設計、經營管理活動的全過程。狹義的房地產開發是按照預定的目的而進行的改造土地和建造房屋設施的經營管理活動過程。
房地產經營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講,它是房地產企業對經營目標進行科學決策,并使確定的目標得到實現的全部管理活動的總和,它包括房地產的投資、開發、出售、出租、維修、服務等全部綜合管理職能活動。狹義上講,房地產經營主要是指有關房地產產品供銷的管理活動,其中尤其著重于銷售活動。
上述房地產開發與房地產經營兩個概念一般都是從狹義的角度解釋。根據劃分標準的不同,房地產開發具有多種形式。
1、根據房地產開發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上三種形式:(1)綜合開發。是指從規劃設計、征地拆遷、土地開發、房屋建設、竣工驗收,直到建城商品房進行銷售、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
這是開發公司科學地組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服務的一項系統工程。(2)土地開發。
是指只辦理征地拆遷和勞動力安置,搞好水通、電通、路通及土地平整的“三通一平“的全過程。它與綜合開發的區別在于,土地開發不包括房屋建設的過程,一般是土地開發以后,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通過拍賣、招標的方式,把已開發的土地轉讓給有關單位進行房屋建設,并按規定收取土地開發費。
(3)房屋開發。是在土地開發的基礎上,獲得土地使用權后,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組織房屋設計、施工建設、竣工驗收、出售、租賃等經營的全過程。
2、根據房地產開發承擔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1)獨自開發。即房地產開發公司自己負責從本項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征地拆遷直到房屋建成經營的全過程。
(2)委托開發。即房地產開發公司接受用戶或投資單位的委托,根據已劃定的征地紅線,進行規劃設計,拆遷安置,組織施工,直到建成后交付委托單位。
開發公司按規定收取開發管理費或承包費。(3)分包開發。
即房地產開發公司接受某項開發工程后,根據公司自身的能力和工程項目的性質、工程量的大小,將該工程分包給有關專業工程公司。3、根據房地產開發階段的不同,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1)前期開發。
即指開發區破土動工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開發區的可行性研究,選定開發區的地點,向*府申請建設用地,征用土地,拆遷安置,規劃設計,制定建設方案,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等工作。
(2)中期開發。即指對房地產的經營管理過程。
一般包括房屋建設,竣工驗收,房屋出售,租賃,經營目標,經營決策,經營方式,方法及綜合開發公司自身的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等內容。(3)后期開發。
即指房屋的售后服務。包括房屋出售或租賃以后,對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安裝工作的保修、維修、使用等房屋的維護管理工作。
后期開發對解決用戶的后顧之憂尤為重要一、房地產經營的內容房地產經營范圍廣泛,內容也很多,經營內容就主要方面講有以下幾種:1、房地產開發與購置。開發與購置,雖然二者在經濟性質上完全不同,但就經營者來說,都是一種投資活動的起點,即由貨幣資金轉換為商品資金。
這種轉換是通過購置行為完成的。購買的目的是為了出賣。
所以,它構成了房地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內容和不可缺少的環節。2、房地產品的銷售。
是房地產經營活動中又一重要內容。開發與購置是和生產相連結而銷售是和消費相連結,它使商品資金通過出賣再轉換為貨幣資金,從而完成其流通功能。
所以銷售和開發、購置一樣,是房地產經營中最基本的內容。3、房屋互換。
在房地產市場不基發達和供給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房屋互換是對購買和銷售的補充。就其性質來說,它屬于物物交換的流通方式。
但它需要有中介和咨詢服務。所以在房屋互換中提供必要的場所、信息、中介和咨詢也成為房地產經營的一項內容。
4、房地產信托和咨詢。信托和咨詢是房地產經營者利用自己的技術、管理、信用和信息等方面的優勢,接受委托而進行的經營和服務活動。
房地產信托,是接受產權人或產權代理人的委托,代為進行房地產的經營管理。信托的內容包括代建、代租、代售、代修、代管以及代辦其他有關業務。
房地產咨詢,主要是應投資者、消費者和房地產出售者的要求,就投資環境、市場信息、項目評估、質量鑒定、測量估價等方面提供咨詢服務。信托和咨詢都是有償服務,經營者通過經營服務活動,獲得按規定收取的經濟報償,也擴大了經營范圍。
二、房地產經營的方式對于房地產經營方式的含義,存在許多不同看法。這些不同的看法基本上是由于對房地產經營存大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的理解引起的。
我們主張從狹義的角度研究經營方式問題。狹義上的房地產經營方式,主要是指房地產產品的銷售方式,也就是出售和出租的方式。
1、房地產出售的經營方式出售是商品經營的最普遍方式。房地產品作為商品,其價值的實現也要通過這種方式。
房地產品出售,通常有以下方法:(1)按交易期限不同分為現貨與期貨兩種出售方式。現。
5.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的區別和聯系是什么
房地產開發管理的話,基本包括拿地、報批報建、設計、建安、銷售、物業等等。所謂經營,可以理解為開發,也可以理解為物業。狹義一點,你可以理解為物業管理,比如說一個綜合體項目,像廣州正佳廣場、上海五角場、北京西單大悅城。它里面的的商鋪要租售,布局安排,安全保護,財務管理,工程維護這些都是經營的范疇。寬泛一點來講,這兩個概念沒有區別。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生產經營與施工企業不同。其經營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開發經營的計劃性 企業征用的土地、建設的房屋、基礎設施以及其他設施都應嚴格控制在國家計劃范圍之內,按照規劃、征地、設計、施工、配套、管理“六統一”原則和企業的建設計劃、銷售計劃進行開發經營。
2、開發產品的商品性、單件性及不可移動性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產品全部都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按照供需雙方合同協議規定的價格或市場價格作價轉讓或銷售。
3、開發經營業務的復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