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有限合伙制房地產投資基金
一般由一個負無限責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和一個或多個負有責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資者)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資金,并將所募集的資金用于房地產投資。
在這種基金組織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負責基金經營管理,并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合伙人擁有所有權而無經營權,也不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制房地產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嚴格限定于房地產有關的證券(包括房地產上市公司的股票、房地產依托債券、住房抵押貸款債券等)和房地產資產等方面。房地產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房地產資產一般是能產生較穩定現金流的高級公寓、寫字樓、倉庫、廠房及商業用房等物業。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償付責任,所以一般在其發起基金時會規定基金不會通過負債的方式購進物業,除非基金所投資的物業需要裝修、維修以及其他改進物業狀況等措施而基金本身的現金周轉出現一定的困難時,可以進行適當融資,但融資的比例一般也不超過投資物業價值的25%。
2.什么是有限合伙制房地產投資基金
一般由一個負無限責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和一個或多個負有責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資者)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資金,并將所募集的資金用于房地產投資。
在這種基金組織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負責基金經營管理,并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合伙人擁有所有權而無經營權,也不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制房地產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嚴格限定于房地產有關的證券(包括房地產上市公司的股票、房地產依托債券、住房抵押貸款債券等)和房地產資產等方面。
房地產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房地產資產一般是能產生較穩定現金流的高級公寓、寫字樓、倉庫、廠房及商業用房等物業。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償付責任,所以一般在其發起基金時會規定基金不會通過負債的方式購進物業,除非基金所投資的物業需要裝修、維修以及其他改進物業狀況等措施而基金本身的現金周轉出現一定的困難時,可以進行適當融資,但融資的比例一般也不超過投資物業價值的25%。
3.什么是有限合伙形式的投資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及管理模式可簡單概括為:由普通合伙人(GP)與有限合伙人(LP)共同組成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私募股權投資公司作為GP,發起設立有限合伙企業,并認繳少部分出資,而投資者作為LP則認繳絕大部分的基金出資。私募股權投資公司(GP)承擔無限責任,負責基金的投資、運營和管理,并每年提取基金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基金管理費;投資者(LP)承擔有限責任,不參與公司管理,分享合伙收益,同時享有知情權、咨詢權等。
有限合伙制PE特點:
1.設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只需向相應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即可,無需國家行*機關的審批,運作模式簡單,且資金聚散靈活,適應性強。
2. 它是有限責任形式的投資,投資人以承諾資本額為限承擔責任,同時承諾出資也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3. 有限合伙制基金不是納稅主體,其應繳稅收等同于投資人直接投資所需要繳納的稅收,不用繳納資本利得稅和所得稅,從而避免"雙重"賦稅。
4.什么叫房地產基金
1、私募股權房地產投資基金,簡稱房地產基金,一般指專注于房地產領域的私募股權基金,是一種面向私有房地產資金進行并購或開發的投資模式。
2、分類: 美國房地產投資基金有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區分,采用互惠基金的共同基金組織形式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基本屬于開放式基金,而采用有限合伙制度組織形式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多為封閉式基金。其中,以有限合伙制房地產投資基金最為普遍,而采用開放式基金模式的相對較少;約占30%。
3、特點: 具有流動性強的特點,便于投資者控制風險,而且該類基金具有面向投資者更為廣泛的優點。 但是美國對開放式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向有所限制,該類基金一般不能直接投資于房地產資產,而是要通過投資于房地產投資信托股票、房地產相關債券等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來參與房地產產業的投資,而且要求其在房地產方面的投資比例達到基金規模的90%以上。
4、基金種類: 公司型房地產基金 公司型房地產基金是以《公司法》為基礎設立、通過發行基金單位籌集資產并投資于房地產的基金。其認購人和持有人是基金的股東,享有股東所應享有的一切利益,同時也是基金公司虧損的最終承擔者;其發起人可以自己管理基金,也可以從組織之外聘請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基金的投資管理。
契約型房地產基金 契約型房地產投資基金又被稱作信托型基金,是指以信托法為基礎,根據當事人各方訂立的信托契約,由基金發起人發起,公開發行基金憑證募集投資者的資金而設立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其最大特點是基金本身不是一個有法人地位的公司。
契約型房地產投資基金三方當事人分別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信托人。 有限合伙型房地產基金 有限合伙將合伙人分成兩類,即: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對于有限合伙公司而言,前者是企業的所有者,后者是企業的經營者。有限合伙型房地產基金的目的是獲取能產生最大現金流量的房地產,可能采取用現金購買收益型房地產的策略。
投資者的目的將決定有限合伙型房地產基金投資目的以及相應的策略。有限合伙型房地產基金的集資通常有兩種形式:基金制和承諾制。
有限合伙制房地產投資基金 一般由一個負無限責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和一個或多個負有限責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資者)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資金,并將所募集的資金用于房地產投資。在這種基金組織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負責基金經營管理,并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合伙人擁有所有權而無經營權,也不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合伙制房地產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嚴格限定于房地產有關的證券(包括房地產上市公司的股票、房地產依托債券、住房抵押貸款債券等)和房地產資產等方面。房地產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房地產資產一般是能產生較穩定現金流的高級公寓、寫字樓、倉庫、廠房及商業用房等物業。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償付責任,所以一般在其發起基金時會規定基金不會通過負債的方式購進物業,除非基金所投資的物業需要裝修、維修以及其他改進物業狀況等措施而基金本身的現金周轉出現一定的困難時,可以進行適當融資,但融資的比例一般也不超過投資物業價值的25%。
5.有限合伙基金和有限合伙企業有什么區別
據財大師基金,兩者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從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伙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于各合伙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于合伙企業債務,首先以合伙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內,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伙制企業內,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的經營;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有限合伙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二,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條件,主要是自然人,因為是涉及到對企業的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在具體要求上是比較嚴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無法承擔責任,這樣的話債權人的利益有時就得不到保護。
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規定這些主體不能成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基于此,其責任限定在“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
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來看,無論是公民、法人還是其他組織都沒有問題。
6.什么是有限合伙形式的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公司(GP)承擔無限責任,負責基金的投資、運營和管理,并每年提取基金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基金管理費;投資者(LP)承擔有限責任,不參與公司管理,分享合伙收益,同時享有知情權、咨詢權等。
有限合伙制PE特點: 1.設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只需向相應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即可,無需國家行*機關的審批,運作模式簡單,且資金聚散靈活,適應性強。 2. 它是有限責任形式的投資,投資人以承諾資本額為限承擔責任,同時承諾出資也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3. 有限合伙制基金不是納稅主體,其應繳稅收等同于投資人直接投資所需要繳納的稅收,不用繳納資本利得稅和所得稅,從而避免"雙重"賦稅。