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深化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一)擴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成果,越是在市場低迷或*策調整時,越要開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三四線城市去庫存結合起來,引導企業調整供應結構,租售并舉,提高房屋供給質量和配套服務,滿足日益提高的舒適型、高品質住房需求,多為老百姓建設長壽命、好性能、綠色低碳、性價比高的“好房子”。(二),要加快新舊動力轉換。
一方面,支持傳統產能向優質產能升級換代;另一方面,通過先進的生產方式帶動房地產創新發展,使傳統的房地產煥發生機、新型的房地產業態蓬勃發展。(三),要圍繞新型城鎮化拓展房地產。
加快城市副中心、衛星城房地產發展,輻射帶動中小城市,(四),要加快跨界合作,用好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打造智能健康的居住空間。第五,要弘揚企業家精神。
在全行業形成尊重企業家、理解企業家、關懷企業家、支持企業家的良好氛圍,讓企業家一心一意抓改革、促創新,謀發展。
2. 如何深化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一)擴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成果,越是在市場低迷或*策調整時,越要開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三四線城市去庫存結合起來,引導企業調整供應結構,租售并舉,提高房屋供給質量和配套服務,滿足日益提高的舒適型、高品質住房需求,多為老百姓建設長壽命、好性能、綠色低碳、性價比高的“好房子”。
(二),要加快新舊動力轉換。一方面,支持傳統產能向優質產能升級換代;另一方面,通過先進的生產方式帶動房地產創新發展,使傳統的房地產煥發生機、新型的房地產業態蓬勃發展。(三),要圍繞新型城鎮化拓展房地產。加快城市副中心、衛星城房地產發展,輻射帶動中小城市,
(四),要加快跨界合作,用好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打造智能健康的居住空間。第五,要弘揚企業家精神。在全行業形成尊重企業家、理解企業家、關懷企業家、支持企業家的良好氛圍,讓企業家一心一意抓改革、促創新,謀發展。
3. 2007年房地產住宅供給結構研究報告
2007年房地產住宅供給結構研究報告 住宅供給結構研究 REICO 工作室 4月 一、研究的對象和任務 住宅具有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的作用,能夠改善低收入人口生活狀況,這意味著住宅這項私人產品不能僅由市場提供,*府也必須在這一領域有所作為。
滿足全社會居民共同享有居住權利,是*府必須承擔的重要責任。 因此,住宅供給就應由商品性住宅和*策性住宅兩部分組成。
商品性住宅,所有者應擁有完全產權,可以自由處置和全流通;*策性住房,居住者只擁有完全的居住權,而不擁有完全產權,不能自由處置或限制流通。 有效的住宅供給既要滿足高收入階層的個性化、享受性和投資型住宅需求,也要滿足中低收入人群大眾化、普遍性和基礎型的居住需求。
實現全流通住宅和限制流通住宅的統籌協調發展,才能真正解決我國住宅發展中的突出矛盾。 住宅供給結構的核心問題在于重構住宅市場的價值體系和基本框架,形成*府與市場之間分工合理、職責明晰、相互獨立又彼此依存的住宅供給體系。
二、我國住宅供給結構現狀 我國住宅產業的增長歷程,是市場化、產業化生產方式替代傳統的、落后的生產方式的過程。在新增住宅總量增長相對較慢的情況下,房地產業能夠保持高速增長,其增長空間主要來自其對傳統自建住宅方式的替代。
隨著時代的變遷,我國城市居民的住房條件逐步改善。住宅戶均面積也呈現規律性地擴大趨勢。
依據2005年的調查結果,其中的1980年以前建造的住宅,戶均面積只有57m2,2001-2005年建造的住宅,戶均面積上升到108.4m2。 存量住房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保障功能。
購買房改房和租賃公房家庭比例超過了60%。只是,保障水平存在明顯差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壟斷企業保障程度高,而經濟效益一般的企業和城市平民保障水平低;存在“過度保障”問題,即相當多的高收入群體也一次性地享受到了房改房的優惠。
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供給增長較慢。與旺盛的需求相比,經濟適用房的供給顯著不足。
對低收入階層提供廉租房是*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絕大多數城市*府有意無意忽略了這方面的責任。 不同收入階層的住房水平存在差距。
收入水平高低與住房條件好壞的相關性比較顯著。隨著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對住宅居室戶型擴大有著比較明顯的需求。
現有小戶型住宅數量已比較龐大。城鎮的單元房一、二、三居室占全部住宅的80%,戶均面積在76m2左右;在盤活住宅存量的情況下,新建住宅的戶型面積完全可以提供更多的選擇,只有這樣,才可以滿足城市居民未來梯度消費的需要。
三、我國住宅供給結構矛盾及原因 我國住宅供給結構的核心問題不是房價高低、戶型大小的問題,也不是所謂空置率高低、供給量多少的問題,而是全流通住宅(商品房)與限制流通住宅(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發展的不協調,這種不協調迫使房屋需求者基本上只能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導致商品房價格快速上升,中低收入人群改善住房條件的意愿越來越難以滿足。 按照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單純以市場化為取向的住房供給制度固有的片面性與局限性逐步暴露出來。
我國住房體制改革與醫療體制、教育體制改革一樣,存在相同的缺陷:由市場替代*府提供公共服務,*府供給職責嚴重缺位。這是*府在新體制框架內出現了功能的迷失和角色的失衡。
根據*策性住房供給與商業性住房供給的差別,在主要供給環節制定適應性較強的運行規則,才能使不同類別的住房供給達到既定的運行目標。目前,我國*策性住房供給與市場化供給的規則界限模糊,從而產生了一系列的行為混亂。
一是兩類住房的供給“門檻”沒有界定清楚,二是兩類住房權屬規則沒有界定清楚,三是兩類住房建設規則沒有界定清楚。 現有住房體制最大的弊端就是狹窄的住宅供給方式與多樣化的住房需求之間存在著沖突與矛盾,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無法實現有效對接,存在較大縫隙,公眾的現實需求無法轉化為有效需求。
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不平衡上,即商品房與保障住房的不平衡,二手房與一手房市場的不平衡,以及租賃與買賣市場發展的不平衡。 四、住宅供給結構與收入承受力 居民住房收入承受力是在既定收入水平與房屋價格水平下,各階層居民實際能承擔的居住面積核算。
在商品房市場、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供給上,不同收入群體承受能力差別極大。在住房市場上,收入越高,在承受力上越是游刃有余,收入越低,越是力不從心。
因此,完全由市場或*府來提供住房都是不可行的,按照收入群體不同進行差別化的住房供給結構設計勢在必行。 未來我國的住房供給結構應該是一個“倒金字塔”形狀,最低層(10%)是最低收入家庭,需要*府提供廉租房;中間層(30%)是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府提供經濟適用房;最高層(60%)是中等及以上收入家庭,可以依靠自身承受力購買商品房。
只有用差別化的供給方式去滿足差別化的住房需求,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住房供給結構問題。 全國城鎮各收入階層住房門檻 收入等級 階層人口比例 (%) 階層人口數 (萬人) 住房類型 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房 商品住房 最低收入戶 10 5600 √ 。
4. 供給側改革來了 房地產的供給側改革是什么樣
供給側改革對房地產行業主要體現在:三個新消費、新供給、新動力。從這三個角度理解對房地產的影響可能會更直接和明了。
我國消費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以消費新熱點、消費新模式為主要內容的消費升級,將引領相關產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投資迅速成長,拓展未來發展新空間。消費升級將主要體現在六大領域——服務消費、信息消費、綠色消費、時尚消費、品質消費和農村消費。相關第三產業也呈跨越式發展。數據顯示,中國電影票房正以一天一億元的速度快速增長,預計2017年市場規模將超過北美。業界預測,2025年我國體育產業規模將由目前約1萬億元一舉超越5萬億元。
目前國內的供給體系,總體上是中低端產品過剩、高端產品供給不足,傳統產業產能過剩,同時存在著結構性的有效供給不足。“十三五”需要解決長期性的供給體系完善和供給結構的優化問題。事實上,房地產不僅依然有位置,而且位置還十分重要。一些相關領域的制度創新和配套改革,其實質是為房地產去庫存服務。
5. 2007一季度專題報告:住宅供給結構研究
一、研究的對象和任務 住宅具有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的作用,能夠改善低收入人口生活狀況,這意味著住宅這項私人產品不能僅由市場提供,*府也必須在這一領域有所作為。
滿足全社會居民共同享有居住權利,是*府必須承擔的重要責任。 因此,住宅供給就應由商品性住宅和*策性住宅兩部分組成。
商品性住宅,所有者應擁有完全產權,可以自由處置和全流通;*策性住房,居住者只擁有完全的居住權,而不擁有完全產權,不能自由處置或限制流通。 有效的住宅供給既要滿足高收入階層的個性化、享受性和投資型住宅需求,也要滿足中低收入人群大眾化、普遍性和基礎型的居住需求。
實現全流通住宅和限制流通住宅的統籌協調發展,才能真正解決我國住宅發展中的突出矛盾。 住宅供給結構的核心問題在于重構住宅市場的價值體系和基本框架,形成*府與市場之間分工合理、職責明晰、相互獨立又彼此依存的住宅供給體系。
二、我國住宅供給結構現狀 我國住宅產業的增長歷程,是市場化、產業化生產方式替代傳統的、落后的生產方式的過程。在新增住宅總量增長相對較慢的情況下,房地產業能夠保持高速增長,其增長空間主要來自其對傳統自建住宅方式的替代。
隨著時代的變遷,我國城市居民的住房條件逐步改善。住宅戶均面積也呈現規律性地擴大趨勢。
依據2005年的調查結果,其中的1980年以前建造的住宅,戶均面積只有57m2,2001-2005年建造的住宅,戶均面積上升到108.4m2。 存量住房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保障功能。
購買房改房和租賃公房家庭比例超過了60%。只是,保障水平存在明顯差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壟斷企業保障程度高,而經濟效益一般的企業和城市平民保障水平低;存在“過度保障”問題,即相當多的高收入群體也一次性地享受到了房改房的優惠。
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供給增長較慢。與旺盛的需求相比,經濟適用房的供給顯著不足。
對低收入階層提供廉租房是*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絕大多數城市*府有意無意忽略了這方面的責任。 不同收入階層的住房水平存在差距。
收入水平高低與住房條件好壞的相關性比較顯著。隨著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對住宅居室戶型擴大有著比較明顯的需求。
現有小戶型住宅數量已比較龐大。城鎮的單元房一、二、三居室占全部住宅的80%,戶均面積在76m2左右;在盤活住宅存量的情況下,新建住宅的戶型面積完全可以提供更多的選擇,只有這樣,才可以滿足城市居民未來梯度消費的需要。
三、我國住宅供給結構矛盾及原因 我國住宅供給結構的核心問題不是房價高低、戶型大小的問題,也不是所謂空置率高低、供給量多少的問題,而是全流通住宅(商品房)與限制流通住宅(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發展的不協調,這種不協調迫使房屋需求者基本上只能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導致商品房價格快速上升,中低收入人群改善住房條件的意愿越來越難以滿足。 按照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單純以市場化為取向的住房供給制度固有的片面性與局限性逐步暴露出來。
我國住房體制改革與醫療體制、教育體制改革一樣,存在相同的缺陷:由市場替代*府提供公共服務,*府供給職責嚴重缺位。這是*府在新體制框架內出現了功能的迷失和角色的失衡。
根據*策性住房供給與商業性住房供給的差別,在主要供給環節制定適應性較強的運行規則,才能使不同類別的住房供給達到既定的運行目標。目前,我國*策性住房供給與市場化供給的規則界限模糊,從而產生了一系列的行為混亂。
一是兩類住房的供給“門檻”沒有界定清楚,二是兩類住房權屬規則沒有界定清楚,三是兩類住房建設規則沒有界定清楚。 現有住房體制最大的弊端就是狹窄的住宅供給方式與多樣化的住房需求之間存在著沖突與矛盾,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無法實現有效對接,存在較大縫隙,公眾的現實需求無法轉化為有效需求。
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不平衡上,即商品房與保障住房的不平衡,二手房與一手房市場的不平衡,以及租賃與買賣市場發展的不平衡。 四、住宅供給結構與收入承受力 居民住房收入承受力是在既定收入水平與房屋價格水平下,各階層居民實際能承擔的居住面積核算。
在商品房市場、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供給上,不同收入群體承受能力差別極大。在住房市場上,收入越高,在承受力上越是游刃有余,收入越低,越是力不從心。
因此,完全由市場或*府來提供住房都是不可行的,按照收入群體不同進行差別化的住房供給結構設計勢在必行。 未來我國的住房供給結構應該是一個“倒金字塔”形狀,最低層(10%)是最低收入家庭,需要*府提供廉租房;中間層(30%)是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府提供經濟適用房;最高層(60%)是中等及以上收入家庭,可以依靠自身承受力購買商品房。
只有用差別化的供給方式去滿足差別化的住房需求,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住房供給結構問題。 全國城鎮各收入階層住房門檻 收入等級 階層人口比例(%) 階層人口數(萬人) 住房類型 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房 商品住房 最低收入戶 10 5600 √ * * 低收入戶 10 5600 # √ * 中下收入戶 20 11200 # √ * 中等收入戶 20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