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于房地產人員離職報告怎么寫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簡單一點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以下范文。
辭職報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于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 員工為什么會離職
員工為什么會離職?房地產經紀人是一個工作強度較大,壓力重的行業。
很多房地產經紀公司經常面臨員工大量流失的問題,我們來簡單探討一下經紀人為什么會離職?1,自身的原因,由于經紀人自身的發展原因,我們就不舉例說明了。2,對工作的認識不足。
最初的時候,可能處于對房地產經紀行業的不了解,但是卻步入這個行業。道聽途說,以為這個行業是來錢快,工作輕松,對本身的素質要求不高,但是真正不如這個行業后,卻發現原來并非如此,與自己最初的期望值相差較大,最終導致離職。
對策:a,在招聘的時候要充分說明經紀人工作的性質,最好讓一個新人有一個七天到十五天的無薪實習期限,這樣留下來的經紀人一般都對經紀人的工作有充分的認識,b,作為經紀人的管理者,要時刻保持溝通,最好在員工新入行的第一個月保持每天至少溝通一次的頻率,并要求新進經紀人保持一個寫工作日志的習慣。這樣便于及時了解新員工的想法,以便及時采取相關措施,c,管理者在最初的時候,可以適當傾斜一點*策,比如推薦一下筍盤或者技術含量較低的租賃單,讓新員工盡快嘗到成單的快樂,這樣也便于留住員工,因為他已經看到了工作回報。
3,門店的工作氛圍較差。如前所說,經紀人的工作是很辛苦的,特別是初期派報,dm和商圈調查等等,一個好的門店氛圍,新員工回到店里,好像回到家里一樣,面對的是很多同事熱情的互助氛圍,自覺和其交流,給予鼓勵和幫助,而不是沒有任何人關心新員工的感受。
久而久之,新員工會覺得沒有人在乎自己,沒有人愿意了解自己的感受,造成自己不適合這個行業的錯覺,最終離開這個行業。對策:a,設立晚間懇談會(每日下班前15分鐘),要求新員工每天下班前說出自己當天的感受和工作心得,大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幫新員工調整心態,使新員工感受到門店作為一個團隊大家庭的溫暖。
b,設立新人輔導員,可以由老員工或者門店店長擔任,指導新員工的業務進展情況,進行經常性的心態溝通。c,回店例行談話制度,每次初期新員工回店后,安排老員工或者店長自己必須進行5分鐘的溝通。
d,在每日早會上對新員工取得的每一點的進展進行點名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