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急需簡單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獎懲制度
房地產銷售人員行*管理與獎懲制度1、房地產銷售人員上下班實行簽到制,由現場銷售經理負責核實,作為考勤記錄。
2、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須向銷售經理提交書面申請,事后必須銷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簽到或弄虛作假。
3、事假扣除50%當天工資,病假扣除當天工資的20%(病假需要有醫院的診斷書)。當月如果事假超過3日者,扣除其個人50%當月工資。
4、因工作需要不能簽到者,應提前向銷售經理報告,得到批準后按批準時間到崗簽到,不能提前報告者,應在事后主動向考勤負責人報告,經核實后由考勤負責人在簽到簿上如實登記。否則按遲到處理。
5、房地產銷售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由銷售副理按實際情況安排輪休。
6、遲于規定上班時間之后簽到者及為遲到,早退以是否按時離開工作地點為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并未請假者作曠工處理。7、在一個月當中,遲到或早退者,發現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扣30元,依次累計。
8、曠工一次者,扣除當月團體獎;曠工兩次者,扣除當月50%個人傭金及全部團獎;曠工三次和三次以上者,立即開除。9、扣罰款作為突出貢獻獎勵基金。
10、對銷售冠*實行團獎10%額外獎勵。11、泄露公司和項目機密者予以解聘,并扣發全部工資及傭金。
12、工作中有嚴重過失者視具體情節予以相應處罰、解聘處理。13、銷售經理和副理對房地產銷售人員將進行定期考核,實行末位淘汰制。
房地產代理公司考勤制度 一、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顧問人員不參加考勤;二、上班時間:1、保姆除春節假期同總部員工外每天均需上班,應確保及時料理三餐和打掃衛生,其上班時間可自行調節。2、售樓處銷售部人員依"銷售部售樓處現場管理要點"出勤。
3、公司其余人員實行每周40小時工作制,每周五天半: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45 星期六:上午8:30~12:154、上、下班沒有及時簽到(退)者記警告一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簽到,否則雙方均記警告一次。4、總部員工休假輪值日由管理部定。
5、每月月底,各部門主管應將該部門人員下個月值班或休假安排報管理部備案,由總經理批準。6、總部員工每星期一、二、四、五應穿制服上班。
三、扣款及處分:1、遲到、早退:上班時間開始3分鐘內到班者或早退者不論處; 3-10分鐘遲到或早退者,記警告一次。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遲到經呈經理級以上人員證明,可免遲到論。
2、折計曠職:逾時上班10-60分鐘內折計曠職半日,60分鐘以上折計曠職一日。(早退同左)3、實質曠職:未經準假或假滿未完成續假手續或依程序調假而不到班者,以曠職論處。
4、曠職日(折記、實質)除不記當日薪津外,加扣一日薪津。四、各部門人員因公外出前需至財管人員處詳實填寫登記表(財管人員需將該表置于明顯處),銷售分部人員外出還應先交代專案,如果專案不在,則應交代組長,組長不在應交代財管人員,財管人員亦不在的情況,應交代同案場的銷售專員,除銷售分部外的其他部門則還應先交代該部門的主管,主管不在交代同部門的同事,同部門的同事不在,則應交代其他同事,否則以折記曠職處理。
被交代的人員應作好該員外出時間內的暫時替代工作。五、公司有關會議,應出席人員遲到、早退、曠職一律按上述規定,初次扣雙倍,再次扣叁倍,逐次遞增。
六、凡曠職一日扣2日薪津,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三日或年累計曠職六日,依情節予以開除或調職、降職,不發任何補助費。七、因公免簽到、退,須由部門主管予以證明。
第四條 業績考核分為兩大部分:(一)月及季度收入考核辦法1、基本工資考核2、銷售量目標考核3、管理目標考核 團隊獎金 (二)年終獎金與晉升獎懲方面考核 注:銷售人員收入=基本工資+銷售業績*0.2%(業績提成比例) 第五條 公司根據往年實際銷售狀況,采取下達銷售目標和安排銷售人員。銷售目標的劃分十分重要,銷售目標的設計應考慮以下三點需求:(一)使每個銷售人員有足夠的銷售潛力取得合理的收入。
(二)使銷售人員認識到銷售團隊的力量是巨大的。(三)使銷售人員有足夠的工作量。
第六條 銷售人員的基本工資:(一)試用期銷售人員工資1、試用期:三個月-四個月2、基本工資:800元/月3、轉正:(1)可提前轉正;(2)可順延轉正時間至4個月4、下崗:試用期從開始至延長期結束,任何時間試用人員均可被責令下崗。說明:試用期間鼓勵新進人員提前轉正,這也是對新進人員的一種獎勵;隨時下崗與順延試用期是一種反向激勵,讓新進人員也有一定的壓力感;試用期間可沒有硬性銷售指標,但可以規定考核項目,據銷售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業績提成獎。
(二)星級銷售人員薪資1、銀星級:1000元/月2、金星級:1500元/月3、鉆石級:3000元/月 (三)售樓處職員工資一律按每年12個月發放。說明:給銷售人員分級的目的是(1)留有薪資提升的空間;(2)級別是能力的體現,增加銷售人員的榮譽感;(3)有的銷售人員專業水平很高,業績突出,但不善于合作,只可單兵做戰;(4)定級的標準一定要合理、公正。
第七條 銷售人員主要以銷售量目標完成程度進行考。
2. 房地產開發商違規銷售怎么處罰
沒收違法所得,還可以罰款。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府工商行*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擴展資料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經驗收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6306464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驗收,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驗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返修,并處交付使用的房屋總造價2%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中央人民*府-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3. 關于房產中介經紀人處罰決定的規章制度
房產中介規章制度
1、每天準時到公司,(最好能提前20分鐘到公司,做到風雨無阻!)
2、找開電腦,查看前一天所新增樓盤,熟悉市場行情,養成每天背誦樓盤和發現自己所需要之樓盤。
3、打開電腦,隨時查閱公司"新間公告"、"員工論壇"等欄目,及時了解公司業務動態同規章制度,跟上公司日新月異發展的步伐。
4、查看本區域廣告(包括本公司和外公司)發現自己客戶所需要的盤,增加成交量進而增加業績(及分類廣告).
5、本分行或本區域若有新收的匙盤,堅持拿匙看房,日積月累,區域內的所有戶型你都會了若指掌.
6、每天必須認真按質清洗十五個盤源.清洗任何盤源必須與業主徹底交流,了解真實情況.
7、洗盤過程中,了解業主有換樓的需要。在業主未出售前,先行約業主看房(每周至少一個)。
8、下決定每天找尋一個新客戶(暫時未需要,但半年內會買的客戶)
9、嘗試考核本身對買賣過程中,稅費及各項手續費的計算方法。
10、每天必須盡量保證帶兩個客戶看房。
11、每天必須即時跟進自己客戶及每天洗十個公客。
12、主動到公交站或盤源不足的指定目標派發宣傳單張,爭取客源及盤源。 13、自行輯錄五個樓盤,不停尋找客戶作配對,機會自然大增
14、跟進以往經自己成交的租盤或賣盤,(租客到期完約否?會否另覓新居?會買房否?)做好自己的"客戶回訪"工作。
15、跟進以往經自己租出的樓盤業主,會否買多一個單位作投資(收租)
16、有時間到附近交易活躍的社區兜客,及地產公司門口拉客。
17、自己洗盤時認為和自己溝通比較好的業主多聯系,加深感情爭取控盤(簽獨家委托)
18、晚上是聯絡客戶與業主最佳時間,堅持在8-9點間跟客戶、業主溝通。
19、業務員應多了解本市及國內房地產之要聞,令本身在這方面的知識增加,從而在與業主及客戶交談的時更有內容,塑造"專家"形像。
20、談判過程中,遇上挫折,是平常不過之事,并要將問題癥結之所在記下,不要重犯。
21、工作總結(看房總結經驗),準備第二天工作計劃(客與業主需聯系) 22、心動不如行動,心勤不如手勤,主動出擊,才能爭取入息。
各位同仁:請隨時隨地將自己的工作與以上"日常工作"進行比較,檢查自己做到了什么,沒做到什么!建議將此"日常工作"摘錄于自己工作薄上,時常鞭策自己,指引自我!長此以往,成功之時指口可待!
失敗業務員的日常工作
1、常遲到,開小差。
2、望天打卦,無所事事。
3、一周看房次數不過三次。
4、洗盤工序得過且過,毫無內容。
5、主動性,積極性低,不會自發性找尋業績不好的原因。
6、看房就是看房,不會深入了解客戶的需要而作相應行動
7、陽奉陰違、只做表面功夫。
8、上班等下班,做業務的心態不夠強。
9、與分行同談天說地,但內容經常不是圍繞業務的。
10、貼客程度不夠,客戶經常跟前家地產成交。
11、經常抱怨無客,無盤,所以自己業績差。
12、工作態度散漫,更影響其他同事工作。
13、不遵從上級指令,自己有一套想法,經常與上級對抗。
14、不會自我檢討做業務的能力。
15、從不提升自己的業務技巧,去適應現今行業的競爭。
16、對所屬片區樓盤資料的熟悉情況不充分,而又不去改善
17、對所屬片區樓盤的售價、租金價不清楚。
18、在公司談私人電話較洗盤電話多。
19、利用公司電腦玩游戲,經常用手機玩短信息(在上班時間內)
20、對買賣手續流程不充分了解。
4. 房地產違規銷售行為有哪些處罰
(1)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銷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府工商行*管理部門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2)未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擅自銷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3)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收取預付款的,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4)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6)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7)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8)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處以警告,責令停止銷售,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5. 誰有房地產公司針對公司內部工程部的獎罰制度
第二條 公司對做出下列貢獻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完成工作任務、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做出顯著成績者; 2、積極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納者; 3、拾遺即報(價值300元以上)令公司增加信譽者; 4、見義勇為受到社會贊譽者; 5、抵制歪風邪氣,維護公司利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實績突出的; 6、在國際國內比賽、學術刊物獲獎,令公司增輝者; 7、對公司的開源節流、成本控制、管理等做出顯著成績者; 8、對公司損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9、遇有意外事故或災害,保護國家和公司財產,排除重大隱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10、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第三條 獎勵的形式 1、公司內部通報表揚; 2、授予公司內部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3、報請*府和有關部門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或其他榮譽稱號; 4、公司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在給予榮譽獎勵的同時,給予一次性獎金,以資鼓勵。 第四條 獎勵的程序 1、公司通報表揚的由部門經理提名,上報材料至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2、授予榮譽稱號的,由其所在部門討論、提名,經工會和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辦公會討論、批準; 3、獲獎人員,均需填寫《員工獎勵登記表》,各級管理者簽署意見,人力資源部備案,記入本人檔案。
4、獎勵每年進行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報總經理隨時給予獎勵。
第三章 處罰 第五條 處罰的種類 對違犯國家法律法規、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的,直接或間接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將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經濟處罰按其情節及給公司造成損失程度,由公司作出決定。
紀律處分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 第六條 處罰的實施 1、執行權的限定:處罰的執行權在部門經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和人力資源部。
處分類別 行使處分權 口頭警告 部門經理 書面警告 部門經理 / 人力資源部經理 記過 人力資源部 / 主管領導 記大過 人力資源部 / 主管領導 / 總經理 辭退 人力資源部 / 主管領導 / 總經理 2、執行的程序: (1) 執行人員應向當事人講明違紀行為,進行糾正談話;并允許員工本人對處分決定發表意見。 (2) 對于口頭警告以上的任何一種處分,均須填寫《過失通知書》,并讓當事人簽字確認違紀事實。
如本人拒簽,在由旁證人簽字的情況下視為有效。 (3) 違紀員工的辭退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紀律處分的程序: 犯有A類過失,第一次發生,給予口頭警告一次;第二次發生時,給予書面警告。 受到三次書面警告的員工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受到二次書面警告或犯有B類過失的員工,給予記過一次; 受到二次記過或犯有C類過失的員工,給予記大過。
受到記大過二次或犯有D類過失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辭退。 4、具體實施 A:書面警告 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屬A類過失。
第二次發生,受到書面警告處分,扣除當月工資的100元。 a. 擅離工作崗位,串崗,扎堆聊天談論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b. 工作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和雜志; c. 工作時間吃零食; d. 工作時間內睡覺; e. 在工作時間內下棋、打撲克或搞其它文娛活動。
f. 在辦公區域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 g. 因私較長時間占用公司電話或用其他通訊工具辦私事; h. 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許可利用公車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i. 對同事不禮貌,使用污言穢語; j. 未辦相關手續或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k. 不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的; l. 工作責任心差,造成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 m. 與相關部門員工不能團結合作,情節輕微者;不服從公司領導和管理,情節輕微者; n. 領導不力,管理不嚴,下屬渙散,影響工作質量; B:記過 犯下列錯誤,屬B類過失,受到記過處分,扣除工資的200元。 a. 偽造虛假考勤紀錄的; b. 工作期間未將重要資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不良影響; c. 工作時間內與同事、客人吵架,影響工作的; d. 工作態度不認真,影響工作質量,至使其他部門或合作方投訴或提出書面意見對公司聲譽造成損害的; e. 工作責任心差,造成經濟損失1000元--2000元的; f. 警告中所列條款情節嚴重者。
C:記大過 犯下列錯誤,屬C類過失,受到記大過處分,扣除工資的300元。 a. 工作期間未將重要資料收存保管好,造成嚴重后果; b. 弄虛作假,出具假病假證明或其他假證明,欺騙領導; c. 在同事之間,在同事和領導之間,搬弄是非,挑起事端或不通過正常渠道反映意見,而是在員工中發泄不滿情緒,造成較壞影響的; d. 工作責任心差,造成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 因違反規定造成較大影響和損失,金額在5000元以下; f. 記過中所列條款情節嚴重者。
D:辭退 犯下列錯誤,屬D類過失,受到辭退處分。 a. 曠工月內累計三次,年內累計五次的; b. 對領導、同事暴力威脅、毆打、恐嚇的; c. 相互毆斗、無理取鬧、聚眾鬧事,影響工作秩序的; d. 私自向客戶、合作方索取報酬、財物者; e. 嚴重泄露公司的機密情況; f. 行賄、受賄,貪污,盜竊公司財物; g. 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影響和經濟損失,金額在5000元以上; h. 有意損壞或唆使別人損壞公司設備財產,造成惡劣影響; i. 未經公司書面批準在外兼職; j. 違法行為: (a).縱容、教唆或從事色情。
6. 如何進行處罰
根據《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 “因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過失,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所 在中介服務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所在中介服務機構可以對有關人員追償。”具體的處罰規定,在第二十四條加以明確:“有下列行為之 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 對責任者給予處罰:(一)未取得房地產中介資格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 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業務,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二) 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收回資格證書或者 公告資格證書作廢,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0規定的,收回資格證書或者公 告資格證書作廢,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四) 超過營業范圍從事房地產中介活動的,處以1萬元以 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委托人的原因,給房地產中介服務機 構或人員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違反本規定,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規定:“房地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房地產中介 服務管理中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的,依法給予行*處分;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部等國家七部委聯手整頓房地產市場的通知中,對中介 違法違規行為也規定了“收回資格證書或公告資格證書作廢,并 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對于中介違規行為,相關法規主張刑事責任、行 *責任、民事責任三者并舉已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