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么房地產企業總資產那么多,但上市的卻少
這種東西是會計做賬的常用手法 小公司要求現金 而大公司是什么都可以變成注冊資本的 比如人 房子 設備等 都在里面 再加上社交圈子都比較有錢所以成立一家開發公司不難 他們只有1000萬 但是他們能做1個億的生意 其實這就是房地產最關鍵的地方 杠桿效應 一塊地是1個億 你住需要先出8%的錢 也就是800萬就可以做上億的生意了 有地了 去找銀行貸款 估值一般在60 到80 之間 就有錢開發了
他們注冊完畢之后 銀行會對他們的資產評估 評估之后為1個億 那么那就能借6000萬左右 這個東西在銀行是有備案的 多找幾家銀行 這樣就會出現幾個億的現象
主要是看資產表 損益表 利潤表等財務預算表 很多公司注冊資本很高 但是他的股東會逐漸撤資 目的就是空手套白狼 虧損之后整個公司抵押出去 其實就是個殼啦 還有那塊地 然后拍賣 填補銀行的損失
所以他們看起來 注冊資本很高 其實什么都沒有 再加上證監會對這個審查的很嚴 最后就是 不是每個企業家都會上市的
一般過億的都是大型企業了 注冊資本過億的話就是大型企業 金融行業和地產行業都是一樣的暴利行業
2. 房地產企業:拿什么上市
自“房企”上市解禁以來,國內很多房地產企業躍躍欲試,地產類上市公司在加大力度開發房地產項目,非地產類公司也在大舉進*房地產業,沒有上市的房地產企業則在伺機設法登陸資本市場,導致這些現象的一個共同的原因是近來房地產業的復蘇和火爆。
然而證券市場上地產類上市公司的業績并沒有明顯轉好,房地產板塊上市公司的多項指標仍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那么,為什么在房地產開發市場火爆的同時,在資本市場上地產板塊卻顯暗淡呢,這不能簡單地歸結于*府的管制和約束,也不能單純地認為是資本市場的過于謹慎。
這背后有一個*府、房企和投資人都必須清楚認識的問題:如何判斷和評價地產股?判斷的標準是什么?上市房企拿什么上市才能吸引投資人,鞏固投資者對地產股的信心? 關于上市“房企”,一般認為應有以下標準: 1、良好的企業素質及市場形象 房地產業的高風險決定了公司不能出現決策性失誤,否則整個公司幾年難以翻身,擁有良好的企業素質及市場形象往往能夠化不利為有利。 2、歷史遺留問題少 房地產上市公司的歷史遺留問題嚴重,主要體現在積壓房上。
1999年房地產類上市公司平均存貨為 7.9億元,大量資金無法盤活。因此,歷史遺留問題少是房地產類上市公司取得良好業績的基礎。
3、在建優質項目及良好的土地儲備 有沒有優質的開發項目是衡量房地產類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標準,一個優質的房地產項目至少應具備以下特點:一是要有一定的規模。二是要有區位優勢并有良好的策劃。
三是相對較低的獲得成本。 總結以上“房企”上市的評價標準,那么房地產企業拿什么上市?一是企業素質和形象,二是沒有不良業績,三是優質的項目和一定的土地儲備。
如果把這幾項要素進一步分析一下的話,就會發現如果僅以以上三條為基本條件的話,是不夠吸引投資者的,企業素質和形象是一個無形資本,業績只是表現過去,項目和土地其實只是公司的流動資產,甚至不能算作公司的資產,因為項目完成以后,房產和土地都會從房地產企業轉到業主或銀行手中。 投資者投資地產股,為的是通過地產的增值為自己帶來投資回報,可是如果房地產企業拿不出好的地產,它賣給投資人的只是一定的流動資產和形象之類的東西,而非固定資產,那么投資者怎么確認自己的投資是投資而不是投機? 一些非地產企業上市,它可以把企業的房地產作價上市,企業的房地產成為企業的不動產即固定資產。
相反,而我們的房地產企業卻不能拿出自己的固定資產,它拿來上市的只是開發好出售出去的土地或項目。嚴格地講,這種土地或項目只能算房地產企業的待產品或產成品,這些產品必須盡快賣出,否則滯留于企業,影響企業資金周轉。
這些產品不是企業的固定資產,這樣實際上就形成了一個有趣的情況,即非地產企業可以以其不動產作為固定資產上市,而地產企業卻沒有作為固定資產的不動產。 這種局面下,就很難區別地產股與非地產股,很難讓投資者建立起對地產股的信心。
換句話說,地產公司要上市,就應該有真正的地產,在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土地制度下,地產公司應擁有一定量的土地使用權的長年的經營權。只有長年的經營土地,獲得地租才是名符其實的地產商。
這就意味著大的地產公司要有寫字樓或商場所有權,靠寫字樓或商場的出租獲得地租收入。只有這樣才能把地產商與其它類型的企業區分開來,在股市上,地產股才能與其它類型的股票區別開來。
對于投資者來說,投資地產股才有特殊的意義。 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認為地產類上市企業業績平平是由于不能定期獲得穩定的紅利收入。
因為房地產業的生產周期長,其實這樣的理由正說明上市公司缺乏積累,缺乏經營管理地產的經驗,假若能長年持有和經營物業,是會有穩定的收入的。投資者可把投資地產股作為長線投資,投資者可以獲得穩定的收入回報。
香港置地擁有香港中環的40%的寫字樓的所有權,香港大部分的屈臣氏商場鋪面的土地是李嘉誠的,這些地產商的公司上市,投資者看重的是他的固定資產和穩定的收入回報。這些地產公司有著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歷史。
這一點我國的地產公司還遠未達到這種水平。我國地產公司成長期很短,很幼稚。
大多數企業只有在房地產火爆時投機的經驗,在房地產熱中幸存下來的開發企業有的只是近年來開發住宅類物業的經驗,還有不少房地產企業連開發經驗都沒有也開發房地產,更不要說具有長期持有和經營地產的經驗和能力了。 房地產企業不具備長期持有和經營地產的經驗,如經營寫字樓、公寓、酒店、商場等物業的經驗,也不愿意進行這種長期的經營,都愿意打一槍換個地方,暴露出整個房地產行業的浮燥。
這種行為短期的傾向有著它的原因,長期經營和持有物業獲得租金收入需要有相當的資金實力,我國的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有限,只能靠短平快的住宅開發收入累積才能實現長期持有和經營。除了少數專業的大房地產公司,許多開發公司還只是項目公司。
由以上分析可見,一方面,房地產企業上市是勢在必行的,因為上市房地產企業可以獲得社會的資本支持,克服短期行為。另一方面,沒有行為長期化的上市公司,就。
3. 房地產公司上市的基本條件
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如下: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并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 房地產企業:拿什么上市
自“房企”上市解禁以來,國內很多房地產企業躍躍欲試,地產類上市公司在加大力度開發房地產項目,非地產類公司也在大舉進*房地產業,沒有上市的房地產企業則在伺機設法登陸資本市場,導致這些現象的一個共同的原因是近來房地產業的復蘇和火爆。
然而證券市場上地產類上市公司的業績并沒有明顯轉好,房地產板塊上市公司的多項指標仍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那么,為什么在房地產開發市場火爆的同時,在資本市場上地產板塊卻顯暗淡呢,這不能簡單地歸結于*府的管制和約束,也不能單純地認為是資本市場的過于謹慎。
這背后有一個*府、房企和投資人都必須清楚認識的問題:如何判斷和評價地產股?判斷的標準是什么?上市房企拿什么上市才能吸引投資人,鞏固投資者對地產股的信心? 關于上市“房企”,一般認為應有以下標準: 1、良好的企業素質及市場形象 房地產業的高風險決定了公司不能出現決策性失誤,否則整個公司幾年難以翻身,擁有良好的企業素質及市場形象往往能夠化不利為有利。 2、歷史遺留問題少 房地產上市公司的歷史遺留問題嚴重,主要體現在積壓房上。
1999年房地產類上市公司平均存貨為 7.9億元,大量資金無法盤活。因此,歷史遺留問題少是房地產類上市公司取得良好業績的基礎。
3、在建優質項目及良好的土地儲備 有沒有優質的開發項目是衡量房地產類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標準,一個優質的房地產項目至少應具備以下特點:一是要有一定的規模。二是要有區位優勢并有良好的策劃。
三是相對較低的獲得成本。 總結以上“房企”上市的評價標準,那么房地產企業拿什么上市?一是企業素質和形象,二是沒有不良業績,三是優質的項目和一定的土地儲備。
如果把這幾項要素進一步分析一下的話,就會發現如果僅以以上三條為基本條件的話,是不夠吸引投資者的,企業素質和形象是一個無形資本,業績只是表現過去,項目和土地其實只是公司的流動資產,甚至不能算作公司的資產,因為項目完成以后,房產和土地都會從房地產企業轉到業主或銀行手中。 投資者投資地產股,為的是通過地產的增值為自己帶來投資回報,可是如果房地產企業拿不出好的地產,它賣給投資人的只是一定的流動資產和形象之類的東西,而非固定資產,那么投資者怎么確認自己的投資是投資而不是投機? 一些非地產企業上市,它可以把企業的房地產作價上市,企業的房地產成為企業的不動產即固定資產。
相反,而我們的房地產企業卻不能拿出自己的固定資產,它拿來上市的只是開發好出售出去的土地或項目。嚴格地講,這種土地或項目只能算房地產企業的待產品或產成品,這些產品必須盡快賣出,否則滯留于企業,影響企業資金周轉。
這些產品不是企業的固定資產,這樣實際上就形成了一個有趣的情況,即非地產企業可以以其不動產作為固定資產上市,而地產企業卻沒有作為固定資產的不動產。 這種局面下,就很難區別地產股與非地產股,很難讓投資者建立起對地產股的信心。
換句話說,地產公司要上市,就應該有真正的地產,在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土地制度下,地產公司應擁有一定量的土地使用權的長年的經營權。只有長年的經營土地,獲得地租才是名符其實的地產商。
這就意味著大的地產公司要有寫字樓或商場所有權,靠寫字樓或商場的出租獲得地租收入。只有這樣才能把地產商與其它類型的企業區分開來,在股市上,地產股才能與其它類型的股票區別開來。
對于投資者來說,投資地產股才有特殊的意義。 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認為地產類上市企業業績平平是由于不能定期獲得穩定的紅利收入。
因為房地產業的生產周期長,其實這樣的理由正說明上市公司缺乏積累,缺乏經營管理地產的經驗,假若能長年持有和經營物業,是會有穩定的收入的。投資者可把投資地產股作為長線投資,投資者可以獲得穩定的收入回報。
香港置地擁有香港中環的40%的寫字樓的所有權,香港大部分的屈臣氏商場鋪面的土地是李嘉誠的,這些地產商的公司上市,投資者看重的是他的固定資產和穩定的收入回報。這些地產公司有著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歷史。
這一點我國的地產公司還遠未達到這種水平。我國地產公司成長期很短,很幼稚。
大多數企業只有在房地產火爆時投機的經驗,在房地產熱中幸存下來的開發企業有的只是近年來開發住宅類物業的經驗,還有不少房地產企業連開發經驗都沒有也開發房地產,更不要說具有長期持有和經營地產的經驗和能力了。 房地產企業不具備長期持有和經營地產的經驗,如經營寫字樓、公寓、酒店、商場等物業的經驗,也不愿意進行這種長期的經營,都愿意打一槍換個地方,暴露出整個房地產行業的浮燥。
這種行為短期的傾向有著它的原因,長期經營和持有物業獲得租金收入需要有相當的資金實力,我國的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有限,只能靠短平快的住宅開發收入累積才能實現長期持有和經營。除了少數專業的大房地產公司,許多開發公司還只是項目公司。
由以上分析可見,一方面,房地產企業上市是勢在必行的,因為上市房地產企業可以獲得社會的資本支持,克服短期行為。另一方面,沒有行為長期化的上市公司,就。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房地產行業不能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