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鄭州商品房限購*策有哪些執行*策
一、將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納入保障性住房行*審批快速通道,實現平行接件、并聯審批,提高效率,加快投放。
二、加快解決城中村改造項目的遺留問題,使基本具備預售條件的300多萬平米的商品住房于12月底前陸續投放市場。 按照價格“零增長”的目標,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商品房預售審批時,對于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必須一次性在預售方案中申報所有住房銷售價格,并按照規定到物價部門備案。
二、對于新批預售項目,其預售方案中商品住房價格高于該項目上一期實際成交價格或本區域內同商品住房價格高于該項目上一期實際成交價格或本區域同品質樓盤實際成交價格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 三、對于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按照環比“零增長”的要求重新申報未銷售住房價格。
四、啟動“鄭州市商品住房限價系統”,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市場監測,對不按照申報價格銷售或者銷售價格月環比上漲的,暫停該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
2. 鄭州房產限購*策都有哪些
我們先來回顧下16年鄭州出臺的限購*策1、9月14日深夜,鄭州開始第1波調控,“限地價競房價”、熔斷機制紛紛出臺。
2、之后國慶假期,鄭州房地產調控正式升級,市內五區、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施行限購18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鄭州戶籍允許購買2套,外地戶籍允許購買1套;限貸*策要求首套首付提高至30%,二套首付提高至40%。3、12月21日,鄭州調控再次升級,增加了180平方米以上房源的限購;外來人口購買增加2年社保或納稅證明。
17年3月17日鄭州限購再次升級:非本市戶籍家庭購買住房時提交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審核,凡屬補繳且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3. 鄭州市*府第189號令內容
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建設管理 第三章 準入與退出 第四章 供 應 第五章 登記與交易管理 第六章 優惠*策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鄭州市人民*府令 第189號 《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2010年2月11日市人民*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 長 趙建才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府提供優惠*策、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策性住房。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建成區(不含上街區)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交易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遵循*府主導、*策扶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日常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城鄉建設、財*、價格、民*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府)及區房管、民*等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分別負責本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受理、審核等工作。 第二章 建設管理 第六條 市人民*府組織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城鄉建設等部門,依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編制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
市發展改革行*部門應當會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城鄉建設等部門,根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社會需求,編制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和用地計劃,報市人民*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所確定的建設總量應當控制在當年住宅建設總量的30%以內。
經市人民*府批準,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納入本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從*府儲備土地中優先供應。 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充分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采取項目法人招標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也可以由市人民*府直接組織建設。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法人招標工作按照市人民*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嚴格控制套型面積,小套型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應控制在70平方米以內,中套型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應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 市人民*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住房狀況、家庭人口及市場供求等因素可適當調整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面積。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土地劃撥手續前持下列材料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筑總面積、單套建筑面積、戶型比例及商業網點用房建筑面積的核準手續: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工商營業執照; (三)項目建設計劃文件; (四)銀行出具的資本金證明; (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六)項目規劃總平面圖及標準層、非標準層平面圖; (七)廉租住房、商業網點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比例。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該審核意見作為辦理土地劃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按照建筑總面積4‰的標準配套建設物業管理用房;配套建設商業網點的,商業網點用房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建筑總面積的8%,并按照商業用地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配套建設的其他用房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含企業集資建房)應當按照市人民*府有關規定,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
第十五條 規劃設計和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嚴格執行有關住房建設標準,采取競標方式優選規劃設計方案,在較小套型內實現住宅基本使用功能。 經濟適用住房的具體規劃設計和建設標準由市人民*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基礎配套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應當與住宅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程質量由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負責,由其向購房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按規定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八條 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后,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普通商品房開發。 第三章 準入與退出 第十九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區建成區城市戶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 (三。
4. 鄭州教育地產*策有哪些規定
一、堅持公辦學校免試、相對就近入學,確保每一個孩子都有學上 鄭州市義務教育免試、相對就近入學*策已堅持實行了18年。
基本方法是,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分布情況,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范圍,首先確保符合條件的每一個孩子都有一個公辦學校學位。 具有市區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直接到劃定的小學報名登記入學;小學畢業生以社區居委會為基本單位,相對就近升入初中。
任何公辦學校一律不準接收“擇校生”,不準以考試或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 就近入學,鄭州市主要以學生家庭真實住址為依據,學生家庭真實住址的確定,堅持學生隨父母生活的原則,堅持以學生隨父母生活家庭實際住址為準的原則,父母不在市區工作的隨監護人。
為確保公平、公開、公正,2013年鄭州市又特別規范了小升初兩個工作程序:一是規范小學畢業生家庭住址的確定程序,畢業生本人或家長填寫就近入學報名登記表后,畢業生所在班的班主任、畢業小學、區中招辦都要進行核查,每次核查結果向全體畢業生及家長張榜公布。 二是規范相對就近入學方案的研究和實施程序,區中招辦核準學生家庭住址和人數,然后市、區兩級中招辦共同研究分配方案,劃定各中學的入學范圍,最后各區中招辦公布分配方案,同時用3天時間集中設點接受群眾咨詢和投訴。
二、認真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問題,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學位 近年來,鄭州市按照“以流入地*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統籌安排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到公辦學校就讀,且門檻較低,只要具備以下證件即可:戶籍所在地的戶口本、父母身份證、居住地派出所開的居住證明、戶籍所在地鄉鎮級人民*府或縣級以上教育行*部門準予在本市就讀的證明,父母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并在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辦理的營業執照。 目前,鄭州市區義務教育接收非鄭戶籍學生入學總量為3萬人左右,占入學學生總數的47%,91%以上在公辦學校就讀。
2013年,鄭州市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將提供更多便利:繼續開辟綠色通道,入小學的學生家長可就近到任何一所小學進行登記,區教育局統一匯總,根據實際居住地,統一分配到相關學校;入初中的直接到實際居住地所在區中招辦報名,統一分配到相關學校。 報名時無法提供齊全證件者可以先報名,再補辦有關手續。
任何公辦學校不得拒收已經由教育行*部門認定、分配的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不得收取借讀費。 三、扎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更多的孩子提供優質教育資源 鄭州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一方面要解決“能上學”問題,另一方面還要在此基礎上解決“上好學”的問題。
從2002年開始,鄭州市每年向社會承諾開工新建、改擴建市區中小學校30所。僅過去的五年就累計投入19。
6億元,在市區新建、改擴建了近70所中小學,今后五年已規劃還要新建、改擴建中小學150所,總投資約60億元。 與此同時,為緩解優質教育資源不足問題,鄭州市把市區84所中學劃分為13個學區,學區內教師資源共享、教學資源共享,教育教學統一管理、考核評價統一進行。
專門實施了優質教育資源倍增工程,通過“擴建挖潛”、“一校多區”、“強校托管”、“聯合辦學”4種形式,兩年來使城區義務教育優質資源覆蓋率從30%提高到了65%。與此同時,還投入4億元為全市城鄉中小學所有班級全部建起了“班班通”教學系統,加速了校際以及區域間的教育的均衡;從全國聘請了一批著名學者、專家、名校校長擔任鄭州市特約督學,通過對學校三年規劃的評審和過程督導,促進學校的內涵提升。
5. 河南房地產開發*策怎么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 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市、縣人民*府,省人民*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精神,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省*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
各市、縣*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要求,落實好相關優惠*策。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建立民營資本、企業及非營利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的體制機制,探索用*府投資平臺、基金等方式,收購部分中小戶型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保障面,將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問題列入保障范圍,切實解決我省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各地要抓住機遇,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措施,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要積極采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擴大居民選擇余地,提高安置效率,為“惠民生、穩增長”提供支撐,促進經濟平穩增長和社會和諧發展。 (三)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金融支持。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財務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房建設項目。對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的貸款期限可延長至不超過25年。
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對棚戶區改造支持作用;對地方*府統籌規劃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賃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設的安排,納入開發性金融支持范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支持住房合理消費需求 (四)積極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貸款需求。
對于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具體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風險情況自主確定。
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策。 在已取消或未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并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城鎮化發展規劃,向符合*策條件的非本地居民發放住房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縮短放貸審批周期,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貸需求。
(五)積極爭取增加貸款額度。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貸資源,支持資質良好、誠信經營的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積極支持有市場前景的在建、續建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
積極向資質高和市場信譽好的企業發放貸款,對于建設144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普通商品房項目,項目最低資本金按20%執行,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 (六)鼓勵支持房地產信貸。
各市、縣*府對積極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房地產信貸的銀行,在住房公積金、住房維修資金存儲方面可優先支持。 (七)降低和減免住房交易有關稅費。
對家庭購買首套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契稅按1%稅率征收;對面積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積極研究契稅優惠*策。個人轉讓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商品房,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房屋時間按房屋買賣合同訂立時間為準。
三、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 (八)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適度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逐步將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對農民工購房、租房給予支持。 (九)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職工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30%。
對購買首套房屋的認定以房管局提供的繳存職工申請家庭名下現有住房套數為準。符合低保、低收入、特困標準的職工,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
(十)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品種。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積極探索開展公積金異地貸款,以緩解繳存職工購房資金不足的壓力。
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為繳存職工提供較多的資金*策支持。 央行:首套房最低首付3成 利率下限為0。
7倍 首套房認定標準放松 房貸利率下調幅度引爭議 四、完善住房和土地供應機制 (十一)抓好住房用地供應。各地要進一步做好住房用地征收和供應工作,根據商品住房用地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
各市、縣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庫存量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商品。
6. 2019年鄭州買房*策
新房分兩種,一種是現房、一種是期房,反正都是從開發商那兒直接買的。
目前來說,新房開發也會分另外兩種,一種是毛坯交付,就是后期需要你自己去裝修的,另外一種就是精裝修的。如果要買一手房,那自然最好是買現房,畢竟現在這個樓市行情下,保不住哪天你買的那個樓盤的開發商資金鏈斷裂了,有爛尾的風險。
如果實在沒有合適的一手現房,期房也可以,如果可以選擇,盡量選那種交付期近一點的,還有就是選品牌大一點的,相對來說,實力有保證。至于毛坯和精裝的問題,如果你嫌裝修麻煩,可以考慮精裝房,好處就是省去了你裝修的麻煩,整個小區都是統一精裝修的話,后期入住就少了噪音、建筑垃圾等各種裝修困擾,居住舒適感會好很多。
缺點就是,總房價提高,首付成本增加(以100平房子為例,單價10000一平為例,毛坯總價100萬,首套房首付3成,首付30萬;而精裝修,以2000一平的標準,100平的房子,120萬,首付36萬)原本也還好,畢竟裝修也貸款了,但是開發公司的精裝是有水分的(以2000一平的裝修標準,有些開發商成本可能也就800-1000,另外一部分就作為利潤點了)如果是二手房,也分兩種,一種是交付不久是二手新房,一種是時間相對比較久一點的二手房(也有時間很久,超級老的二手房,暫且就不考慮了)。很多二手房的話,基本上都是住過,帶裝修的,裝修根據時間以及房東當時裝修的花銷,會呈現不同的樣子。
老一點的二手房的話(排除地段因素考慮),價格相對會實惠些,但裝修比較差,可能還是需要你自己重新裝修過,而且老小區想多內容管理比較混亂。新一點的二手房(交付幾年內的,同樣撇除地段因素),價格相對會高些,但新小區相對來說內部管理、綠化等方面會好很多。
如果你覺得裝修很麻煩,可以考慮交付5年內的房子,裝修相對來說也還比較新,可以直接入住,如果家庭成員嫌棄別人的裝修風格之類的,可以選擇近幾年交付的二手毛坯新房。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稅費的問題,新房稅費就相對比較少,90平以內,總房款1%的契稅,90-144平,總房款的1.5%契稅,144平米以上,總房款的3%契稅(以上均為首套房情況),其他費用比較少,就不計入內了。
還有就是首付比例相對比較低,首套3成,二套的話看各地情況,一般4成或者再多些。二手房就不同了,除了契稅外,二手房2年內(房東拿到房產證不滿2年),需要你額外繳納5.6%的營業稅,滿2年的話不需要繳納,不滿5年需要額外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滿5年且該房產為房東的唯一一套房產,可免1%的個人所得稅。
另外,二手房會有個評估價。以一套100萬的房子為例,正常新房(按首套計算),首府3成,30萬即可;但二手房有些不同,房東將房產以100萬的價格出售給你,但你貸款的話,銀行會對房屋進行評估,100萬的房子,假設銀行評估價為80萬(銀行需要控風險),80萬首付3成,24萬,那么銀行會貸款給你56萬給你,那么100萬的房子,銀行給你貸56萬,那你的首付款就變成44萬了,首付比例變高了,壓力相對會比較大。
7. 關于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行*法規:《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3、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部門規章:《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嚴格房地產用地管理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的緊急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307號――關于發布行業標準《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的公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9號--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擴展資料 交易模式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
經營業務包括:征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
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樓市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
8. 鄭州市2017年廉租房的法律法規
鄭州市廉租住房保障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促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法》(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民*部、財*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統計局第162號令)和《鄭州市人民*府關于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穩定住房價格的若干意見》(鄭*〔2007〕24號),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本市市區(不含上街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市區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人民*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四條 市房地產行*管理部門負責本行*區域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可以由市廉租住房管理公室實施。
區房地產行*管理部門負責各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可以由各區人民*府確定的實施機構以及街道事處、鄉(鎮)*府實施。
發展改革、建設、監察、民*、財*、國土資源、規劃、統計、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物價、稅務、金融管理、土地儲備及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第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住房建設規劃。
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明確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目標和措施,報市人民*府批準后實施。第二章 保障方式及標準第六條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減為輔。
(一)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區人民*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按照規定的標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二)實物配租是指市、區人民*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
(三)公房租金核減是指市、區人民*府參照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向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在住房保障面積標準范圍內的租金進行補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能享有一種保障方式。
第七條 租賃住房補貼保障面積及補貼標準,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市財*、民*和物價等部門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居民平均住房狀況、市場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報市人民*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2008年租賃住房補貼保障面積為20平方米/人,補貼標準為5元/人·月·平方米。
第八條 租賃住房補貼額度按照住房保障面積、補貼標準、家庭人口和補貼系數等因素綜合確定,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1。第九條 實物配租保障面積原則上不超過50平方米/戶。
第十條 實物配租租金標準實行*府定價,原則上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25%執行。第三章 保障資金第十一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采取多種渠道籌措。
主要包括:(一)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三)行*、事業單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5%;(四)經濟適用住房轉讓時補繳的*府收益;(五)市、區人民*府財*預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六)上級財*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設、收(回)購及租賃住房補貼等專項資金;(七)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租金收入;(八)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第十二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帳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開支,包括收(回)購、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開支以及發放租賃住房補貼開支。
第十三條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修繕維護、設備維修更新和管理等,不足部分在市、區財*一般預算中安排。第十四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根據不同的來源渠道,實行市、區廉租住房專戶管理。
第十五條 市財*部門應當會同市房地產行*管理部門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法。市財*、審計和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廉租住房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審計。
第四章 建設管理第十六條 廉租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納入本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廉租住房建設用地的規劃布局,應當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和就業便利,做到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就近避遠、方便生活。第十七條 新建廉租住房,應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確定套型結構;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在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第十八條 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和相對集中建設的廉租住房項目,應當根據投資主體,分別由市、區廉租住房保障行*管理部門提出廉租住房總建筑面積、套數、空間布局、套型結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者回購等意見,并在用地規劃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
第十九條 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由市廉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