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修訂的廣告法對房地產廣告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條件作誤導宣傳。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擴展資料:
媒體報道:
湖州南潯凈化房地產廣告市場秩序
今年3月份以來,湖州南潯區市場監管局加大對房地產虛假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有效凈化房地產廣告市場秩序。截至目前,該局已出動執法人員112人次,檢查轄區內樓盤16個,行*指導10家,查處違法案件4起。
“自整治行動開始以來,我們注重打防結合,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的同時,加強對房地產商與中介法律法規培訓,集中宣傳講解《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南潯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加強對廣告企業的行*指導,幫助其建立健全廣告承接登記、發布審核、檔案管理等制度,確定廣告發布事前預審、事中對比、事后監管的全方位管理體系,從源頭上遏制虛假違法廣告的發生。
整治行動以來,該局共組織行*約談10次,并指導6家廣告企業完善制度。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人民網-湖州南潯凈化房地產廣告市場秩序
2. 房地產廣告有什么規定要求
1)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是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 (2)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產中表現項目位置,應以從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干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來表示距離;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 (4)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5)房地產廣告中涉及面積的,應當表明是建筑面積或者使用面積; (6)房地產廣告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
預售、預租商品房廣告,不得涉及裝修裝飾內容; (7)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 (8)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筑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9)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10)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 (11)辦理戶口只能由*府有關部門依照規定進行。 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能夠為人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可以辦理戶口的房地產項目,廣告中有關辦理戶口的內容應當表述清楚、明白,標明有關規定的出處或者相關條件,不得使人產生誤解; (12)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物業管理內容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尚未實現的物業管理內容,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13)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資產評估的,應當表明評估單位、估價師和評估時間;使用其他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的,應當真實、準確,表明出處。
3. 新修訂的廣告法對房地產廣告有何規定
30分鐘到國貿”“買房子送戶口”……根據國家工商總局30日公布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從明年2月1日起,含有這類表述的房地產廣告都將被視為違規。
規定明確提出,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按照規定,房地產廣告中的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能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不能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有些房地產廣告故意模糊學校、醫院等配套設施的建設情況。規定明確提出,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同時,針對有些廣告大力宣傳的“買房子送戶口”等廣告語,規定提出,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4. 山東臨沂戶外廣告處罰依據什么法律條例
戶外廣告管理有兩個職能部門,一個是城市管理執法局的廣告管理辦公室,另一個是工商行*管理局廣告監督管理科。
職能是這樣劃分的:廣告管理辦公室負責戶外廣告設施的審批與違法廣告設施的查處;廣告監督管理科負責對戶外廣告發布及廣告內容的審批,對違法廣告予以查處。廣告管理辦公室是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條例第十一條: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
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府市容環境衛生行*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同時還適用《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來管理戶外廣告設施的建設與管理。
工商部門的廣告監督管理科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辦法》來監督管理和查處及處罰,如果在戶外廣告內容中出現違反其他單項廣告法規的還會依據其他的單項廣告法規配合查處及處罰,如: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房地產廣告管理辦法等等。
5. 戶外廣告法律法規
《戶外廣告法》是國家工商行*管理總局發布的*府性文件。
第一條 為規范戶外廣告登記管理,促進戶外廣告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許可法》以及《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是指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等發布的廣告。
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包括為他人發布戶外廣告的單位,以及發布戶外廣告進行自我宣傳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戶外廣告發布單位發布戶外廣告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工商行*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接受工商行*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在登記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首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條 戶外廣告由發布地縣級以上工商行*管理機關登記管理。
國家工商行*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管理機關負責指導和協調轄區內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工作。
縣級工商行*管理機關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工作。 地級以上市(含直轄市)工商行*管理機關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認為有必要直接登記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記管理。
第五條 發布下列廣告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工商行*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領取《戶外廣告登記證》: (一)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發布的,以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為載體的廣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物、模型表面繪制、張貼、懸掛的廣告; (三)在地下鐵道設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地下通道,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 廣告墻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 在本單位的登記注冊地址及合法經營場所的法定控制地帶設置的,對本單位的名稱、標識、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方式進行宣傳的自設性戶外廣告,不需要向工商行*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
地方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申請戶外廣告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戶外廣告發布單位依法取得與申請事項相符的主體資格; (二)戶外廣告所推銷的商品和服務符合廣告主的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 (三)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具有相應戶外廣告媒介的使用權; (四)廣告發布地點、形式符合當地人民*府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要求; (五)戶外廣告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六)按規定應當經有關行*主管部門批準的,當事人已經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七)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戶外廣告登記事項包括: (一) 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名稱; (二) 戶外廣告發布地點及具體位置; (三) 戶外廣告發布期限; (四) 戶外廣告形式、數量及規格; (五) 戶外廣告內容。 工商行*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戶外廣告發布期限,不得超過申請人合法使用戶外廣告媒介的時間。
第八條 戶外廣告登記申請,由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在依法查驗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確認符合第六條規定的申請登記條件后,向戶外廣告發布地的工商行*管理機關提出。 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動載體發布戶外廣告的登記申請,由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在履行前款規定的審查義務后,向交通工具等運動物體使用單位所在地的工商行*管理機關提出。
第九條 戶外廣告發布單位申請戶外廣告發布登記,應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 (二)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和廣告主的營業執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經營資格證明文件。
(三)發布戶外廣告的場地或者設施的使用權證明。包括場地或設施的產權證明、使用協議等。
(四)戶外廣告樣件。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管理總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發布戶外廣告的,應當提交與委托方簽訂的發布戶外廣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營業執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經營資格證明文件。 廣告形式、場所、設施等用于戶外廣告發布,按照國家或者地方*府規定需經*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發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批的廣告,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十條 需要改變戶外廣告發布期限、形式、數量、規格或者內容的,戶外廣告發布單位應當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申請變更登記: (一)《戶外廣告變更登記申請表》; (二)原《戶外廣告登記證》; (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與變更事項相關的文件。
第十一條 需要改變戶外廣告發布單位、戶外廣告發布地點及具體位置的,戶外廣告發布單位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繳回《戶外廣告登記證》,并按照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重新申請戶外廣告登記。 第十二條 工商行*管理機關對戶外廣告發布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依法進行書面審查。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符合規定的予以核準登記,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核準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